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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宁波伊斯坎德尔 2016-03-25

  为支持职工自住和满足改善型自住住房需求,减轻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3月25日起,我区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每户60万元调整至每户8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每户100万元。同时将可贷额计算系数由原来的0.3调整为0.4。

  按照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乘以40%×12个月×贷款年限。此次额度调整,使原先缴存基数达到5600元的职工(如夫妻俩均缴交公积金大部分家庭均可达到),如该职工单位缴存比例是10%,则个人每月只需扣缴公积金560元,如符合贷款年限为30年,可贷额将从原先的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

  此次系数提高0.1,相当于缴存基数不高的职工,同一贷款年限公积金贷款可贷额提升了33.33%,20万元从商业贷款转变为公积金贷款,如按贷款30年以商业基准利率88折及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每月可减少利息支出约120元,可减省利息4.32万元。充分体现北仑公积金政策支持广大职工购房的刚性需求。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至5年年利率2.75%、6至30年年利率3.25%。职工只需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当前正在缴存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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