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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积极探索和尝试审理破产案件新方法

 徐云良民商法务 2018-04-22

  温州作为改革的排头兵、民营经济的集聚地,由于经济“寒潮”的波及,一些民企措手不及,陷入“垂死挣扎”的境地。

  温州法院勇于担当,积极探索和尝试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新举措和新方法,在打开大门受理案件、完善破产审判机制、创新破产审理模式、强化破产审判保障、深化逃废债行为规制、创新财产处置方式等方面开拓创新、先行先试,扎实推进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社会稳定作用,让“僵尸企业”破茧重生,最大限度地利用了企业优质资产,为推动温州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宣传理念根植于心

  2013年至2015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554件,审结425件,分别占全省的43.79%和53.59%;激活土地1888.02亩,激活厂房面积111.47万平方米,化解不良资产80.21亿元。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07年至2012年的5年间,全市法院总共受理破产案件51件。

  “数字变化反映出温州企业面对困境的心态在变化。”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如是说。相较于之前社会公众对破产制度功能认识的不足,尚未形成正确的破产保护理念,鲜有企业选择破产之路,如今经历了借贷风波的阵痛和金融改革的蝶变,“破产”二字不再是温州企业讳莫如深的词。

  从羞答答到坦荡荡,从企业主“跑路出走”到选择用司法手段善后和东山再起,变化的背后是温州法院大胆开拓、勇于担当,为企业破产提供司法保障,转变社会公众对“破产”偏见的种种努力。全市法院打开大门受理破产案件;院长一把手做客电视台、走进网络直播间宣传破产保护理念;策划破产宣传方案、召开媒体恳谈会,争取党政领导和新闻媒体的全方位支持;开展“百名法官进企业”活动,组织帮扶法官深入风险企业调研,面向企业发放破产知识宣传手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破产信息发布平台;推动各地建立破产审判基金等等。

执破衔接维护权益

  实践证明,把企业引入司法破产程序,不仅让企业老板避免了非法追债带来的人身安全威胁,为债务人提供了司法防护墙,也让债权人、企业员工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以往,由于对破产的社会调整功能缺乏正确的认识,加上较多中小企业的财务账册不规范,甚至涉嫌偷税漏税,中小企业申请破产的积极性很低。债权人在债务人濒临破产时,也通常首选抢先申请执行以获得最大利益。”徐建新说,但是,很多企业是无产可破的“僵尸企业”,很多借贷纠纷审结后无法执行,导致“僵尸企业”占据的市场资源依旧得不到释放,债权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公信力受到损害。为此,温州法院创造性地提出了执破衔接机制。

  鹿城新亚鞋业就是执破衔接机制的受益者。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间,24名债权人向温州鹿城区法院起诉要求新亚鞋业偿还借款,标的额合计1400余万元。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前,已有多名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对新亚鞋业的厂房以及股东提供担保的房屋进行评估后,法院发现该企业已经资不抵债,遂动员债权人、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引导其申请破产。

  鹿城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新亚鞋业破产清算一案后,经过经办法官、破产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多方努力,最终以和解结案。该案也是温州地区第一起成功审结的和解破产案件,从受理到结案,仅花费了42天时间。通过前期的执破衔接程序到破产阶段的和解程序,债权人的清偿率从原有的4.53%提高到20%,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而债务人公司也免除了数百万元债务,获得了东山再起的机会。

  2015年,温州两级法院通过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共接收破产案件113件,进入破产程序88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温州中院副院长潘光林说:“在处理一些破产案件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有极少数企业及其投资人、高管通过非法侵占财产、混同公司财产、虚假交易等手段大肆转移破产企业财产,到宣告破产时企业已成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对此,我们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功能,揭露这些逃废债行为,并追究责任人员的民事、刑事责任,促使企业规范退出。”

  2015年,温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嫌逃废债的破产关联案件260件,审结242件,涉案标的额2.256亿元,追回破产企业资产1.5亿元。

简化审理提速增效

  “从以往全国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来看,破产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都要两三年,长达十几年并不罕见。对企业而言,耗时耗力的司法破产程序,让人望而却步;对法院来说,企业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难度大、事务性工作繁重,也是横在商事审判中的一块难啃的硬骨头;对社会来讲,破产程序每延长一天,待清偿财产的有形损耗、无形损耗和流失的风险就增加一分。”徐建新说。

  破解司法破产程序繁琐的困局势在必行。为此,温州两级法院大胆利用温州金融改革“先行先试”的独特优势,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2013年3月27日,温州中院出台了《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明确规定,试行简化审理程序案件一般应在裁定受理后6个月内审结;对其中无任何财产且可以向债务人或其负责人、股东直接送达相关文书的破产案件,一般在裁定受理后3个月内审结;普通破产案件平均审限从原有的400多天压缩至193.2天。

  温州市派克制衣有限公司是一家已经停止经营多年的“僵尸企业”,但却一直关而不清、倒而不破,债权债务关系长期悬搁。鹿城法院在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清算案后,经办法官到工商局查找股东信息,联系到股东后,获知该公司的财产、账册均已灭失。了解到情况后,鹿城法院在法定最短期限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在3天内宣告企业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全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时38天,这也创造了温州法院审结破产清算案件用时的最短纪录。

主动对接各方联动

  为有效应对破产案件大量涌入带来的挑战,2015年5月,温州中院增设专门的破产案件审判庭,并积极推动基层法院全面设立审理破产案件的专门合议庭,建立破产案件集中审理机制,推进破产案件的精细化、集约化、专业化审理。截至目前,共有5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破产审判庭。

  破产审判工作,不能靠法院一家单打独斗。法院主动对接社会各方力量,全力优化破产审判工作环境。2014年6月23日,温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了市银监分局、市国税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法院近年来在企业破产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需要多方协助解决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就破产税费的减免、税收债权的申报、不良信用黑名单删除、违规厂房市场化处理、破产企业财产移交、工商注销登记、涉违章车辆过户等问题达成共识。并于同年7月9日,正式出台《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强化政府对企业破产审判工作的公共服务职能。

  温州中院还联合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搭建企业破产重整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破产重整企业相关信息和法院破产案件审理情况。

  同时,为加大破产审判保障工作,温州中院推动两级财政设立了共计高达900万元的破产援助专项资金,并成立由破产审判、司法行装、司法鉴定、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破产专项资金审批小组,规范和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截至2015年12月份,全市两级法院共向管理人支付相关费用及报酬221.7万元,有效提高了管理人履职的积极性,不再有后顾之忧的破产审判工作进展得越发顺利流畅。(来源:浙江法院新闻网)

编辑:sfedito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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