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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整的厂规厂纪(参考)

 真农人 2018-04-29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员工的各种行为,现根据劳动法及其他配套规章,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临时工和正式工等;对特殊岗位员工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1.3企业简历;

1.4公司机构;本公司实行责任制,上设总经理,下设业务、生产、技术、品质、人事行政、财务五大系统,各系统均设一名经理//部长负责分管公司的各类日常事务

1.5员工享有休息、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同时须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1.6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1.7本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基本法,所有公司员工在遵守企业的基本法的同时,并均遵守本公司的通知、公告、公示、决定、决议等相关制度、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第二章 招聘与培训制度

2.1招聘规定;

2.1.1招聘原则;公司招用员工坚持“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聘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2.1.2招聘条件;

2.1.2.1招用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等,不得有不良或违法记录等;

2.1.2.2应聘人员面试时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文件欺骗公司。

2.1.2.3应聘入职人员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2.1.2.4公司禁止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2.1.2.5有下列情形的,禁止再次进厂;

2.1.2.5.1被公司劝退、辞退或解雇者

2.1.2.5.2在公司留有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自动离职者

2.1.2.5.3在公司留有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辞职者

2.1.2.6公司录用员工,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

2.1.3招聘入职须知

2.1.3.1入职者必须携带本人的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历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到人事行政部核实验证

2.1.3.2身份证复印件2张,毕业证、计生证、职业资格证、存折账号等证件复印各一张

2.1.3.3近期本人一寸免冠证件彩相3张

2.1.3.4面试合格的应聘者,凭《录用通知单》及其指定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如;厂牌办理等;(注;凭《录用通知单》出入公司,超过两个工作日无效。)

2.1.3.5入职员工如实正确填写入职《人事资料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违者后果自负

2.1.3.6未办完入职手续的员工禁止到公司上班,违者后果自负(如无工资、处罚、驱逐出厂等)。

2.1.3.7公司用人部门禁止接待或允许未办完入职手续的应聘者上岗,违者后果自负(如按奖惩罚制度处罚、支付上岗者工资等)

2.1.3.8新入职员工从入厂之日起工作未满7个工作日,公司不给予结算工资

2.1.4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般为1至3个月)

2.1.5招聘程序

2.1.5.1严格按公司的《程序文件》执行;(详见《程序文件》)

2.1.5.2用人部门向人事部提交《人员配置申请表》时,须附本部需求人员编制表及工作安排状况

2.2培训规定

2.2.1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前岗位技能、5S管理、绩效、形象礼仪等

2.2.2培训种类,分为脱产、半脱产(即外训)或在职培训(即委托咨询公司到公司培训或公司内部培训)

2.2.3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素质、技能提升,每位员工都有机会享受公司的各种脱产、半脱产或在培训

2.2.4公司充分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每位员工上岗前均需经过安全生产、公司规章制度、岗前岗位技能、5S管理、绩效、形象礼仪等培训方可上岗

2.2.5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而造成的解雇,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按相关约定办理

2.2.6培训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约定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集体按培训合同协议执行。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3.1目的;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3.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3规定及程序

3. 3.1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在淡季时实行集中休息,在公司旺季时集中工作、轮休相结合等弹性工作安排;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3. 3.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由保安监督执行

3. 3.3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批准除外),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 3.4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前须向本部门主管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3. 3.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具体见《顺德公司作息时间表》)

3. 3.6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做如下处理;

3. 3.6.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30分钟内为迟到,迟到每一分钟扣1元。

3. 3.6.2早退: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为早退,早退每次扣10元。

3. 3.6.3旷工: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工,旷工每次扣30元。

3. 3.6.4迟到、早退、旷工均以打卡记录为准,同时参照手工考勤。

3. 3.7员工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双方同时处罚50元/次;

3.3.8各员工、各部门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表执行,未经人事行政部备案、审核,总经理审核,不准擅自转班、调班、加班及调整作息时间,违者处罚相关当事人、当事部门50元/

3.3.9请假规定

3.3.9.1有事、有病必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并经批准方可生效,不得无故旷工;

