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回答得都很好,但必须强调,岳飞不是死于“莫须有”。
莫须有这个说法,来自宋史中岳飞的本传。
在本传中,是这么写的:
“狱之将上也,韩世忠不平,诣桧诘其实。桧曰:‘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世忠曰:‘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其实这里说得很明确了,韩世忠问,岳飞谋反的事情到底怎么回事?
秦桧回答,岳云与张宪写信往来,谋划逆反的证据“虽不明”,但这个事情可能有。
莫须有中的莫须,是一个宋代固定用语,宋代文献中极为多见。
宦者梁师成自抱前后结约文牍于上前,上顾师成曰:“北事之起,他人皆误我,独太师首尾道不是。今至此,莫须问他否?”师成迫上耳密奏久之,上遂默然而止。
---铁围山丛谈
范至都堂,具道昨日宣谕之说,吕相语之曰:‘便归矣,莫且勉为朝廷行。’范恳甚切至,既去,吕相曰:‘莫须别商量。’师朴欲以韩玉汝、苏子由欲以范尧夫,吕相欲以苗授,又欲以刘舜卿。
---长编
许将、蔡卞对臣亦以为当罢。卞又云:“章惇不曾商量,是立谈间复了刘何差遣。”上曰:“莫须曾商量。”
--同书
这里的“莫须”都是表示的推测语气,表示说“应该”“可能”的含义。分别理解为“ 是不是该去问问太师?”,“是不是再商量商量?”。“应该曾经讨论过吧?”。
正因为体现的是这种推测的不确定态度,所以韩世忠才会说;“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就是说,“你用这种推测又没有实际证据的东西,能说服天下吗?”
事实上,由于诬告岳飞、岳云、张宪勾结在一起,谋划逆反的证据,根本就不存在,当时诏狱的主审何铸(御史中丞)就曾对秦桧表示疑虑,认为没有证据做这种判决,不能服人心。
秦桧由此对何铸不满,将其外放,并安排了另外一位主审。但对何铸的这个意见,从技术上他还是接受了。
因此,最终岳飞被诬证断案严肃处理的罪名是“绍兴十一年救援淮西不力”。
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清代学者认为莫须有应是必须有,有没有依据呢?
应该来说,还是有一定依据的。
根据清代收藏的宋学士院版文献(抄本),同文中此处文字不是莫须有,而是必须有。
此外,清代编写的《宋人轶事汇编》中,同一条目文字,也是必须有,而不是莫须有。
因此,在清代还有一些文献的版本不同,这个地方文字不是莫须有而是必须有,应该来说还是有一定依据的。
但无论是必须,还是莫须,需要说清楚的是:
岳飞不是以谋反的罪名被杀的!因为这个罪名在技术上根本扣不上去,既无人证,也无物证。他是以“救援淮西不力”的罪名被严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