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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地方“借新还旧”,无疑是允许地方将坑控得更大更深些

 三石李 2018-04-28

要想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先弄清楚债务是“债”

虽然早在2013年,国家审计署就对全国政府性债务进行过审计,审计的结果是,债务增长很快,但债务总量占GDP的比重还没有突破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此后,由于对地方债务进行了严厉管控,新的债务形成得到了比较好的控制。那么,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呢?地方政府债务是否真的很安全呢?笔者认为,首先要对“债”有充分的认识。

允许地方“借新还旧”,无疑是允许地方将坑控得更大更深些

债务是“债”,不是财政收入

不管债务的规模有多大、数量有多少,债务都是“债”,而不是财政收入。既然是“债”,就需要偿还,就要做好偿债的思想准备,就要主动寻找偿还的资金来源,就要尽可能地减少债务的滚动增长。因为,不做到有借有还,债务规模就会越滚越大,直到没有能力偿还。

然而,从这些年来地方对待政府债务的态度来看,一方面,在债务形成上没有把“债”当作债,而象对待财政收入一样,甚至比对待财政收入还要不当回事,想负多少负多少、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想怎么折腾就怎么折腾,以至于雪球越滚越大,直至连利息也无力支付;另一方面,在偿债问题上,严重缺乏意识,多数地方都是只顾举债、不想还债,把偿债的压力无限后移,导致债务规模不断扩大。为什么会出现“土地财政”这个概念,说到底,就是地方不把债务当“债”,而当成财政收入的主要原因了。自然,债务就只会越来越大,越来越没有偿还能力了。

债务需要偿还,负债应有节制

如果把债务当“债”对待,那么,负债的内在冲动就会受到约束。然而,多数地方并没有把债务当债。因此,债务的形成就相当迅速。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地方政府债务,大多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形成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以政府投资刺激经济增长,应对金融危机冲击。

客观地讲,面对危机,出台一些刺激经济的政策措施,是能够理解的,也是可以接受的。关键是,负债要有度,负债要有规则。遗憾的是,这期间的负债,完全失控,也完全没有了边界,更没有把“债”当债,而是当作天上掉下的陷儿饼。所以,短短的几年时间,地方负债就上升了几倍。截止到2013年6月,是17.9万亿,实际债务则高于这个数目。

相反,如果能够充分认识到“债”是需要偿还的,那么,地方债务的增长,一定会缓慢得多,债务总量也不会这么大。所以,在债务问题上,有没有节制,对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十分重要。如果到今天仍然没有认识到债务是“债”,那风险就仍然会在地方政府的认识中继续积累。这也是为什么地方政府的负债冲动仍然很强的主要原因之一。

允许地方“借新还旧”,无疑是允许地方将坑控得更大更深些

若有偿债意识,当有偿债机制

如果地方政府在负债的同时,能够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维护政府信用,也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从目前地方政府对待债务的态度来看,似乎很难看出有多少是愿意承担偿还责任的,是愿意做到谁举债、谁偿还的。因此,也就出现了政府信用缺失的问题。

要知道,政府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它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很大,震动也很大。如果政府不诚信,没有信用约束。那么,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就很难建设。因此,地方政府对待债务的态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如何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不让政府债务出现风险,应当也必须成为地方各级政府的基本要求。

也正因为如此,在债务问题上,不只是可能产生风险问题,还可能引发社会信用危机。所以,地方必须建立良好的偿债机制,维护政府的良好信用。必须注意,一旦政府在债务问题上出现严重的信用问题,就会引发全社会的信用危机,包括个人信用,这也是地方政府必须建立有效的债务偿还机制的重要方面。

认识债务是“债”,才能保护实体经济

为什么出现实体经济被边缘化的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地方债务膨胀过快,挤压了实体经济的生存空间。首先,政府负债的快速形成,让资金资源大量流向政府融资平台和开发企业,造成实体企业资金严重受困于资金。可以这样说,实体经济所以复苏步伐缓慢、复苏难度很大,就是因为资金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第二,政府对实体企业利益的盘剥越来越严重。必须注意的一个事实是,多数地方在城市建设和扩张过程中,都在大量蚕食实体企业利益,如强行要求企业搬迁,且补偿不到位,对实体企业课以高额税负,收取各种费用等。原本就日子很难过,再被政府一折腾,这些企业还如何生存呢?第三,推动和加剧了社会资本撤离实体经济,使实体经济出现“空心化”现象。这些年,为什么社会资本大量撤离实体经济,很大程度上,就是与政府职能异化、负债快速攀升、社会资源迅速向房地产和政府工程转移有关。

所以,必须从保护实体经济的高度,做好政府债务控制、债务风险防范工作,让债务规模在一系列的偿债措施下越来越小,而不是越来越大。

允许地方“借新还旧”,无疑是允许地方将坑控得更大更深些

让债务成“债”,严格控制“借新还旧

在地方债务问题上,“借新还旧”无疑是饮鸩止渴。因为,允许地方“借新还旧”,就等于默认地方继续扩大债务规模,继续萌生负债建设冲动,继续大搞“土地财政”。今年一季度土地收入达到财政收入的一半,就足以说明地方并没有真正遏制住“土地财政”冲动。只要“土地财政”的冲动还在,负债的冲动就不会消失。

同时,允许地方“借新还旧”,还会给下一步的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特色小镇等都带来不利影响,会导致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者等继续利用负债建设的方式,大搞基建投资,而继续挤压实体经济、实体产业。所以,必须坚决遏制地方搞“借新还旧”。实在需要的,也必须防止暗箱操作,通过发行政府债券来解决,而不是地方政府通过暗道进行。

中国有句俗话,叫做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也就是前人应当多为后人做打基础的事。可是,今天的地方政府,已经将其修改为前人挖坑、后人填土。而且,更为现实的是,到目前为止,都只见挖坑人,不见填土人。即便填土,也是为了控更大更深的坑。允许地方“借新还旧”,无疑是允许地方将坑控得更大更深些。这样的思路,害莫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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