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以来,市局积极稳妥推动区、街道、社区三级平台建设,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已完成区、街道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其中区级10个,街道级59个),社区级建成552个,已完成80%。据初步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实体平台共开展法制宣传育民服务71024场次,法律便民服务108886件次,人民调解和民服务62655件次,法律援助惠民服务28420件次,安帮矫正安民服务8449件次。具体举措如下: 一是指导先行,稳步推进。市局确定福田区、坪山新区为试点单位,并及时印发了相关指导意见,对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的任务进度、设施标准、形象标识等重点环节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是统一部署,规范建设。按照“临街落地”、“交通便利”原则,一是做好各级实体平台选址工作,明确区级实体平台要独立设置,场所布局符合“前店后厂”格局;二是规范实体平台形象标识,分别统一名称标牌、门楣标识、外墙标识牌(灯箱)、路边指引牌(灯箱)。 三是“四有”标准,示范引导。按照“四有”标准(即有规范的形象标识和设施设备;有素质较高的公共法律服务队伍;有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有较高的人民群众满意度),创建各级实体平台建设“示范点”,目前共建立区级实体平台“示范点”1个、街道18个,社区46个,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市局基层处 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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