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通报》,批评了合肥目前正在销售的两个项目。 据介绍,这两个项目在销售过程中,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侵害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恶劣影响。 因此,经研究决定,给予两项目所属公司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并要求企业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合肥房产局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商品房销售现场管理,规范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