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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1jjla12xwotg 2018-04-18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试行〉

陕中附院字(200590

为了加强医院对基建和修缮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审计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合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审计署、建设部等六个部委《建设项目审计暂行规定》和国家教委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省教委《关于陕西省教育系统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暂行规定》和《陕西中医学院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办法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项目是指医院用国家拨款、银行贷款、自筹资金等形式投资形成国有资产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医院投资进行的房屋、水电暖设施、道路、医疗与教学设备、室内外装饰及院内美化、绿化等维修、维护工程等单项经费在3000元以上的项目。

第二条医院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由审计科负责实施。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般应上报陕西中医学院纪委,由学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或指定有承担能力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3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一般由学院审计处委托社会审计组织进行。审计处对社会审计提供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对不合理的地方进行合理更正。委托社会审计发生的费用由建设管理单位从工程造价中按规定支付。3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医院审计室审计。

第三条 为了对建设工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审计监督,凡预算造价在一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书面报审计科审核备案。审核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工程内容说明、预算、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协议)、建设资金渠道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未经审计不得付款的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经审计后,审计处出具《建设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单》,医院各级相关财会人员凭此报告单(复印无效)及结算资料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付款手续。

第五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全方位控制建设工程质量和造价,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一)开工前,建设工程资金应落实,其来源应合乎有关规定。建设管理单位应按投资批准的建设工程计划执行,不能超计划施工和提高或降低标准。

(二)医院建设工程较多、投资较大的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所需的大宗、批量及贵重物资设备的采购纳入医院建设工程招投标专业组进行统一招投标。审计科参与建设工程招标及合同的签订,对招标过程、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进行审计监督。建设管理单位应按国家及医院有关规定严格审核建设工程的预算造价。建设管理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造价包干合同(协议)前,应事先将草拟合同送审计处初审,以便更好地控制建设工程造价。

(三)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设工程进度保证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建设工程记录签证制度、预(决)算审核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等,并落实到相关岗位人员,作为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四)建设工程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设计图纸进行,若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应按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建设管理单位现场代表在行使签证职责时,必须对签证内容的合法、合理、真实性负责。

(六)建设工程的财务实行项目管理制,建设管理单位应将建设工程分别记录收支明细帐。

(七)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严格执行合同,若审计结果发现多付工程款造成经济损失时,医院将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八)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方面和医院有关职能部门参加验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完善建设工程的全部文字资料,履行保修期内的职责。

新建建设工程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尽快办理决算,并及时报建固定资产登记帐。

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后由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验签并加盖公章,在此基础上送审计室审计。

第七条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审核人员,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的审核内容包括:

(一)建设工程竣工是否有验收签字手续;

(二)结算书中各种计费项目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三)结算书中各分项项目及工程量是否属实、正确;

(四)结算书中各项定额、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包括查验收费资质证书);

(五)材料、设备购进数量是否属实,质量是否保证,价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

(六)隐蔽工程或重大工序的施工过程,是否办好交验手续,现场验收、签证等有关资料是否合理;

(七)对原方案进行过修改的,是否有经批准修改的文字记录。

第八条对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审计,建设管理单位审核人员、审计室审计人员均应进行现场勘察。内容主要包括:

(一)材料及其配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是否按国家规定相应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完成;

(三)工程量是否真实可靠。

第九条审计室在对建设工程进行审计时,报送审计资料的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历次调整概预算文件;

(二)经费来源及拨付款数额;

(三)项目招投标书、合同及协议等有关资料,采购设备、主要材料招投标资料、合同、清单及出入库资料,特殊材料及价差较大的器材价格清单;

(四)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所有现场签证单须有经办人、项目主管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五)工程验收报告;

(六)预算书、工程决算书、图纸;

(七)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当地政府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的有关文件等;

(八)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上述所有资料必须为有效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送审后的全部资料及有关手续,一般不予更改,如确需更改时,必须提交更改报告,经送审单位领导同意后,送交审计室。一般不得补办签证,确需补办签证时,必须由签证人写出书面报告,经送审单位主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送交审计室。

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实事求是地编制建设工程造价。报送审计的资料应真实、完整。在审计过程中,若发现由于施工单位工作不认真而产生的漏算、少算的项目,一律不予补充。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应负责督促本单位有关人员将各项竣工结算的建设工程项目送审计室审计,并密切配合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将经审计室审核完毕返回的审计资料丢失,对直接责任人应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由审计室直接通知计财科扣交医院财务,审计室见到交费通知单后,方可补审。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经审计,其审减金额超过5%时,由施工方承担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核减金额超过10%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审计费。对于一年内有两个项目的造价审减金额超过10%或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减金额超过20%的施工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应取消其继续在我院承担施工项目的资格。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单位、审计室审核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相应业务知识,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维护医院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竭力保证建设工程造价的真实和准确。

建设管理单位、审计室应加强对建设工程审核、审计人员的管理、业务培训和业绩考评。对于坚持原则、为建设工程做出贡献、创造较大经济效益的,医院对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未经审计室审计签章的建设工程结算项目擅自给予报销的财务人员,应按第十八条处理。

第十六条审计室在建设工程审计中对查出的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损害医院经济利益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医院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书中注明:参加招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执行《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办法》。

第十八条审核、审计人员及相关工作岗位业务人员有下列行为,情节较轻的应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经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报医院有关部门处理:

(一)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财务结算报销手续的;

(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接受或向施工单位索要礼品、礼金、接受高档消费的;

(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四)玩忽职守、给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00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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