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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特刊|你烧东西也就算了,往里面撒孜然是几个意思?

 曹国书馆 2018-04-18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老大:我们今年扫墓,就不要烧纸钱了吧……

老二:这个好,既不污染环境,又减少火灾风险。

老大:不,我的意思是把我们的付款二维码给烧过去。

老二:……



清明细雨,春意正浓。传统上,清明假期是我们中国人踏青扫墓、拜祭先人的日子,也是一个只有仇人之间才会互道“节日快乐”的日子。有鉴于此,我们在这里友好地提醒大家:清明假期外出休闲、踏青扫墓时,各位一定要注意安全、诸事平安!


不过作为一名思(nǎo)维(dòng)严(dà)谨(kāi)的法律人,这么笼统的提醒显然是不到位而且没有诚意的。所以,我们详细地研究了一下,觉得这样的提醒可能更好一些:其一,提醒各位外出踏青的朋友,旅途中一定要注意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谨防受伤、莫要酒驾、警惕盗窃、管好孩童等等;其二,提醒各位外出扫墓的朋友:首先,做了亏心事儿的朋友赶紧想方设法地去弥补,免得您心里不舒服、半夜睡不着觉,其次,若一定要在祭拜时给先人烧东西的话,一定要记得多放孜然……啊不对,一定要小心防范火灾、切莫酿成大祸。



在清明节祭拜祖宗、缅怀先烈,对于我们而言主要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时节来表达对先人的怀念与思念之情,这不仅是一种传统,更是对前人的尊重、对今人的鼓舞、对后人的勉励,换一句严肃的话来说就是——“你看看人家刘胡兰、王二小多么伟大!老师们平常是多么用心地教你啊!!你还不快点把作业给我做了!!!”



而作为一名相信科学的祖国未来花朵,“把东西点着了就能给先人送过去”的“顺火快递”在我看来是明显缺乏科学依据的。不过话说回来,祭拜先人的时候“烧点东西”本来是咱们中国人的传统,且不说古人们是怎么捣鼓出“烧东西”约等于“捎东西”这一说法的,即便到了现在,许多人在缅怀自己的祖先、抑或是纪念自己已逝的先人时,还是愿意选择这种方式以表哀思。那么,捎什么东西给咱们的老祖宗最好呢?emmm……显然,不是所有人都跟《寻梦环游记》里面的小男孩米格尔一样,可以给自己的太爷爷实现愿望。



所以咱们伟大的祖先便想出了这个办法——

“亲爱的太爷爷:由于我既不知道太奶奶是喜欢‘资生堂’还是‘欧莱雅’,也不知道您是喜欢玩‘农药’还是玩‘吃鸡’,所以我干脆给您多弄点儿钱,您和太奶奶去买吧。”

不错,这个方法就是给(shāo)钱。于是,如今我们拜祭先人的时候,“纸钱”便成为我们“孝敬”祖先们常用的物品。当然啦,现在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能“捎”的东西也不止于“纸钱”了,据说现在纸房子、纸豪车、纸手机、纸烟酒、纸麻将、纸飞机、甚至连配套的纸飞行员都有……



扯远了,咱扯回来。


既然是烧纸钱,咱们可总得找些“好”的吧。要说市面上这花花绿绿的纸钱可真不少,大部分生产厂家都恨不得在一张纸上印好些个“0”,有时候一小沓纸钱的票面金额能赶得上好几个国家的GDP;当然,也有一些厂家的设计人员懂点儿经济学,知道这么多个“0”会让老祖宗们面临让人崩溃的通货膨胀,所以干脆就在现实生活中的真纸币(通常是人民币和美元)图样改改,捣鼓出一些跟真钞票差不多的纸钱,老祖宗们拿着倍有面儿,随随便便就能实现传说中的小目标了。



对了,为什么不烧点真钞票给老祖宗们过过瘾?


客观地来说,能有这一想法的人无非两种,一种是脑子被订书机给夹了的,另一种则是穷得只剩下钱的……



不过不得不承认,这种视金钱如粪土的操作倒是给我们这次的法律实验提供了很好(壕)的思路:拜祭先人的时候如果咱们把真的钞票当纸钱烧了,在法律上行不行得通呢?另外,鉴于这个世界上嫌自己钱多的人并不在大多数(因为如果很多的话咱们大家就都不会缺钱了),所以我们这次会把当成冥币烧的“高仿真人民币”也放在讨论当中。


鉴于大家拜祭的时候不会蠢到选择“烧硬币”的方式,所以以下的“钱”或“币”均指代“纸钱”或“纸币”。


总结而言,这次我们将从法律角度来探讨怎样才是清明节给老祖宗们“烧纸钱”的正确方式,这一问题将按照不同的“纸钱”种类,细化为以下两个方面:1)拜祭的时候是否能烧高仿真人民币?2)拜祭的时候是否能烧真的人民币?


下面,烧钱正式开始……



一、拜祭的时候能否烧高仿真人民币?


