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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庄到董公寺ETC“收费”608元

 bbbo 2018-04-28
本报讯 (记者 段波) 4个月前,家住城区的谢某经兰海高速公路,在忠庄站和董公寺站之间往返时,被ETC自动缴费系统扣划608元通行费。自感委屈的谢某,在多次向管理单位反映问题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告至法院。

  原告谢某诉称,因工作关系自己经常驾车在兰海高速忠庄(遵义南)站和董公寺(遵义北)站之间往返。去年12月22日,谢某驾车往返忠庄和董公寺并未发现异常。第二天下午2时,谢某再次从忠庄经ETC闸口驶入高速时,因读取信息未成功,于是倒车进行了第二次尝试,然后正常驶入高速。10分钟后,当谢某经董公寺出站时,却被ETC自动缴费系统提示:“本次通行缴费608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辩称,系统显示谢某2017年12月22日驾车经董公寺站驶入ETC通道时,因跟车太近,在忠庄出站时系统未记录其行车轨迹。12月23日,谢某再经忠庄站驶入ETC通道时,系统就显示了异常,并提示谢某走人工通道。但谢某却选择倒车尝试,结果在倒车时,系统在读取后面排队辆车信息,导致起落杆自动开启,谢某顺势驶入高速。所以,根据《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有关,从ETC车道驶入高速,无电子标签的车辆,在仍难以确定驶入站或者通行里程的情况下,高速公路经营部门  应当按照从出口处收费站到联网收费区域内最远端收费站的通行里程,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自动缴费系统才识别结果为:谢某24小时都在高速路上行驶(地域最远端为黔西南自治州望谟县)为由,自动划拨了608元的通行费。

  在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承办法官认为,电脑系统虽记录了谢某车辆的行车轨迹,但作为管理单位可通过监控设备查明真实真相。如果排除谢某没有故意偷逃过路费的行为,那么多收取的通行费理应退还。与此同时,法官也指出原告存在的问题。即,在自动缴费系统已显示异常,并提示从人工通道通行时,谢某却在ETC通道内倒车。针对双方存在的争议,法院决定调解处理。

  最终,在法院调解之下,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已将多收取的通行费全额退还谢某,谢某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至此,这起耗时近4个多月的合同纠纷才得到了圆满解决。

  相关链接:针对该案的处理结果,遵义晚报记者采访获悉,高速公路经营和管理部门为严打偷逃通行费的行为,按照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确有“限时通行”的概念,这也是一种惩罚性措施。当然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司机,特别时自驾游的司机,也会因为疲劳、车辆故障、发生事故等原因,在高速服务区内长时间休息、停留。对此,我国《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只要司机(车主)保留服务区的住宿、修车、餐饮等票据或其他证明,通行人工通道时,类似“误会”就会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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