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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下企业增值税问题最新汇编大全

 常诚 2009-08-02
2009-7-17 15:11:00  文章来源:网络  字体: 

  1.问:2009年开始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增值税转型是指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转型对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施方案和具体内容是: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允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等不动产以及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等不属于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2)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3)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4)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2.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对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2)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以下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3.问:公司现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月底辅导期结束,如何申请转正? 


  答: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于期满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申请表》,办理一般纳税人转正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全面审核,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4.问:个体工商户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否可以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个体工商户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按规定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否则应按上述规定处理。 

   5.问: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问: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7.问: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会给其核发一般纳税人资格证?这种企业是否可以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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