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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该如何破解?

 昵称11935121 2018-04-23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一,股权代持协议存在的法律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股权代持协议,如果没有违反合同法第52条的情形,基本上是可以认定为有效的,但是依然会存在以下法律风险:

第一,实际股东的权利只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来主张,但是实际股东如果想要变成名义股东,则需要其他股东表决同意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来处理。

第二,名义股东有可能私自对外转让股权或者以自己股东的名义从事一些经营活动,而没有经过实际股东的同意,给实际股东造成一定的损失。

第三,名义股东擅自与第三人进行交易,如果第三人属于善意第三人,实际股东不能依据股权代持协议而要求确认名义股东与第三人的交易无效,而只能追究名义股东的责任。

第四,如果名义股东对外欠下债务,债权人有可能会追究名义股东的责任,而要求执行名义股东名下的财产,所以此时实际股东有可能遭受损失。

第五,名义股东不配合实际股东来控制公司,实际股东不能直接依据股权代持协议而要求控制管理公司,而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其实际的股东身份,但是这一过程比较漫长,不便于短期操作。



二,如何破解股权代持的风险?

其实我们上文中说了这么多风险,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因为名义股东的行为存在不确定性,一旦名义股东违背诚信,实际股东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其股东身份,追究名义股东的责任。但是毕竟诉讼的过程比较漫长,风险也比较大,并不能马上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

有一个比较简单的方法,可以进一步来约束名义股东的行为,保证名义股东能够按照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相关义务。这个方法就是通过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的方式规避股权代持中的法律风险。

具体操作就是,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的同时,由名义股东向实际出资人出具借款合同,同时名义股东将其名下股权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并办理股权质押工商登记。名义股东法律上持有代持股权,但该股权又被质押给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在法律上占有并锁定代持股权。

这样一来名义股东名下的股权就会受到极大的限制,名义股东就不能将该股权私自转让,即便已经转让,因该股权上存在质押也不能随意过户,所以可以最大限度的限制名义股东擅自对外转让股权的行为。

另外,即便名义股东对外所欠债务需要强制执行其财产的时候,因股权已经质押,实际股东作为质权人也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三,就是当名义股东不配合实际股东来控制和管理公司的时候,名义股东如果没有质押股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确认其股东资格,但是这个过程比较复杂,也比较漫长。如果名义股东将股权质押给了实际股东,实际股东可以要求其名义股东以股权抵偿实际出资人的债权,实际出资人就可以不经过确权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股权过户,以避免漫长而不确定的诉讼过程。

总之,股权代持的这种方式存在的法律风险还是比较多的,建议当事人还是要谨慎处理,必要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起草协议或者来处理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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