3.3.9.2请假需本人亲自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单》申请,如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让人代请或打电话给上级主管,经同意后暂行生效,回岗后24小时内要重新补填《请假单》并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3.3.9.3原则上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含)以上提出申请,请假时间较长时需提前计划,做好工作安排。

3.3.9.4经上一级主管口头同意请假或续假的,需补办《请假单》并在24小时内提交人事行政部,两天后未补办者,人事行政部将其对当事人填写《离职通知书》发放直属主管做自动离职处理,其后果由口头同意者负责。

3.3.9.5请假流程:

请假人填写请假单→交个部门主管审核→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3.3.9.6请假审批权限

NO请假人审批人备注
1车间员工车间主任批准批准生效后的请假单须在24小时之内送交人事行政部存档,否则,所造成的旷工处理由各部门或本人自负。
2车间班长、杂工等(工人除外)车间主任批准
3办公室人员各部门主管批准
4各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行为准则与工作劳动纪律

4.1仪表仪容

4.1.1员工着装应得体大方,保持清雅整洁之仪容。

4.1.2员工上班应注意将头发梳理整齐,男员工头发不过耳,一般不准留胡子、长发、染发及不剃光头等;女员工上班提倡化淡妆,金银或其他事物的佩戴应得当;

4.1.3女员工上班不得穿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有碍观瞻的奇装异服,丝袜均为肉色丝袜;4.1.4任何员工要爱护厂服,不得乱涂乱画,不得利用厂服招摇撞骗,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事情。

4.2处事礼仪:

4.2.1站要挺拔,坐要端正,行要平稳轻快,不能左摇右晃,拖拉或声响过大。

4.2.2讲话要保持适当声响、精神要和蔼专注,吐字清晰、措辞得体大方,不要东张西望,心不在焉。

4.2.3打招呼;

4.2.3.1一天中首次遇见同事要互相问候“你好”,多次见面也应点头微笑。

4.2.3.2见到上司,应先问候“你好”XXX(指姓氏+先生/小姐)

4.2.3.3下班时看到同事仍在工作的应道别“辛苦了,我先走了”。如同事在埋头工作,请不要打扰。

4.3电话接听

4.3.1员工应在电铃声响3遍之内接听。

4.3.2外线:应首先说:“你好!顺德名健公司”。

4.3.3内线:应首先说:“你好!XXX(指部门+姓氏+有什么可以帮到你!)。”

4.3.4同事不在但电话铃声响,周围同事应代为接听,问清对方姓名,来电事项以便转告。

4.4客户接待

4.4.1任何时间不得以语言,行为贬低客户或厂商。

4.4.2对客户要切记:客户是上帝,不得对客户无礼,不得嘲讽或挖苦客户。

4.4.3客户是上帝,员工在工作中与客户沟通均应面带微笑礼貌接待。

4.4.4使用礼貌用语,热情对待客户。

4.5工作劳动纪律

4.5.1爱岗敬业,服从上级工作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予以记过或解雇;

4.5.2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发生事故者,视其情节予以记过或解雇处理;

4.5.3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上班时间不准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资料、报刊、不准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在电脑上玩游戏,不准睡觉,不得消极怠工、干私活、串岗、吃零食等;

4.5.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不乱丢烟头杂物,自觉维持公司的环境卫生;

4.5.5爱护公物,避免对机器设备、工具、物料造成人为性的损坏,不得盗窃、贪污公司财物、假工济私;

4.5.6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水、节电、节约用气,严禁浪费;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电的好习惯,长时间离开时要关空调;

4.5.7与人为善、团结友爱、互相包容,积极建立和谐人际关系,禁止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4.5.8以厂为家,以公司大局为重;关爱公司,积极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4.5.9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4.5.10无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不得会友,接待老乡、亲戚、打私人电话等;

4.5.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技术、商业、发展战略等机密。泄露者立即解雇,同时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5.12对岗位作业指导书、岗位职责要做到应知应会,并严格按其要求操作。

4.5.13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生产区等禁烟火区域。

4.5.14严禁破坏消防设备、设施、消防安全标志和在无火警时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严肃处理,严禁在日常工作中将物品堵住消防器材,在消防箱、灭火器框内外放杂物。

4.5.15员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在工作中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视为违章作业,因此而产生的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和当事人的责任。

