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协会下乡进行健康扶贫政策宣传的讲话稿 各位同志们: 借今天的机会,向大家讲解一下我们目前健康扶贫相关政策,也拜托大家回去以后进行大力宣传。 1.我县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有哪些? 我县目前对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政策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 2.贫困人口的住院医疗保障水平和待遇是怎样的? 贫困人口在县内住院享受先诊疗后付费、出院一站式结算待遇。 贫困人口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的合规费用(特别强调这是合规的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比例达不到90%的,由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到90%,年度合规自负费用不超过5000元。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合规医疗费用,合规费用就是可以纳入城乡居民保险报销的费用。 3.住院注意事项有哪些? 定点医疗机构: 健康扶贫对象的定点医疗机构有:十二个乡镇卫生院、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 县外州内的有3家定点医院:恩施州中心医院、恩施民大医院、恩施优抚医院、 州外的2家:宜昌市中心医院、宜昌市优抚医院。 没有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不享受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程序: 总原则是基层首诊、逐级转诊。也就是在乡镇进行首诊,需要转诊的由乡镇卫生院出具转诊健康扶贫住院转诊审批表到县级医院住院。在县级医院需要转上级定点医院的,必须经医院批准后持健康扶贫转诊审批表到健康扶贫办公室进行审批登记。没有按照分级诊疗原则发生的住院费用,不享受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 因危急重症没有实行逐级转诊的必须在三天内持病情证明到健康扶贫办进行补办手续,否则不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贫困人口没有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只是不享受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其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待遇。 健康扶贫补充医疗只能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不是说贫困人口的医疗就有了保障(这是夏州长的讲话)。所以对贫困人口就医要进行规范管理。 4.不得不说的诚信管理: 实行精准扶贫后,少部分贫困人口“以贫为荣”,不按规矩来,凡是在诊疗过程中有无理取闹、过度医疗、干涉医疗服务行为、扰乱诊疗秩序、出院后拖延办理出院手续、出院逃费、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实行诚信管理,将其打入黑名单,本人及其家庭成员本年度不享受健康扶贫补充医疗保障待遇。 5.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目前我州有29种特殊慢性病可享受门诊报销政策(其中门诊重症6种、门诊特殊慢性病23种)。 首先参保患者或者近亲属携带本人真实、有效的医学诊断资料向医保局提出申请,进行申报门诊慢性病,经评审后,符合条件的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 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年度门诊合规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基本医保报销限额在1000-4000元之间)后,比例达不到90%的,由健康扶贫补充医疗报销到90%,自负合规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目前我县是患者年底向医保局(或乡镇人社中心)一次性申报报销资料。这里强调的是:门诊发票必须是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院发票,必须是与所患疾病相符的合规门诊费用。 请各位向广大群众宣传医疗保障政策,让群众合理就医。需要再次强调的是:健康扶贫补充医疗只是对基本医疗的补充,贫困人口没有按照健康扶贫要求就诊和转诊,仍然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谢谢大家! 2018年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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