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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法院 “破”而后“立”

 奔跑在成长路上 2022-10-01 发布于北京

“法官多次上门服务,为我们这家新落户大庆的企业解决了资金、用地、建设等众多涉法难题,让企业在大庆干事更有劲头、创业更有信心。”近日,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柴铭向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事情起因于6年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大庆联谊石化公司破产重整案,经过债务清偿、股权调整、注资、更名等程序,“僵尸”企业涅槃重生,2000余名职工的饭碗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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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走进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企业回访 供图 大庆中院

近年来,大庆市两级法院(以下简称“大庆法院”)自觉融入大庆市委打造东北营商环境最优城市,将破产重整办理与经济发展大局同部署、同推进。今年上半年,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对黑龙江省13个市(地)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排序通报,大庆中院办理破产工作位列第一名。

2000余名职工的饭碗保住了

原上市公司大庆联谊石化公司自2003年连续亏损,至2016年4月负债率为125%,严重资不抵债。2016年7月,大庆中院受理其破产重整一案,经多方努力,同年12月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该公司重整更名为黑龙江省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入资金4.1亿元,担保债权、普通债权、职工集资款得到清偿,企业启动经营。

此案的成功办理使2000余名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债权债务问题得以彻底解决,为企业后续的发展经营和重新恢复上市扫除了障碍。重整期间,大庆中院审判团队就债务清偿、股权调整、资产注入、追加投资落实等重大事项裁决和程序推进严格履职,并监督指导重整企业就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财务状况、重要经营决策、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履行好报告义务。

2021年5月13日,海国龙油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的“550项目”全面投产,成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黑龙江省发展“油头化尾”石油深加工路线的典型项目、省“十三五规划重点项目。

为破产审判插上科技的“翅膀”

去年2月,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依托“银法通”系统,线上召开让胡路区某钻井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债权人会议。全国各地近200名债权人参加线上视频会议。管理人先向大会通报债权申报情况及债权人资格审查结果,债权人及债务人再核查登记债权表,最后,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进行线上表决投票。同年3月,大庆中院依托该系统,线上召开某物业破产案件首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职工代表123人通过网络平台参会,管理人严格按照会议议程,向参会人员作阶段性执行职务报告,将已登记的债权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对《破产财产管理方案》进行表决。各项预定议程全部及时完成。

据介绍,上述两件破产案件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债权人数较多,大庆法院发挥智慧破产审理系统“高效率、低成本、零接触”的优势,确保破产案件有序推进,案件审理公开公正,做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案件办理两不误、双促进。

“银法通”系统是大庆中院与中信银行总行共同利用的智慧破产审理系统。该系统涵盖多个服务平台。其中,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通过即时录入、实时公开流程节点和各类文书信息等,强化了司法公信;破产案件综合服务平台通过网络债权申报、网络查询服务、网络债权人会议、网络司法拍卖的应用,提升了破产审理质效;网络平台数据信息,尤其是企业公开信息,则有助于吸引更多潜在投资者参与重整,从而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团队

黑龙江省某物业有限公司、大庆市某纺织有限责任公司等清算破产案重大疑难复杂、在辖区内影响较大。2020年12月,大庆中院发布公告,组织7家社会中介机构公开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由人大代表、受案法院法官和破产企业债权人代表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就具体问题对参选机构进行针对性询问,并现场投票表决、随机摇号,最终从排名前三的机构中确定案件破产管理人。

“面向全国公开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充分体现了大庆法院公平公开高效办理破产案件的司法理念。”在大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陈树春看来,大庆中院面向全国开展的以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方法为办理同类案件破产管理人竞争选任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审判程序的主要推动者和破产事务的具体执行者,管理人的能力素质不仅影响破产审判工作质量,还直接关系到破产企业的命运和未来发展。为推进破产管理人的分类选任,大庆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等规定,结合当地破产案件审判实践,就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制定《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小额破产案件以随机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对普通、重大破产案件则依据机构规模、执业能力、勤勉程度、办理经验等,拓展至异地名册以随机摇号或竞争方式进行。

破产审判驶入“高速路”

以往,破产管理人在银行开立管理人账户需要事前咨询,经过银行同意后,至少需要7-15个工作日才能完成流程。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去年11月,大庆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大庆中心支行、大庆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发《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及征信相关业务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银行机构应及时办理破产管理人临时存款账户开户业务,并鼓励银行机构简化办理程序。目前,大庆地区16个银行分行均已开设绿色通道。银行指定专人为破产管理人进行账户审批业务,3日内即能取得开户许可,极大地缩短了办理周期。

大庆中院始终秉持高站位、大换位、全方位考量,在“僵尸企业”出清、国有企业改制、企业职工安置、金融债权保护、税收债权征收上与政府部门主动对接,逐步将破产个案沟通升级为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价为“将个案沟通逐渐转化为常态联动的可行路径”。

下一步,大庆法院将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不断创新破产审判模式,切实提升破产审判水平,努力实现办理破产时间更短、成本更低,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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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2年第15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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