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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事故案例 | 2016年亳州经济开发区“6.15”建筑高坠事故

 碎羽轩 2018-04-18

2016年6月15日,亳州经济开发区学府家园发生一起建筑施工高坠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万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6月15日上午7时许,亳州经济开发区学府家园施工现场,谯城区华佗镇黄庄行政村吕店村村民吕启坤因病在工地猝死,后其家属到学府家园施工工地与建设和施工方商谈吕启坤善后事宜,期间吕启坤女儿吕忙忙在工地找厕所,在对现场环境不熟悉的情况下,误入学府家园17#楼一楼电梯井,由于电梯井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吕忙忙跌落到地下室电梯井井底积水内,吕忙忙溺水死亡。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地负责人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市医院120急救车及时赶赴现场对吕忙忙进行救治,但由于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市人民医院判定其死亡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10时20分。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接到事故信息后,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先后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目前,死者家属与建设单位签定了事故赔偿协议,死者已安葬,事故善后工作已经结束。

二、建设项目和事故相关情况

(一)亳州经济开发区学府家园建设项目概况。

亳州经济开发区学府家园项目(以下简称“学府家园项目”)位于希夷大道西侧、亳州一中南校东侧,总占地面积52亩,总建筑面积144000㎡,分三期开发建设。一期工程包括1#、2#、4#-7#楼,目前已竣工交付使用;二期工程包括3#、8#-15#楼,除10#、13#、15#楼外,其余工程已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三期工程包括16#-21#楼,目前尚有17#、20#、21#楼未完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辉置业”),原施工单位为九江一建建筑公司,监理单位安徽远信工程管理公司。2014年昊辉置业公司资金问题,造成二期、三期工程停工,购房户反复群访。后市政府成立了由房产、住房城乡建设、工商、信访、公安、法院等单位组成的学府家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审核建设资金的拨付。2015年4月13日经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昊辉置业公司与九江一建建筑公司解除施工合同。2015年4月2日昊辉置业与安徽九方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接手原九江一建的剩余工程,监理单位仍为安徽远信工程管理公司。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学府家园三期17#楼东侧中间部位,该部位为电梯井口,井口未封闭,井内未挂设防坠网,地下室电梯井内有积水,且井内散落部分施工用木桩。17#楼施工现场混乱,外围安全网悬挂不严,未进行封闭围挡防护,未搭建施工安全通道,内部“四口、五临边”(四口: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的防护;五临边:在建工程的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现场无照明。

(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情况。

2011年10月,学府家园项目取得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4年6月,学府家园项目取得一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2年8月,学府家园项目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2年10月,学府家园项目二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013年6月,学府家园项目取得三期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3年10月,学府家园项目取得三期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为九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2011年9月,昊辉置业与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于2014年3月期满。

2015年4月,昊辉置业与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监理工程补充协议,成立了亳州学府家园监理项目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张凤新,总监代表张修付。因昊辉置业未按期支付监理费用,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学府家园项目部于2015年7月撤场,上述监理人员事故发生时已离开监理公司。

2015年4月,昊辉置业与安徽九方建筑安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九方建筑公司完成原九江一建剩余工程部分,任命王伟为项目部经理,2015年6月开始组织班组进场施工,实际承担外墙保温等部分工程的施工活动。后与亳州昊辉置业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于2016年4月停工,终止了施工活动。截止事故发生时,建设单位未向亳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办理安全报监变更收续,也未向亳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质量报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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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为昊辉置业公司,

2.施工单位。安徽九方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3.监理单位。安徽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工程建设监管单位。工程建设监管单位为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三、事故原因、责任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吕忙忙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进入施工工地,误入17号楼一楼电梯井,由于电梯井洞口防护不到位,造成其失足坠落溺水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昊辉置业公司在与安徽九方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未及时将施工单位变更情况向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未办理安全报监变更手续,违法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同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在位情况没有进行检查监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2. 安徽九方建筑公司在承揽学府花园剩余工程项目后,因与昊辉置业发生经济纠纷,擅自中止了施工活动,项目部撤出,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

3.远信监理公司因与昊辉置业经济纠纷,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撤离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情况,未及时督促整改。

4.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作为开发区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对该项目工地进行了安全检查,并下发了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但检查不细致、不深入,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亳州经济开发区“6.15”建筑施工高坠事故是一起因外来人员违规进入施工作业区,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未履行工程建设法定职责以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吕忙忙,在对施工作业区不明情况下,擅自进入作业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本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王伟,九方建筑公司学府家园项目部经理,虽因经济纠纷中止施工活动,但未履行告知手续,对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缺失负有一定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18条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3.李东,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聘用人员,负责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监管工作。该同志虽对学府家园项目工地进行了安全检查,但发现工地无施工许可手续以及施工管理混乱等问题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监管责任,建议亳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其给予解聘。

(二)对相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1.亳州昊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与安徽九方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未及时将施工单位变更情况向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未办理安全报监变更手续,违法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同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到岗在位情况没有进行检查监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第18条规定,建议由市安全监管局对其处20万元罚款。

2.安徽九方建筑公司。在承揽学府花园剩余工程项目后,因与昊辉置业发生经济纠纷,擅自中止了施工活动,项目部撤出,造成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14条规定,建议由市住建委暂扣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月。

3.安徽远信监理公司。单方面终止监理合同,撤离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缺失的情况,未及时督促整改。根据《关于印发亳州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亳建管〔2009〕47号)第八条规定,由市住建委对该公司记严重不良记录一次。

4.亳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对学府家园建设项目未及时督促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亳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向园区管委会写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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