4.5.16不准高空掷物;

4.5.17上厕所方便不准使用报纸或其它硬纸以免造成堵塞事故,便后要立即冲水;

4.5.18穿戴整洁,按规定穿戴厂服厂牌,否则,态度恶劣,不听忠告、教育者,拒绝其出入,并予通告处罚;

4.5.19上班迟到、早退者,将按公司考勤规定处罚;

4.5.20注重仪表,着装安全,不得穿凉鞋、拖鞋、背心、短裤、赤膊、上身赤裸等进入厂区;

4.5.21禁止酒后工作(办公室或业务人员因业务需要适量应酬,但不可过量);

4.5.22出厂须办妥出厂手续(如出厂单)方可放行;

4.5.23不准打饭到办公室或工作地点(保安室当班值班保安除外)就餐;

4.5.24不准撕毁公司张贴的公告、通知等;

4.5.25通电话时要简明扼要,不要在电话中时间闲聊;

4.5.26参加培训、会议时须准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着应提前知会会议或培训主持部门,需派代表参加,培训和会议出席人员均须在会议或培训记录表上签到;

4.5.27彬彬有礼、在公司与同事相遇时提倡互打招呼或点头行礼表示问候;

4.5.28进入他人房间或办公室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对方同意后再进去,进入后回手关门,用力不宜过大;

4.5.29在通道或走廊里遇到上司或顾客时要靠右礼让,不得抢行

4.5.30任何文件、单据一经盖章,任何人不得进行随意涂改,否则,造成后果自负;

4.5.31公司印章的制作须总经理批准,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刻制;

4.5.32重要文件、资料属公司所有,任何离职人员不得借故删除,否则公司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5.33凡调离本公司或离职时要做好交接手续,相关文件资料、工具等公物要全部归还,否则作价赔偿;

4.5.34如有因印章管理与使用不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将给予印章管理责任人及相关人员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予以解雇;

4.5.35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除要立即归还或赔偿外,还将根据情节的严重性对当事人处予批评、行政记过、解雇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4.5.36贪污公款、行贿、受贿、吃回扣、损害公司利益者解雇;

4.5.37不得加入非法组织、拉帮结派,从事黄、赌、毒等非法活动,违者立即解雇,交公安机关处置;

4.5.38在公司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者,须承担一切后果并解雇;

4.5.39对公司同事有威胁。敲诈、恐吓、侮辱、性骚扰、电话或短信骚扰等行为者,立即解雇并送公安机关处置;

4.5.40利用社会不良人员插手干预、解决公司内部事务者,立即解雇,并承担相关后果;

4.5.41伪造公章票据、资料文件蒙骗公司的,公司立即解雇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4.5.42故意破坏机器、工具、材料、产品、重要文件、资料、图纸等行为的,视其情节予以记过或接解雇;

4.5.43禁止煽动或采用威胁手段唆使他人怠工、集体罢工,违者予以解雇;

4.5.44因工作失职导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工作不良者,予以解雇;

4.5.45使用假证(如学历证、身份证等)、冒名顶替(如使用别人证件)者,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第五章 工资薪酬规定

5.1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计件工资等;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按公司薪资制度执行。

5.2本公司的员工工资一律不发现金,统一由指定银行代发,公司在支付工资是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单,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单上签名。

5.3双方以书面形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公司财务一般在30天内结算工资;

5.4正常情况下,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的,在试用期内必须工作满七天,合同关系转正后,须提前三十天提出,否则,公司不发给员工当月工资。

5.5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

5.5.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5.5.2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5.5.3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5.4扣除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费用;

5.5.5其它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5.5.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5.5.7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会逐步改善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六章  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规定

6.1公司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6.2员工有权利有义务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3公司实行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网络,生产主管、安全负责人对全公司的安全负责,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班长/组长对本班的安全负责;

6.4员工鼻息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6.4.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开工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放可投入使用;

6.4.2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酒后工作或开动机器,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6.4.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6.4.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响领班、部门主管报告‘

6.4.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各责任人须随时巡查监督;

6.4.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搬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6.4.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6.4.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6.4.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应隔离放置,各责任人应做好出入去向和用途记录,处理和使用危险物品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火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危险物品必须有安全数据清单和说明书。)

