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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论语》—— 阳货第十七

 恶猪王520 2018-04-27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三年之丧,是为父母服丧的年限,东周时代的人已不完全遵守。如梁玉绳瞥记所引,春秋鲁闵公二年:“吉禘于庄公。”公羊传:“讥始不三年也。”又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公羊传:“纳币不书,此何以书,讥丧娶也。”到了孔子时代,不守三年丧期的人更为普遍,但孔子教礼仍然严守三年,孔门弟子依教而行。宰我以当时一般不守三年的情况问孔子:“三年之丧,期已久矣。”三年的丧期是太久了。“期已久矣”的“期”字作时期解,读其音。为何太久,以下说出不需三年的理由。

 

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刘氏正义说,这是古成语,原来的意思是说人如长久不为礼乐,则致礼坏乐崩,不是为居丧者说话,但当时或有人以此为其主张缩短丧期的论据,宰我因此直接引用此语。依邢昺疏说,君子应以礼乐修养身心,不可须臾离弃,但居丧期间,既不为乐,亦不为礼,如果丧期三年,则不为礼乐太久,故致礼坏乐崩。

 

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期可已矣”的“期”作周年解,读基音。宰我又举理由说,去年旧谷已尽,今年新谷已成熟,钻燧取火已改用新木。三年之丧,守满一年,可以终止了。“钻燧改火”者,古人用火,其取火之法不一,此是钻木取火。马融注:“周书月令有更火之文,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季夏取桑柘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一年之中,钻火各异木,故曰改火也。”邢昺疏说,周书是孔子所删尚书百篇之余,其中有月令篇,其辞今亡。案周礼夏官司爟,郑司农注,引鄹子之说,其文与此正同。

 

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古时北方以稻为贵,稻米饭不是平常食物,居三年之丧者,必不能食。衣夫锦者,衣读去声,穿的意思,锦是锦衣,由丝织品所制而有文采者,居丧只能穿无采饰的麻衣,不能穿锦衣。孔子问宰我,如将三年之丧缩短为一年,则在父母去世周年之后,就可以吃米饭,穿锦衣,“于汝安乎。”你的心能安吗?

 

曰,安。”这是宰我的话。宰我以为,古时及当时都有人如此,所以说“安。”

 

女安则为之。”孔子告诉宰我,汝心既然能安,那么你就去做罢。

 

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孔子继续告诉宰我,一个君子当他父母去世时,在他居丧期间,无时而不思亲,无心于衣食享受,假使“食旨”、吃了美味,也不甘美,“闻乐”、听优美的音乐,也不快乐,“居处”、居华美的房屋,也不安然。“故不为也。”所以不愿只服一年之丧。“今汝安则为之。”现在你说如此心安,你就这样做罢。

 

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宰我出去以后,孔子对其余弟子说,“予之不仁也。”予是宰我之名。为人子者,自出生至三年后,始离父母的怀抱,所以圣人制丧礼定为三年,这是天下通行的丧礼,无论何人都是如此。宰予,他对于父母有三年之爱吗?“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孔安国注:“言子之于父母,欲报之德,昊天罔极,而予也有三年之爱乎。”

 

三年之丧的期限由此确定不移,但后来实际服丧的日期有两种解释。一是郑康成注仪礼士虞礼中月而禫之文,以为二十七月。一是王肃据礼记三年问,以为二十五月。

 

皇侃疏引缪播曰:“尔时礼坏乐崩,而三年不行,宰我大惧其往,以为圣人无微旨以戒将来,故假时人之谓,咎愤于夫子,义在屈己,以明道也。”又引李充曰:“余谓孔子目四科,则宰我冠言语之先,安有知言之人而发违情犯礼之问乎,将以丧礼渐衰,孝道弥薄,故起斯问,以发其责,则所益者弘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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