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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京的火房子--戴任

 老北京的记忆 2018-04-28
     旧时收容乞丐的住所。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二:“京师火房,即乞丐之长为之……每门置火房一二处,遇大风雪,则以处羣丐。”
解放前,“伙房子”集中在天桥涧口川堂子院附近,住“伙房子”的人都是社会最底层的劳动者,如杠夫、轿夫、拉排子车的、卖豆纸的、拉洋车的及讨饭的等等。夏天,他们可以在外面过夜,冬天就得住在“伙房子”避寒。有些人由于冻饿成疾,交不出店钱,就被店主拉出门外加入“倒卧”行列。

 京师所在,皇恩浩荡,天子脚下,首善之地,设置“火房”,收留群丐,以人计口,施以薄粥。这种所谓的“火房”,就是常说的“讨吃店”。据老者所云,旧社会归绥市的“人市儿”(在通顺街)也有类似的场所。“人市儿”顾名思义是劳动力市场,像南柴火市是卖柴火的所在一样。当然在荒年凶月,也当真买卖过人口。有劳力的可以受雇干活,没劳动力的人只有在“讨吃店”爬场的份儿。夏秋之季尚可活命,十冬腊月,只有冻毙倒卧。

    清代学者周亮工《书影》第二卷云:“余见都城之贫民,饥寒而死者,名曰倒卧。”“火房者,都民为之,如坊店,有数文则得之,无则不能。究之,房则房矣,何火之有!夜过其间,号寒之声,惨不忍闻。”看样子,想爬场,还得到官办的“火房”里去爬,倘若找错门子,到了个体户办的“火房”,多少得掏点店钱的。爬场也得找对地间儿,不是什么地方都可以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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