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义乌市检察院紧密契合“全面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工作重点,立足于义乌市看守所常年关押量大、人员结构复杂的实际情况,立足监督注重协同,从“四条路径”精准发力,不断探索和创新发展刑事执行检察环节的“枫桥经验”,稳步化解高墙内“四不”现象,取得了积极成效。 点面结合 一是坚持“点面结合”路径,化解高墙内“矛盾”信息掌握“不及时”现象。义乌市看守所是我省大型看守所之一,常年关押量在2000人左右,每个监室约关押15名在押人员,而每个在押人员从入所到被判处刑罚投送监狱,需在看守所关押时间约半年。为全面掌握与化解这些在押人员的各类矛盾,义乌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建立了三个常态化机制。其一,矛盾问题反映机制。在看守所每个监室均安装检察官信箱,让在押人员能通过信箱直接向驻所检察官反映监室内发生的各类矛盾;其二,“面对面”交流机制。每日开展入所巡查,加强对监区、监室、提讯室、会见室进行实地检查和巡视检查,让每位在押人员能直接与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面对面交流,驻所检察官也更有针对性地做好心理疏导、化解矛盾。其三,驻所检察官约见制度。专门在监区内设立两间检察官谈话室,通过约见听取意见,让在押人员进一步接触驻所检察官,陈述在押期间的各种问题。 释法说理 二是坚持“释法说理”路径,化解在押外国人因“不理解”而产生“矛盾”现象。义乌市看守所、拘留所现关押的外籍在押人员中,因不同国家法律制度和文化方面的差异,部分在押外国人并不了解我国法律,对法院的量刑结果持不理解、不认同态度,采用不服从看守所监管、不听从管教民警的教育方式发泄不满情绪。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义乌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运用“释法说理”的方式,为在押外国人细致答疑解惑,消除不满情绪。如利比里亚籍人帕帕(化名)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被关押进看守所。帕帕不了解我国法律,认为判处三年有期徒刑明显偏重,采用闹监、绝食等偏激方式不服从管理。获悉情况后,义乌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系统查询了解帕帕的个人信息,调取其相关判决掌握案情,安排驻所检察官多渠道查询相关法律术语的英文专业化词汇,并吸纳本院英语专业毕业的干警协助释法说理,以解决帕帕本人的英语地方口音问题。经前后多轮解释有关具体法律规定,详细解答判决书中的相关疑问,在押人员帕帕最终认识到自己的罪行与其所判刑罚相适应,表示将积极改造,认真遵守好监规,服从管教管理。 人文关怀 三是坚持“人文关怀”路径,化解在押不同民族信仰人员因“不适应”而产生“矛盾”现象。义乌市看守所、拘留所在押人员中,民族和宗教信仰的不同也增加了矛盾的“触点”,给监管带来一定难度。针对这一情况,义乌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发挥检察人文关怀,尊重和照顾不同民族、信仰人群的生活习惯,解决他们因“不适应”而产生负面抵触情绪的问题。如驻所检察室在参与调查一起被拘人员生病抢救的事件中发现,来自也门共和国的诺曼(化名)信仰伊斯兰教,其在看守所关押期间认为所内每餐供应的食物与其饮食习惯存有差异,清真食物相对偏少,心存不满情绪。针对此种情形,驻所检察室积极与看守所协同解决,在联席会议上提出增加馕饼等清真食谱的建议,并建议看守所食堂增设清真灶台用于加工清真食品,充分保障信仰伊斯兰教在押人员的营养均衡摄入,彰显检察人文关怀,消除其“不适应”感带来的矛盾。 教育感化 四是坚持“教育感化”路径,消除在押老信访户因“不配合”带来的“矛盾”现象。重点关注看守所里在押的老信访户,详细掌握问题产生的根源所在,并在日常监管中变“等”为“行”,积极主动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巧妙化解潜藏于老信访户身上的矛盾“风险点”。如义乌市看守所关押涉寻衅滋事的老信访户吴某某,其被关押进看守所后拒不配合监管,多次辱骂监管民警,多次违反监规,并伴有绝食等偏激行为。获悉情况后,驻所检察室详细了解吴某某的情况,梳理其问题诉求。掌握详情后,驻所检察官先后数次找其谈心谈话,单次谈话时长达三个多小时,帮助吴某某解开心理屏障。建议看守所安排吴某某到医院体检,消除其健康隐忧。在驻所检察官的“情理法”相结合式教育感化下,吴某某最终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服从管理,遵守监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