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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热点】企业所得税实务问答(171-175)

 刘刘4615 2018-04-16
2018-03-25 东方税语 东方税语

171取得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可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及相关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行为,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汇总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使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172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清单,可通过“新系统”或自制或购物小票均可,目前没有强制性规定。

1732018年1月1日后,收到票面上没有商品服务编码简称的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推行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有关问题答问》,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需要一个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因此,上述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174公司招待客户在餐厅消费,需要开具发票,请问每道菜的名称都要写在发票上吗?

答:餐厅提供的是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为“餐饮服务”,无需菜品名称

175如果所购买的商品确实属于办公用途,如笔记本、订书机、打印纸等商品,种类较多,能否汇总开具发票,商品和服务名称统一填写“办公用品”?

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确保发票开具的项目内容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建议数量少的情况下在发票上列明具体品名,如“笔记本”、“订书机”、“打印纸”等,数量多的情况下可以汇总开具,但应附销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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