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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律师如何避免与当事人的冲突

 与法相伴 2018-04-23

人们将现今的社会称为“风险社会”。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与各方会有冲突的可能。对于己方当事人,因委托代理关系,相对便于沟通,至于对方当事人,就没有那么容易拿捏和把握了。


探讨这样的话题,源于此前聆听了一位退休法官分享的亲身经历。三十多年前,某涉团伙贩毒案被告人的家属邀约全村几百户人围堵该法官所在的法院。为妥善解决此事件,该法官事前做了非常细致的工作。比如事先疏散院里工作人员避免人多嘴杂所激化的冲突,对该村少数民族的文化、信仰进行较为充分的研究等。接下来,便发生了戏剧性变化。原本充满血腥的冲动化解于无形,赢得了这些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尊重。


听完该法官的分享,折服其智慧和胆识,敬佩之情油然而生。作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冲突是常见的事情。这期间,有些当事人是故意找碴,或素质极低毫无理性。对于这部分当事人,大多时候,只有无奈地应承着,事先做好防范措施,或通过示弱方式等予以保全。


准备
从预估冲突到阻隔于萌芽


律师犹如消防队员,目标就是解决当事人的问题,或绸缪未来,所涉的事务背后自然少不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涌动。因此,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然会触及某些人的奶酪,即便是多赢的局面,也总有人内心是不痛快的。


试想,在“拜物教”盛行的当下,谁胆敢轻易动他人奶酪,否则,必生恩怨。因此,作为律师,在为他人绸缪未来时,也要为自己的安全做好谋划。尤其在为当事人个案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需评估个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人身风险,并找出应对措施及处理预案。


笔者在刚出道时,随同指导老师代表顾问单位处理一起群体劳资纠纷。若按笔者当时的想法,自然将书本的那套法律逻辑径直拿来,然后不问对方是否听得懂或爱听,将那些对他们而言是云里雾里的法律知识,叽里呱啦说出就好。可面对情绪特别激动的工人,这位指导老师并没有自以为是地摆谱,而是不紧不慢,满脸堆笑招呼各位工人,并邀请他们到会议室坐定喝茶水,然后请他们推荐代表到小会议室商谈。


总之,一方面表明他代表公司处理事情的诚意和决心,另一方面让各位工人放心,兼顾工人最大限度权益与公司的合法利益和长远发展。在谈话间,找准其中的头儿,动情晓理一番,最终皆大欢喜妥善解决了该案。整个过程,法律只是极小的陪衬。


笔者经常与年轻律师分享,练就法律实务功夫在法外。虽然听起来不中听,但道理却也如此。试想,作为律师,个人的正常风险都不能有效控制,如何更好地为他人出谋策划,防患于未然?


作为年轻律师,在处理个案中,尤其涉及婚姻、侵权、劳动用工等带有明显冲突成分的法律关系时,因接触的群体素养参差不齐,难免有些人是不太讲道理,动辄爆粗动手的。律师在办理这些类型案件时,除了法律专业的反复琢磨外,还需多一份心思预判各方的情绪点,一旦案件发生,如何化解或转化,避免惹祸上身,伤害自己。


笔者曾代理一起人身损害的案件,对方是地方一霸。笔者在接受代理时,不仅同事劝阻不要接受代理,而且当事人也善意提醒对方可有黑社会背景,需要三思而行。对此,笔者自然不敢大意,事先进行了充分预判及专业准备,庭审下来,对方不但不责怪,反而对笔者的敬业、专业表达敬意。


作为律师,尽可能提前掌握更多案件信息,对案件的事后处理自然大有裨益。尤其涉及自然人之间的案件,更需要反复思量其中的冲突风险和寻求出解决的出路或方案,做到知己知彼,化解风险于无形。


表达
由技术转向艺术


在外界人士眼里,法律人常常擅于表达,针对某些专业问题,往往在咬文嚼字上见分晓、分高下。因此,律师职业也算得上是将“笔头”“口头”“艺术化”集于一身的职业。律师的表达的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

首先,止于事实与法律。


法律人除了情怀和仰望星空外,也算得上名副其实的“匠人”了。作为匠人,就得按匠人标准做人行事,践行匠人精神。在个案的处理过程中,就事论事,避免激活个人的情绪,从而触动、激化对方情绪。作为律师,在专业上尽情展示自我,在对抗性强的案件中,避免表演的成分或演绎的花样,否则,弄巧成拙,反误了卿卿形象。

2

其次,管理情绪,避免随波逐流。


所谓情绪上来,悦色不在。人们往往因情绪小题大做,故作姿态,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律师须保持理性,尤其在个案处理中,切不可若欣赏青春剧,一不小心便被剧情左右了理性。笔者曾为顾问单位出庭处理一桩劳动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对方听不得半点对他不利的事实,否则,便暴跳如雷,气急败坏,恨不得吃人的样子。见此状,笔者不敢掉以轻心,只能调整个人情绪,避免将“对事”转化为“对人”的情绪,同时,将生硬的语气缓和,紧绷的脸部露出友好的信号,在称呼上尽量刻意用敬辞相称。俗话说,礼多人不怪。这样一来,自然避开其锋芒,几轮交锋后,对方也如泄气的皮球,不好再咄咄逼人,言语中伤了。

3

再次,语言保持中性。


大多人都有口头禅。但在个案处理过程中,尽量避免带有“辱骂”“不敬”“贬损”“歧视”等口头禅。有一次,笔者在庭审中,说得兴起,不小心说了一句(即“不排除贵方与第三人存在串通的嫌疑”)题外推断性的话语,突然,惹得对方火往上直蹿。见此,笔者如梦方醒,叫苦不迭,追悔莫及。所以,“话筒控”的律师在开庭时,要避免在滔滔不绝的演说中得意忘形,不小心说错话,激怒对方。

4

最后,随机应变,怡吾色、柔吾声。


在交锋过程中,如果不小心激怒对方,就需立刻打住,调整话锋,见机行事,和颜悦色,转化危机。笔者曾在某地开庭,被害人村里人来了一大帮,七嘴八舌,秩序混乱。为了避免冲突,笔者只好先从情的角度,代表己方当事人表达了歉意和悔意,接下来便重点在法律法理部分阐释,以此缓和了对峙紧张的局面,同时,言明个人职业的迫不得已和立场分化所造成的角色定位等。语言确实颇有魅力,关键得拿捏好“假话全不说,真话不全说”的艺术。同时,看情形,以“微笑”装扮脸,会起到“伸手不打笑脸人”的效果。每个人都在演绎角色。作为律师,当然也得角色贴位。针对不同的人,需要展现不同的风格或凸显匹配的角色。

文︱李承蔚律师  

来源︱方圆律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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