6.4.10严禁在车间、仓库和厂区内禁烟区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离开时须熄灭烟火,违者按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执行,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经济、法律责任,

6.4.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6.4.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熄灭烟火、停电关气,关好门窗、上号门锁。

6.4.13员工须持证上岗,凡操作设备须要有相关部门颁发资格证或经公司的合格培训(持假证者责任自负)。

第七章 辞职与解雇规定

7.1员工辞职规定:

7.1.1员工因故辞职,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交申请,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申请;

7.1.2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7.1.3员工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手续交接问题未完成的,不得辞职。

7.1.4员工自动离职,应当按相关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7.1.5辞职员工,在经部门主管同意或接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后,凭填写好的《员工离职单》,办理相关审核移交手续、工资核算手续。

7.1.6自动离职或未按批准时间提前离职的员工不计发当月工资。

7.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对员工进行解除劳动关系:

7.2.1在试用期内被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7.2.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7.2.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5被劳动教养的;

7.2.6公司《奖惩制度》中规定符合辞退条件的;

7.2.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3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并进行解除劳动关系:

7.3.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7.3.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3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须裁减人员的;

7.3.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7.3.5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7.3.5.1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按培训协议或其它约定执行);

7.3.5.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费用;

7.3.5.3其它约定的赔偿费用等。

7.4被解雇或辞退的员工,在接到人事行政部通知当日办理离职手续离厂。

7.5离职员工的工资核算及发放:

7.5.1每周星期四上午8:00—10:00点,人事行政部各办理一次(即收集离职单)。

7.5.2每周星期六下午17:00—17:30分,财务部到保安室发放工资单及离职人员签工资表;

7.5.3工资一律不发现金,统一由银行代发,离职人员七个工作日内可到指定银行查询,若未到账可向财务咨询。

7.6离职手续办理注意事项:

7.6.1离职人员须按上述规定时间把已到期办理的辞职单(须完善各种交接手续与事项)及时交到人事行政部方可核算,否则后果自负(如顺延到下一批办理)。

7.6.2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于当批时间领取不到的工资单的可到下一批发放时领取。

7.6.3离职人员在领取到工资单或打到工资时,发放工资有疑问的可于7个工作日内到名健公司查询,超过查询期限的后果自负。(注:工资单可由离职人员决定是否需要领取。)

7.6.4辞职手续、领取工资单原则上须要当事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可代办。

第八章 奖惩制度

8.1总则:为维护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营造奖罚分明的企业氛围,重返调动员工积极性与敬业精神。

8.2奖惩分类: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和年终评奖四种,惩罚分为警告、小过大过、解雇四种,各项、款规定见下述奖励细则和处罚细则。

8.3奖励细则:

8.3.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8.3.1.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和口碑。

8.3.1.2认真负责、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8.3.1.3工作勤奋,对同事能起到表率作用者。

8.3.1.4其它应给于记嘉奖事迹者。

8.3.1.5其它制度规定的应奖事项。

8.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

8.3.2.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8.3.2.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对提高品质、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卓有成效者。

8.3.2.3勇敢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8.2.3.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8.3.2.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8.3.2.6其它应给予记小功事迹者。8.3.2.7其它制度规定的应奖事项。

8.3.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8.3.3.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8.3.3.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

8.3.3.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8.3.3.4紧急情况下(如救火、救人),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工作的行为者。

8.3.3.5其它制度规定的应奖事项。

8.3.4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8.3.4.1一年中累计三次及大功无受惩处者。

8.3.4.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8.3.4.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8.3.4.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8.3.4.5年终优秀工作者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视当年实际情况和综合评分决定,其中奖励可以是奖金、调薪、晋级等)

8.3.4.6符合各部门相关的规定标准者。

8.4处罚细则:

8.4.1员工有下情形者,予以警告:

8.4.1.1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错误且情节轻微者。

8.4.1.2妨碍工作秩序或违反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8.4.1.3初次不听主管合理指挥、工作安排者。

8.4.1.4初次不按规定穿戴厂服、厂牌、穿拖鞋上班、衣容不整者。

8.4.1.5同事之间互相谩骂吵架且情节轻微者;

