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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与税收:债务被免除,需要缴纳吗?

 刘刘4615 2018-04-22
中国会计视野网 2018-04-21 12:09:34

《合同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终止。那么,债务人被免除承担债务,税法是如何评价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其中债务的豁免就是《合同法》上讲的“债务免除”。据此,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实务中,一般都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进而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包括如下11项: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财政部确定其他应税所得不包括债务免除所得。所以,债务免除,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免除债务是对既存债务的免除,不是列举的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所以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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