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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卡贫困户患重特大疾病的,有哪些救助?

 燕山茶社 2019-06-22

作为在乡镇从事民政工作的扶贫人员,有义务宣传针对农村建卡贫困的重特大病救助政策。下面就结合笔者本地,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救助政策。

涉及农村建卡贫困的重特大病救助政策主要有:自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为其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实施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定点医院下开展集中救治等。

一、自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一)参加条件:参加了城乡医保的建卡贫困人员,就自动参加大病医疗保险,且无需本人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二)报销政策:住院费用在居民医保报销后,符合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自付住院费按规定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报销不超过20万元。

二、为其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一)购买问题:由扶贫办为建卡贫困人员统一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二)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外自费医疗费用按比例分段赔付:5000(含)—20000元,30%;20000元—50000元,40%;50000元以上,50%;每人每年最高赔付15万元。

三、实施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

(一)救助对象: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医疗费用中发生的医保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即自付费用)较重的实施救助。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次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

(二)分段救助标准:自付费用在3000元—10000元,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25%,其他救助对象20%;自付费用在10000元—30000元,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30%,其他救助对象25%;自付费用在30000元—50000元,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35%,其他救助对象30%;自付费用在50000元以上,重点救助对象救助比例40%,其他救助对象35%;每人每年是高救助不超过5万元。

四、实施健康扶贫医疗基金救助

(一)救助计算基数: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单次就医产生的医保目录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

(二)分段救助标准:自付1000元(含)—1万元(不含),按70%的比例进行救助;1万元(含)—5万元(不含),按85%的比例进行救助;自付5万元及以上部分,按95%的比例进行救助。每人每年是高救助不超过20万元。

五、定点医院下开展集中救治

组织农村建卡贫困人员中罹患食管癌等大病患者在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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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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