8.4.1.6月累计三次忘打考勤卡者,初次迟到、早退、旷工者。

8.4.1.7对各级主管的批评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知期完成或处理不当且情节轻微者。

8.4.1.8在工作场所无故妨碍他人工作,情节轻微者。

8.4.1.9在工作时间内打盹或擅离工作岗位者,情节尚属轻微者。

8.4.1.10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8.4.1.11违反公共秩序,情节较轻者。

8.4.1.12初次违犯厂规且情节轻微者,及其它制度规定的应罚事项。

8.4.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过:

8.4.2.1因过失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较重者。

8.4.2.2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8.4.2.3与同事吵架,恶意攻击、恐吓威胁同事,造成影响者。

8.4.2.4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勤者。

8.4.2.5骗假、代打卡、替打卡者。

8.4.2.6迟到、早退或旷工达三次(含)以上者。

8.4.2.7酒后操作机械/驾驶车辆者(上班时间)。

8.4.2.8带食物在办公室、生产区吃饭者。

8.4.2.9不按规定打卡、穿戴厂服、厂牌;出入公司不下单车(包括超线下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衣容不整者,有明知故犯、不思悔改、态度较差、不听规劝、漫骂执勤人员、造成较坏影响、多次违规等情形之一较轻者。

8.4.2.10有便后不冲水、乱涂乱画、浪费用水*电等行为者。

8.4.2.11不服从工作安排情节较重者。

8.4.2.12违反公共秩序,情节较重者。

8.4.2.13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影响恶劣者。

8.4.2.14用人部门接待或允许未办完入职手续的应聘上岗者。

8.4.2.15对检查、执行工作人员不尊重、污辱、威胁、恐吓、寻事、无理取闹、耍泼情节较轻者。

8.4.2.16在人事异动的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无正当理由异动,未按规定办完异动手续擅自异动或安排工作的;

8.4.2.17其它制度规定的应罚事项。

8.4.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8.4.3.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严重者。

8.4.3.2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8.4.3.3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8.4.3.4故意撕毁公文者。

8.4.3.5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8.4.3.6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较大伤害者。

8.4.3.7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小者。

8.4.3.8违反安全规定或不服从工作安排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4.3.9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损失者。

8.4.3.10醉酒操作机器/驾驶车辆者(上班时间)。

8.4.3.11在禁烟区域内吸烟者。

8.4.3.12偷窃公司财物,较重者。

8.4.3.13对检查、执行工作人员不尊重、污辱、威胁、恐吓、寻事、无理取闹、耍泼情节较重者。

8.4.3.14不按规定打卡、穿戴厂服、厂牌;出入公司不下单车(包括超线下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衣容不整者,有明知故犯、不思悔改、态度较差、不听规劝、漫骂执勤人员、造成较坏影响、多次违规等情形之一较重者。

8.4.3.15其它制度规定的应罚事项。

8.4.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解雇:

8.4.4.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

8.4.4.2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8.4.4.3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8.4.4.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从事违法活动者。

8.4.4.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8.4.4.6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8.4.4.7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8.4.4.8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8.4.4.9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8.4.4.10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

8.4.4.11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者。

8.4.4.12利用公司(含利用厂牌、厂服、卡片等)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8.4.4.13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8.4.4.14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8.4.4.15年度内累计三次大过行为者。

8.4.4.16故意破坏安全、消防装置者。

8.4.4.17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扣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8.4.4.18遗失重要公文(物品)、伪造虚假文件、证件或欺骗公司行为者。

8.4.4.19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

8.4.4.20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或其他用途的。

8.4.4.21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技术、商业及发展战略机密的。

8.4.4.22对检查、执行工作人员不尊重、污辱、威胁、恐吓、寻事、无理取闹、耍泼情节恶劣者。

8.4.4.23不按规定打卡、穿戴厂服、厂牌;出入公司不下单车(包括超线下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者;衣容不整者,有明知故犯、不思悔改、态度较差、不听规劝、漫骂执勤人员、造成较坏影响、多次违规等情形之一严重者。

8.4.4.2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应给予解雇的。

8.4.4.25其它制度规定的应予以解雇的事项。

8.5奖惩评比申报规定及审批程序:

8.5.1负责制度维护与执行的人事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奖惩制度”的条款,直接以开具奖惩单据、通报、公示等形式直接处理跨部门的应奖和应罚人员,系主任级以上的主管人员报总经理批示处理;其它部门的奖惩处理结果,均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并按下述审批权限逐级核查审批后方准生效,《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同时提交人事行政、财务各一份存档、汇总备查。

8.5.2奖惩处理逐级申报与审批权限如下:

.

