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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危害性,你了解多少?

 33biu 2018-04-26

内河船

话不多说

通过上面的视频

大家先直观感受一下

关于内河船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危害


正如片名一样

生命的“红线”

虽然是2014年

舟山市水路货运船舶安全警示片

如今看来

依旧警钟长鸣

划重点

江船与海船的区别

不同的航行环境决定了两类船在结构设计的重大不同,因此要明白产生差异的根源,还要从不同的航行环境说起。

钱塘江大潮

海浪

首先,相比海洋,内河水文条件较为稳定,雄壮如钱塘江大潮其浪高一般就维持在三米到五米之间,和恶劣天气下动辄十几米甚至几十米高的海浪根本不在一个量级,因此海船在设计上对稳性的要求比内河船要高出太多

其次内河环境下航道窄、弯道多且水深浅,较海上而言有更高的船只密度和更复杂的通航环境。因此,内河船的设计思路是在稳定而复杂的环境下追求灵活,海船的主要设计目标是稳。


了解完航行环境,我们再来看两者之间的区别,就不难理解了。1.航行环境不同,内河船吃水较浅,而海船吃水较深。2.水线以下,常见的海船采用园舭型,而内河船舶多为平底。3.为减少甲板上浪,海船的干舷较高,内河船没有这种顾虑,因此干舷大多很低。4.运输类海船一般有遮蔽甲板,而内河运输船大多没有遮蔽甲板,货舱露天。

干弦低,无舱盖,大家可以脑补一下海浪不停地往货舱灌水的画面。

5.海船的通讯系统和导航系统远比内河船舶好,个中原因不难理解。

综上所述,内河船非法入海危险性不言而喻。

打个比方,内河船入海

宛如卡丁车进公路,拖拉机上高速

具有极大的安全风险


这里还要提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十九条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第一篇第二章2.5.3.2的规定:

船舶应按证书限定的航区和条件进行营运/作业。


内河船冒险非法入海不在个例

接下来

让我们回顾一下

 由于内河船入海造成的几起事故

                                        

事故案例一

事故概况

2013年2月25日1518时左右,“齐X”轮自温州港驶往宁波北仑四期集装箱码头,途经舟山海域时与载运海砂的“皖合肥货XX”轮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皖合肥货XX”轮倾覆,船上5人落水,4人获救、1人死亡。该起事故当事船舶“皖合肥货XX”轮为内河船舶,存在机动性能较海船差,船员配备不足,管理混乱的等问题。

事故案例二

事故概况

2014年3月19日0327时左右,张家界籍内河干货船“湘张家界货XX”轮装载点装载约1905吨开山土石方驶往上海奉贤,途中在舟山五屿西南约1.7海里处锚泊,锚泊期间船舶沉没,船上8人,6人死亡,2人失踪。 

船舶锚泊期间遭遇急落水,主甲板货物移位是导致船舶倾覆的直接原因。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沿海运输经营,船员无证驾驶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事故案例三



2011年6月07日约0312时,“浙定XX”装载水泥1000吨途经火山列岛大峙山水域与锚泊的“巨轮XX”在雾中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巨轮XX”沉没,1名船员死亡;“浙定XX”艏部局部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巨轮XX”同样为内河船,涉嫌超航区航行。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监管常抓不懈

2014年10月
舟山市就集中
海事、港航、边防等多方力量
启动了水路货运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多的整治
内河船舶、三无船舶大幅减少
如今
水路货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对内河船的打击依旧任重而道远

最后有句话与大家分享

船舶超航区航行是违法行为,

请树立正确的是非观,

珍爱生命,安全至上,

做到合法经营!

来源:舟山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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