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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全!5月1日后系统如何开出17%发票?修改后申报表无17%税率栏如何申报?同一合同是否适用不同...

 Emily兰心 2018-04-26

这两天,《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第17号)、《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第18号)两个公告十分扎眼。


财税人可能又疯了,如何解读?如何执行?本文对几个争议问题做初步解读:


01


5月1日后,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出17%、11%的发票?


这个问题之前预期可能会有个过渡期,没想到政策远比想象宽松。


18号公告:“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也就是说,5月1日后,只要发生的应税行为应该适用原税率,或者应该追认为原税率,发票均按原税率开具,防伪税控系统将继续保留原税率。


02


5月1日后,如何按规定开具17%/11%的发票?


18号公告: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也就是说,5月1日后,增值税开票系统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即16%、10%、6%),如果企业发生需要开具原适用税率17%与11%的业务发票时,需要进行手工选择适用税率17%或11%。


03


5月1日后,申报当期发生的17%、11%应税项目,如何申报?修改后的申报表无17%税率栏,如何填报?


17号公告:“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怎么操作?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填写,就是现在16%的位置,是原来17%的位置,现在发生17%的事项,就填在16%的位置


会不会出现“比对不符”?不会,如果5月1日以后需要申报17%的税率,要么,是未开票收入,未开票收入的正数不需要一窗式比对;要么,是正常开具发票,5月1日以后发生的17%税率事项,正常开具17%的发票,所以开17%的发票,申报17%的税额,不会出现比对不符的情形。


04


企业发生哪些业务,仍按原适用税率17%、11%办理增值税纳税?


18号公告: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也就是说,出现以下情形时,适用原增值税税率17%与11%:

1、5月1日之前已经开具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时。

2、5月1日之前应税销售行为已经发生,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时。


05


正在执行的合同,5月1日前后,是否适用不同的税率?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18号公告: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也就是说,5月1日前发生的销售行为按原适用税率纳税,5月1日后发生的销售行为按调整后的适用税率,跟是否是正在执行的合同没有关系,以实际销售行为发生时间为准


06


5月1日后开具原适用税率17%、11%的发票,如何申报纳税?


17号公告: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也就是说,虽然调整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没有原适用税率17%、11%栏次,但当企业按规定开具原适用税率的发票时,在申报纳税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进行纳税申报。


07


税率调整后,税控机开票的几个关键点?


(以下为金税版本,仅供参考)


1、开票软件中预置总局提供的最新版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并于2018年5月1日零时启用。5月1日之前仍然显示17%和11%税率,自5月1日零时起,系统自动将17%和11%税率更新为16%和10%税率。


2、企业自建商品编码库中,原来商品是17%和11%税率的,到2018年5月1日零时后,登录开票软件时,系统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将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


3、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在发票填开界面,5月1日之前,商品行税率栏没有16%和10%税率,5月1日之后,商品行税率栏增加16%和10%税率。


4、对于有效期是2018年5月1日之前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到5月1日零点之后,开票界面可以手动选择17%和11%税率,以便处理往期开具的发票及业务,如发票红冲和补开发票等。


(1)具体政策: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公告)


(2)申报表填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公告规定:“  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018年5月1日后,将开票税率是17%(符合规定开具)和16%的销售额均填入16%税率的栏次;将开票税率是11%(符合规定开具)和10%的销售额均填入10%税率的栏次。


5、对于有效期起是2018年5月1日之后(2018年5月1日之后成为)的一般纳税人,使用本版开票软件,开票界面只有16%、10%、6%、0%以及现行有效征收率,无法选择17%和11%税率。



08


什么样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登记回小规模纳税人?


并不是每一个年收入不足500万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是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当时成为纳税人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一个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且年收入额满80万(生产企业满50万),超过当时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后,被登记为(认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2)该企业自申请转登记之日起,向前倒推12个月(或者4个季度),这段时间的不含税收入额应该不足500万元。


综上,以下几种纳税人,虽然此前一年(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不足500万,但是也并不满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1)企业申请登记(认证)一般纳税人是属于新办企业或收入不达标企业,主动登记(申请认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且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也就是说,生产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当初年收入额未超标,自行申请登记(认证)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这次不允许转回;以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为主营业务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勿论达标与否,这次也都不允许转回


09


这个500万标准是工业、商业和营改增业务分别计算判断,还是合并计算?


合并计算。原先是分别按照不同的业务分别计算判断,如果销售货物70万,提供服务450万,由于分别不达80万和500万的标准,可以不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现在是合并计算520万元,就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了。


10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前后计税方法如何衔接?


18号公告:纳税人转登记后,自转登记下期起(按季申报纳税人自下一季度开始;按月申报纳税人自下月开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转登记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如2018年10月15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则2018年10月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税,2018年11月(含)起,按照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1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何开具专票?


18号公告:纳税人在转登记后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除了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外,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2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有进项税额或者存在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如果当期还有留抵税额,说明进项税额充足,增值税税负较低,一般的企业都不会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但转登记当期有进项税额这个事确实是不可避免的。18号公告也可谓是很仁慈了,转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这个科目可以干什么?一是可以抵因为发生销售折让、折扣而需要补缴的适用原税率的事项;二是可以抵减税务稽查、补充申报时发生的应纳税额部分。还有个“三”文件里没有体现,就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继续转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进项税额中抵扣。


13


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原来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尚未开具的适用税率的发票,是否可以在登记回小规模纳税人以后补开?


18号公告: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开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补开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蓝字发票记载的内容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这里的增值税发票应该既包括专票也包括普票。


14


会不会出现5月刚转回小规模纳税人,6月发现前12个月已经超过500万,7月又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不会。5月转回小规模,从6月开始重新计算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不会和之前的销售额连续计算,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连续不超过12个月,比如6月份一个月就超过500万,则应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应该是从6月份开始重新计算。

 

15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的时间规定?


财税〔2018〕33号: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纳税人是否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由其自主选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的纳税人,在2018年5月1日之后仍可继续作为一般纳税人。


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在2018年5月-12月任何一个月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满足上文说过的规定两个条件。

编辑设计:祁老师

来源:xiaoche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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