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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之死中的千古疑案:莫须有究竟是什么意思?(2)

 墨香笙樵 2018-04-19
解释三:莫,须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认为“莫须有”三字应该重新句读为:“莫,须有”。“莫”表示秦桧的迟疑,“须有”表示必须有。“世忠截其语而合之,以诋桧之妄。”这种解释纯属猜测,缺乏相应的证据。
    解释四:难道没有?
    这是近些年才有的观点,学者李傲通过对宋朝书籍的考证,认为“莫须”是宋朝的口语,是“难道没有”的意思。的确,在现存宋朝的书籍资料中,据笔者翻阅,至少可以找到数十条在对话中使用“莫须”例子,比如《曾公遗录》中:
    曾布问:不审陛下以光等为有罪、无罪?
    徽宗答:莫须是有罪?
    曾布回:圣意如此,臣乃敢尽言……光等诋毁神宗变乱法度,则事迹具存,岂得为无罪?
    又如《朱子语录》中:
    叔文问:格物莫须用合内外否?曰:不须恁地说。物格后,他内外自然合。
    类似的例子非常多,也的确支持李敖的说法,同时《辞源》“莫须”条也有同样的解释。但需要指出的是,“莫须”作为一种反问语气是有特定的语言环境的,一般都是在对话中,根据上下文关系能明确判断出是疑问句,而关于岳飞“莫须有”的那段对话中并不能确定是疑问句;另一方面,秦桧作为宰相用“难道没有吗”来回答韩世忠虽然没有问题,但后一句韩世忠的反问就成问题了--如果“莫须有”三个字是反问语气,其含义是“难道没有吗”,也就是说秦桧认为有证据,既然有证据,那么韩世忠说:用难道没有这几个字何以服天下?就显得有些荒谬了。
    “莫须有”应是“不须有”
    综上所述,所有的解释都有缺陷,而要想弄清这三个字的真正含义,一定要从当时的政治环境和两人的语言环境来分析。
    岳飞的罪名完全是秦桧一手炮制的,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这里面还有一个更大的背景--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飞这样的人物,绝对不是一般的诬陷可以陷害得了的,如果查无实据,不可能成案。事实上岳飞的案件的确查无实据,如果没有高宗的默许,岳飞是不可能被杀头的。也就是说,高宗是支持杀岳飞的。
    以当时的政治形势,岳飞在军事上已经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很有可能击败金军并成功接回被掳的北宋皇帝,而这是高宗所无法接受的。高宗前期重用岳飞是为了保护南宋的偏安,但岳飞走得太远,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图了,因此极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桧对岳飞采取行动,这一点世人并不清楚,但秦桧清楚,所以当遭到韩世忠质问的时候,秦桧的回答很简单:“莫须有”--这三个字完全可以直接从字面理解为“不须有”,也就是说不需要理由。
    为什么不需要理由?因为秦桧明白这是皇帝的愿望,一切都是走过场而已。秦桧这样回答韩世忠,其实是挟天子之威,同时又非常含蓄,不露马脚。等于是告诫韩世忠不要多管闲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图是最高机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会遭受灭顶之灾,因此秦桧也只能暗示,作为朝中两名位高权重的大臣,他们的对话中隐隐约约透漏一些背景也是完全符合当时的语言环境的。当然,这样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隐秘的场合讲,是绝对不能见光的,所以韩世忠余怒未消却也无可奈何。
    韩世忠问秦桧“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他说不能服天下可没说自己不服,翻译为现代语言应该类似于:“不须有?你可以这样对我说,可你怎样对天下人交代啊?”只有这样解读,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关系。当然,秦桧根本就不需要顾及天下人的想法,因为他有强大的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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