“高仿真人民币”这个词儿好威风,不过我得承认这是机智的我发明的,因为它还有一个更加流(yí)传(chòu)千(wàn)古(nián)的名字叫做“假币”,也有称“伪钞”。值得说明的是,这里所称的“高仿真人民币”是相对于“冥币”来说的。一般的冥币即便再追求“范儿”,也几乎不会与真的钞票混淆在一块,譬如,冥币上记载的往往带有一些高度臆造的词汇或图案,诸如“天地银行”、“十亿”面值,或者在显要之处印一个玉帝的QQ头像,材质更是烂成渣,基本上是个正常人就能把它和正常钞票分辨出来;而“假币”尽管也不是真的货币,但由于“假币”本身就是追求“以假乱真”,往往在视觉上与真的人民币存在非常小的差别,更是被“设计”成进入市场流通、扰乱国家金融与社会秩序的“毒物”。



既然是“毒物”,咱们一把火烧了不就完了?嗯,问题来了,探讨“高仿真人民币”能否用于祭拜,实质上就是讨论“假币”能否替代“冥币”进行使用的问题。那么接下来,咱们先不考虑各位老祖宗们会如何修理这帮不肖子孙,我们仅讨论这些行为的法律可行性。



1. 本文所讨论的“高仿真人民币”是否应当被视为法律上的“假币”?


在法律上,只要我们谈到某概念是否符合某法律定义时,自然是要先分析一下这个定义,譬如有何特征、如何构成等等,然后再看看所涉概念是否满足这些个特征和构成要素。


我们先来看看法律上如何定义“假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所以可知,假币包括伪造货币和变造货币。同办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同办法第三条第四款规定:“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总结而言,假币就是对“真币”的伪造或者变造,但无论怎么“伪”、怎么“造”,其要符合“仿照真币”或者“在真币的基础上改变原形态”的特征。很显然,一般的冥币无论多么花里胡哨,其在质感、图案、文字上跟真币总是有很大的差别,所以一般的冥币自然不算“假币”。但是,如果这些冥币的制作属于“仿照真币”或者“在真币的基础上改变原形态”的,那么在法律上,这类“冥币”就属于“假币”。



2. 烧“高仿真人民币”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什么?烧?先等会儿,别说烧了,你敢卖(买)啊?!


首先,“币”可不是谁都能生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专门企业印制。”换句话说,哪怕你要印真钞,只要不是央行指定的专门企业,那印出来无论多“高仿真”,都算是“假钞”。


其次,设计、生产、销售乃至持有“高仿真人民币”的行为均可能构成违法。仔细说来: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禁止制作、仿制、买卖人民币图样,换言之,人们私自设计“高仿真人民币”的行为是违法的;其二,上述法律法律规也同时规定:“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见《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可见,生产、销售、购买、走私、运输、持有和使用“高仿真人民币”也都是违法的。那么问题又来了,“烧”是否符合这一条有关“使用”的定义呢?笔者认为,从立法目的上看,上述的对伪造、变造人民币的“使用”应当指的是在“流通”范畴内的“使用”,这么看的话,“烧”的这个动作显然不属于“流通”之列,可以说,“烧”并不属于法律禁止之列。不过,“烧”的前提是要能“购买”得到,因此既然“购买”假币都属于违法之列,这种情况下想“买”来“烧”,颇有难度的呢。



再次,上述生产、销售“高仿真人民币”等行为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此外,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了生产、销售、运输变造的货币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伪造人民币、出售伪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而运输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和第一百七十三条分别规定了“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和“变造货币罪”。


话都说到这份上了,判多少年、罚多少钱之类的细节,咱就不说了吧。


二、拜祭的时候能不能烧真的人民币?


如上所述,既然不能烧“高仿真人民币”,为何我们不直接烧真钞呢?你说这老祖宗收到了该多开心呐!


说得好有道理,我竟无言以对。不过你知道为什么他们烧假钞吗?那当然是因为真钞他们不会印呐!


前面说了,只有“脑子被夹”或者“真不差钱”的人才会把真钞烧给老祖宗。但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真有人宁可把真钞票、真钱烧给老祖宗,也不愿意在山区建个希望小学什么的。不过,这样的伟人自然也是社会的一部分,所以作为法律当然是要把他们考虑进来。所以下面我们也要从法律的角度来对这种“烧仙(现)草(钞)”的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进行分析。


1. 私自烧真的人民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要理解这一问题,就要首先看人民币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以及受到何种保护。


还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其中规定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显然,从常识理解,咱们把人民币“点火烧”了就是把人民币“故意损毁”了,从该法第十八条来看,这一行为显然是为法律所禁止,换言之,法律保护人民币、禁止包括火烧人民币在内的一切损毁人民币的行为。

所以,根据这一条,就算这是你自己挣回来的血汗钞,也不能拿着步步高打火机随便乱点……


2. 私自烧人民币将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有意思的是,《人民银行法》只对贩卖、销售假币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与刑事责任,而对于包括“烧”在内的故意损毁人民币行为却没有规定有关的责任。所以说,烧人民币只是违法、却不需要承担有关责任了?

想得美。


作为与人民币有关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除了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强调了与《人民银行法》第十八条类似的有关内容外,该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所应当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该条款表述为:“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嗯,这一条简单来说就是:“烧钱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可知:首先,祭拜祖先时烧一般的冥币并不违法,冥币只要不是“仿照真币”或者“在真币的基础上改变原形态”制造而成的,对它们的使用,法律并不禁止;其次,本文所定义的“高仿真人民币”在本质上符合“假币”的定义,因此,高度仿真人民币样式制作而成的“冥币”,也很有可能被定义为“假币”,尽管“烧”这种“高仿真人民币”的行为难以被解释为“使用”而可能不被视为法所禁止,但对其进行生产、销售、购买、使用等行为均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再次,真人民币依法受到保护,“烧”显然是一种故意损毁的行为,因而如果真的通过燃烧的方式损毁人民币,有关行为人将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所以……

我们的结论是……

假币就算了……

如果各位土豪闲的没事儿、当真想要烧点真钱玩玩儿……

与其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不如……

……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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