审批权限申请部门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备注
奖惩类别与申报程序嘉奖编制审核、批准核实1)奖励的记大功与年终评奖需经总经理批准;2)各部门依据本规定而进行的奖惩评比须提前向人事行政部提交考评标准,经总经理批准方可;3)各部门的任何奖惩须同时提交相关事实证据、数据资料,否则无效。
小功
大功
年终评奖
警告
小过
大过
解雇

8.5.3各奖惩评比提倡采用多种激励形式,但采取经济手段时要遵循下表标准:

奖励类备注惩罚类备注
嘉奖奖励10~20元1.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警告书面检讨或处10~20元1.填写《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
小功30~50元小过30~50元
大功50~100元大过50~100元
年终评奖见第8.3.4条解雇厂规处理
备注:1、主要责任者或部门主管以上者加倍处罚。2、凡达到解雇级别的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可以视其情况并处3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8.5.4惩罚金额的扣除:

8.5.4.1惩罚金额由公司工资核算部门从违规违纪员工的当月工资中扣除。

8.5.4.2所有奖惩均会视其情况进行公示。

8.5.5附件;《员工奖惩申报审批表》

第九章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9.1目的:规范办公用品管理、明确办公用品作业程序,节约成本、提高办事效率。

9.2适用范围:全公司各部门及其使用人员。

9.3职责:

9.3.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办公用品的笔、便签、订书机、纸巾等统一请购及发放工作。

9.3.2采购:负责对办公用品的统一采购、检验、反馈工作。

9.3.3仓库:负责对购回的办公用品进行入仓库、登帐、通知、发放及定期盘点工作。

9.4申请、发放、领用及报废规定:

9.4.1申购部门填写《请购单》,《请购单》须注明需用日期、物品规格以及数量等;

9.4.2申购部门主管审核,并交计划审批,采购方可购买(其中经济额较大(500元以上)的电脑用品、办公家具、电器用品等设备要经总经理批准,计划方予接收)。

9.4.3采购处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采购实用、中档价格的用品。

9.4.4所有购回的办公用品均需入库登记备帐。

9.4.5笔、便签、订书机、纸巾等办公用品均需凭单领用,不得多领、重领等。

9.4.6财务部要建立办公用品固定资产总账,对物件进行编号,每半年进行一次普查。对非正常损坏的物品,追究责任人,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该部门人员共同承担。

9.4.7节约节俭,按需领用。发现挪用、贪污、多领、浪费等行为的;则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罚;公司内部文件资料的复印,提倡使用二手纸。

9.4.8各部门须建立《办公用品登记台账》以备人事异动、变更使用人时做好交接工作,个人均不得带走。

9.4.9为个人配备的办公用品由使用人保管,公用办公用品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9.4.10办公设备报废均需建立登记台账,并说明报废原因、日期(经济价值高的物品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章 工作服管理规定

10.1工作服装的定制、发放:

10.1.1人事行政部负责统筹工作服的定制计划与登记发放,采购处负责招商承制。

10.1.2新招员工办完入职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工作服(临时工不发厂服)。

10.1.3工作服每两年发一次。夏服、冬服的领用详见下表。

10.2换季:每年以四月、十一月为换装时间。

10.3工作服要妥善保管,如未达使用年限遗失、故意损坏或自愿购买者,需自费补做;

10.4工作服不可转接或出让给他人使用;

10.5工作服视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其购买(成本费)由公司先垫付,员工领用后归个人所有,不再退回。但离职人员如未达到享受公司的厂服福利规定的服务年限,公司将按员工在本公司服务的实际工作年限(按领用之日起算)进行扣除;

10.5.1服务不满三个月的全额扣除厂服的成本费;

10.5.2服务满三个月至不满半年的扣除厂服的成本费50%;

