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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最高法发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昵称37263053 2018-07-26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近期全国法院破产审判的10个典型案例。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案、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桂林广维文华旅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等,涉及到了传统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因其具有促进职工就业、职工权益保护、转型升级、执行转破产、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等典型意义而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看点

01

执行转破产消化积案


松晖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工程塑料、塑胶模具等生产、批发业务。2015年5月,其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被迫停业,所引发的1384宗案件经诉讼或仲裁后相继进入到强制执行程序。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查明,松晖公司除了银行存款3483.13元和机器设备拍卖款162万元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459名员工债权因查封顺序在后,拍卖款受偿无望,执行程序陷入了僵局。2017年2月23日,宝安法院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涉松晖公司执行案移送破产审查。2017年4月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此案,松晖公司所涉债权债务关系被统一纳入破产清算程序处理。


经管理人对松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审核后发现,松晖公司负债规模高达1205.93万元,严重资不抵债。2017年6月28日,深圳中院依法宣告松晖公司破产。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后,剩余的93万余元全部用于清偿职工债权1100余万元。2017年12月29日,深圳中院依法裁定终结松晖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案是通过执行不能案件移送破产审查,从而有效化解执行积案、公平保护相关利益方合法权益、精准解决执行难的典型案例。该案中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较为激烈,尤其是涉及的459名员工权益,在执行程序中很难平衡。法院通过充分发挥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有效利用破产程序打通了执行难的“最后一公里”,直接消化执行积案1384宗,及时让459名员工的劳动力资源重新回归市场,让闲置机器设备重新投入使用,使职工债权依法得到了优先受偿。通过积极疏导、化解劳资矛盾,避免了职工集体信访情况的发生,充分彰显出了破产制度的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使执行和破产两种制度的价值得到了最充分最有效的发挥。


看点

02

保就业和分流安置职工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集团)系省属大型集团企业,下辖近百家企事业单位,也是上市公司云南云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维股份)的控股股东。2012年至2015年煤化工集团经营性亏损合计超过100亿元,涉及经营性债权人1000余家,整个集团公司债务约650亿元,云维股份面临终止上市的紧迫情形。如果债权人的维权行为集中爆发,煤化工集团进入到破产清算,集团旗下4.3万名职工中的大多数将被迫离开工作岗位,72亿元债券面临违约,数百亿元金融债权将损失惨重。


2016年,债权人先后分别申请煤化工集团及其下属云维集团、云维股份、云南大为、曲靖大为4家企业重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分别受理上述系列案件,指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昆明中院裁定受理上述5家企业破产案件,统一协调、系统处理,以提升处理效率、减少破产费用。


由于煤化工集团5家公司之间存在4级股权关系,债权结构复杂,偿债资源分布不均匀,呈现出了自下而上、债务总额越来越大、偿债资源越来越少的态势。该系列重整案确定了自下而上的重整顺序,由子公司首先完成重整,以保证下层公司通过偿还上层公司的内部借款,向上输送偿债资源,解决债务和偿债资源不匹配的问题。该系列重整案前后历时10个月,5家公司的重整方案均获得了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付诸实际执行,系列重整案件基本上得以圆满终结。


本案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去产能、调结构”背景下,人民法院切实发挥破产审判功能、积极化解产能过剩、保障地方就业稳定、最终实现困境企业涅槃重生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程序,集团旗下关闭了煤矿18家、清理过剩煤炭产能达357万吨、分流安置职工14552人,在化解债务危机的同时,也为企业的后续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得到债权人、债务人、股东、职工的高度肯定与支持。


看点

03

促产业项目及企业转型


福建省安溪茶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溪茶厂)成立于1952年,系福建安溪铁观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观音集团)全资子公司。铁观音集团成立后,投入大量资金启动上市计划,于2012年6月进行IPO预披露。而由于国家政策及市场变动等因素,2013年铁观音集团终止了上市计划。之后受不利因素影响,尤其是由于担保链断裂,致使铁观音集团和安溪茶厂陷入了资金和经营困境。2016年1月债权人分别申请铁观音集团和安溪茶厂重整,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溪县人民法院分别受理了两起案件。安溪法院以疑难复杂为由,将案件移送泉州中院审理。


泉州中院受理后,共裁定确认铁观音集团债权41家合计约4.78亿元、安溪茶厂债权137家合计约3.32亿元(其中有茶农债权人83名,债权金额合计约776万元)。管理人采用公开遴选方式,引入投资人向铁观音集团增资2.2亿元;铁观音集团普通债权清偿率比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提高3倍;安溪茶厂普通债权清偿率16%,其中10万元以下部分清偿率达40%,两案的重整计划草案均获得高票通过。2016年11月3日,泉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17年8月31日,重组方投资全部到位,同年10月底泉州中院裁定确认两案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本案是通过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传统农业企业转型升级的典型案例。安溪茶厂、铁观音集团等企业共同形成了茶叶种植、生产、研发、销售的产、供、销一体化涉农集团。重整成功使得安溪铁观音集团这一著名商号得以保留,带动了茶农、茶配套生产商、茶叶营销加盟商相关产业的发展。投资方“互联网+”思维模式、合伙制商业模式、“制茶大师工作室”等创新模式的引入,对传统农业企业从营销模式、产品定位、科研创新等方面进行了升级转型,化解了金融债权约5.8亿元,有效防控了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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