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受理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违法经营线索受理范围包括无证照经营、雇佣无资质旅游从业人员、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及场所经营、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价格违法、强买强卖等违法旅游经营行为。 举报旅游市场违法经营 情节轻微的,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元奖励; 被举报人依法受到处以罚款、没收或者被停业整顿、吊销证照、被依法取缔等处罚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万元奖励; 被举报人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5万元奖励。 本报讯(见习记者刘少珠)4月15日,三亚市七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办法》明确了受理范围和奖励标准,举报违法经营线索受理范围包括无证照经营、雇佣无资质旅游从业人员、未按所批准经营范围及场所经营、提供不合格的产品或服务、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价格违法、强买强卖等违法旅游经营行为。其中,情节轻微的,可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2000元奖励;被举报人依法受到处以罚款、没收或者被停业整顿、吊销证照、被依法取缔等处罚的,视情况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万元奖励;被举报人涉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一次性给予举报人15万元奖励。 《办法》明确,群众可采取电话、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举报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如采取电话举报的方式,12301市旅游投诉热线或者12345政府服务热线,热线24小时值班;如微信公众号举报,可关注三亚12301、三亚12345微信公众号留言;如短信举报,举报人可发送短信至0898-88912301、0898-88912345;举报人也可向其他职能部门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旅游警察、交通或物价等部门进行举报。接受举报部门在做好记录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主管部门报备。 《办法》指出,举报线索真实可靠,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证据,能够查证属实,并已经依法作出处理的,将根据案件性质和违法严重程度,对举报人给予现金(税前)奖励。举报平台及各相关单位必须建立举报保密制度,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举报材料和记录,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纪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