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有效?

 王断天崖路 2018-04-18

案例简介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具委托书一份,内容为:“路安公司:兹有甲公司委托乙公司总经理张XX同志代理我公司与贵公司司办理精煤采购相关事宜。”同日,乙公司(作作为乙方)、甲公司(作为甲方)签订了关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到潞安公司订购精煤合作事项的代理合作协议书一份,其中第二条约定,甲方按乙方合同签订精煤数量每吨付乙方业务代理费(劳务费)用为20元。第八条约定,本合作协议一式二份,签字盖章生效。落款有甲方代理人梁XX(时任甲公司原料部部长)签字未盖公章,乙方代理人张XX签字并盖有乙公司单位公章。上述协议第二条乙方业务代理费每吨20元及第五条乙方代理劳务费20元/吨的“20”均为乙公司自行填写数字,而甲公司持有的一份协议书上该数宇处为空白。双方为代理合作协议书是否成立与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费用由谁负担发生争议。【(2012)邯市民三终字第103号】

【律师解答】律师认为,因双方签订的代理合作协议书中,甲方代表梁XX虽在落款栏内签字但未盖章,不符合协议中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的约定,且甲公司方持有的协议书上劳务费一栏处为空白,说明双方对劳务费的报酬未协商一致,故该协议不能成立。但乙公司作为甲公司委托人,确实为甲公司与他人签订了两份煤炭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因煤炭质量问题,致合同未履行。为此甲公司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故乙公司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被委托人即甲公司承担。

【特别提醒】虽然法律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须依照约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贲静静律师:女,汉族,甘肃两当人,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现致力于公司法律顾问、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回收,行政诉讼。曾参与办理了多起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合同、公司事务等诉讼与非诉讼业务。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