10.5.3服务满半年以上的不须扣除厂服的成本费。

10.6夏装、冬装领用规定如下:

NO类型名称领用范围备注
1夏装办公室服(不分长、短袖,三件/人)1)总经办、国内、国际业务部、技质部(检验员除外)、人事行政部、生产计划、采购、财务部2)仓库、设备主管及各车间主任、统计检验员衣袖打上QC标志
2员工服(三件/人)领班、仓管、检验员、电工等工人(即上述领用办公室服的除外)
1冬装办公室服(西装两件/人)1)总经办、国内、国际业务部、技质部(检验员除外)、人事行政部、生产计划、采购、财务部2)仓库、设备主管及各车间主任、统计检验员衣袖打上QC标志
2员工服(夹克两件/人)领班、仓管、检验员、电工等工人(即上述领用办公室服的除外)

10.7调动人员的厂服领用管理规定:

10.7.1调动人员包括:跨部门调动、部门内部工作调动、职务变动等类型;

10.7.2上述调动人员的厂服在领用有效期(两或三年)内;仍穿原岗位的厂服,如领取新岗位的厂服,则按实际进货价扣款。

10.8规定外领用厂服的管理规定:

10.8.1适用范围:全体员工,即全体员工均可自费按进货价购多件厂服;

10.8.2员工规定外领用厂服,仅能领用其所属岗位或范围内的厂服;

10.8.3由于制度的变革或上述调动等,每位员工(含已领有厂服的员工)在领用有效期(两或三年)内,如需再次领取厂服,则按实际进货价扣款。

10.9离职人员再次入厂的厂服领用管理规定:

10.9.1该情形的员工可继续穿原厂服;

10.9.2该情形的员工不管是否从事原岗位工作,均按新进员工及相关规定办理领用厂服;

10.10每位员工不能提前领用厂服,若提前领用将按规定外领用办理,即按实际进货价扣款;

10.11女员工怀孕期间若仍在出勤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穿工作服;

10.12女员工产后若原工作服不合身的,无论厂服是否在领用有效期(两或三年)内,如需要领用厂服的,均按50%的进货价扣款。

10.13附件《领取厂服明细表》

第十一章 厂牌、工卡、卡片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11.1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本公司同仁身份,全体员工应配挂厂牌。

11.2厂牌一律按规定标准佩带(办公室用绳配挂,工人带在厂服左袋上),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违者以未配带厂牌处理。

11.3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公司范围内配挂厂牌。

11.4员工离职时应缴回厂牌、工卡,否则折价赔偿10元。

11.5厂牌、工卡有遗失或损失,应通知人事行政部补发,扣缴工本费10元/个;如为故意损失,并记小过一次。因公损失时应报请单位主管审批后,交人事行政部补发。

11.6持有卡片的员工不得以此招摇撞骗,不得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

11.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

11.7.1厂牌、工卡在外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

11.7.2将厂牌、工卡借给非本公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11.7.3持有卡片的员工以此招摇撞骗,做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者。

第十二章 计算机管理

12.1目的:为保证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行以及使大家更好的使用办公设备及计算机网络资源,从而进一步提高维修的效率和响应速度。

12.2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计算机系统。

12.3管理规定

12.3.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脑进行统一管理,并作好登记、编号、维护工作。

12.3.2各部门的电脑实行谁操作,谁负责的原则。启用计算机时,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先退出所有正在运行程序,再关主机,然后关显示器,对显示器、主机关闭到重新开启的时间间隔必须为15秒以上。

12.3.3电脑操作员必须对管理员所分配的开机口令、网络登陆口令进行保密,不得随意转告他人。不得使用他人用户及密码登录网络,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其负全部责任。

12.3.4电脑操作员不得对公司电脑进行拆卸、私自安装操作程序,不得私自拆装移动电脑(包括: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等)和打印机,不得在显示器和主机上面堆放杂物。下列情况下。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有明确责任的,由责任人员负责维修费用;无明确责任人的,由所在部门或车间承担维修费用,不能维修的就照价赔偿:(1)带电插、拔打印机电缆和数据线,造成主机或打印机损坏的;(2)连续开关电源,间隔时间低于15秒,造成主机损失的;(3)超频使用电脑造成主机损失的;(4)人为造成设备外伤或破坏性使用设备的;(5)非供电原因烧毁设备的。

