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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每日一税】《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互转了》

 每日一税 2020-08-04

【20180413  每日一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互转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46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增值税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互转了。现以小文与各位老师进行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近日,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的下发,增值税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降低税率,还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互转了。

       一、现行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2018年5月1日以前,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  在2018年5月1日以前,小规模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可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再允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最新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可见,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财税〔2018〕33号文规定的是,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意思是:只有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看似这个观点正确。

       但笔者认为,即2018年5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8〕33号文规定的是2018年5月1日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因财税〔2018〕33号文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为了规范管理、公平税负,原来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的不统一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都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税〔2018〕33号文统一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后,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唯一标准就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以后不再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思考: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能否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呢。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欢迎你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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