12.3.5严禁电脑操作员利用公司电脑进行一切游戏、娱乐活动。

12.3.6电脑操作员有对其所管理电脑进行清洁维护的责任。电脑使用完毕后,下班后,不使用电脑的务必关闭计算机及所有电源(包括主机、显示器、UPS、打印机、扫描仪及插线板)。

12.3.7当电脑、打印机等,出现不正常时,电脑操作员应及时将发生的问题记录下来。若本人不能解决的,特别是硬件问题的,务必立即通知维修员维修,避免私自维修,引起更多的问题和损失硬件,(如果:发现系统染上了电脑病毒等),应当拔掉网线通知管理员到场进行处理。

12.3.8不得擅自改动系统设置(如IP地址)、软件设置、主板BOIS设置;未经允许不能私自使用移动闪存(即移动优盘)、刻录光盘等;否则以企图破坏或窃取公司机密论处。

12.3.9具备上网(INTERNET网)条件的电脑操作员,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更不能以工作为名上网聊天及发私人E-MAIL,严禁在网络上浏览不健康的内容和下载软件、电影、音乐等,如有违反,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在公告栏上发表的言论责任自负,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电脑操作员,不能私自设置上网。

12.3.10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服务器,否则以企图破坏或窃取公司机密论处。

12.3.11各部门需做好重要文件及数据的备份工作(主要是指存储于本地硬盘的文件或数据),否则出现意外导致损失由本人负责。(方法是在不同的硬盘分区备份文件,或备份到服务器)。

12.3.12电脑操作员若长时间(如:30分钟以上)不使用电脑,请关闭显示屏。

12.3.13对公司保密文件或数据要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在网络中共享与工作无关的数据。

12.3.14不得利用公司邮件系统及网络资源,散发与工作无关的邮件及数据。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人事异动管理规定

13.1目的:为更好滴服务于各部门的人事工作,保证优化人力资源的高效运作。

13.2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部门的人事异动(人员升降、调动、转岗、辞退、解雇)办理。

13.3办理规定:

13.3.1各(用人)部门享有员工的考核评估权、使用权,无直接的解雇权,各部门人员需要异动时须严格按照本章规定办理;

13.3.2填写异动申请(必须提供相应的异动报批材料,特别是异动的理由要提供相关的事实依据资料),人事行政部将会在24小时内进行反馈,若属实将予以办理异动手续。其中异动流程为:

1)部门人事异动申请(填写《人事办理申请单》)→2)经部门逐级(主任、部长/经理)审批核查→3)交人事行政部核实(办理相关的异动手续或反馈)。

注:1、人事异动使用统一的表格申请,申请时必须同时另附有人事人员异动理由的事实资料;

2、重要岗位的人员还要经总经理审批方可,如经公司会议决定或总经理直接授权人事办理的则直接由人事行政部进行操作,不必按以上流程报批。

13.3.3对于转岗、辞退、解雇人员的处理除按上述只规定办理外,还要注意一定要慎重,避免个别员工的过激行为,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和造成不必要的劳资纠纷。对于此类员工的处理,各部门须至少事先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报批材料(含人员调岗或辞退的事实依据材料)送至人事行政部,然后通知该员工于第二个工作日至人事行政部报到,由人事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特殊情况下的人员异动在人事行政部核实并做好相关工作后可以尽快办理。

13.3.4尤其要注意在人事异动理由不充足或在人事异动操作有难度时(如新近员工在过廖试用期才通知辞退的人员),必须事先同人事行政部进行沟通,妥善协商后再作处理,否责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由该部门负责。

13.3.5跨部门或岗位的调动,需按《程序文件》规定,有人事行政部收到人事异动申请核实后,下发调令方可生效;

13.3.6部门内的调动(岗位、薪酬不变),不需人事行政部下令调令,但当事部门在调动前须书面通知人事行政部调动人员的上班工作时间及班次。

13.3.7在人事异动的过程中,严禁直接让异动员工拿辞退单、申请单到人事行政部办理手续,违者依公司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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