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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放小区物业后丢失该由谁负责

 芬芳家园阿芳 2018-05-01


文|赵炳海




案情

 

       张女士平时喜欢上网购物,恰逢“双十一网上购物节”,网购了不少衣、鞋、首饰、化妆品等生活日用品,因为上班期间不方便接收快递,就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了自己住处的物业门卫。物业工作人员按照以往的习惯未予签收,直接把包裹放置在了物业门卫室。一天下班后,张女士到小区物业拿快递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其损失该由谁来负责?



解析


    现代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网购已成流行之势,市民网购的物品越来越多,可快递送到小区了,业主不在家怎么办?不少人的选择和张女士一样,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物业处,可一旦包裹丢失,却又互相推萎,开心网购最后成了“闹心官司”。这其中,小区物业往往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快递公司主张包裹交给了物业,收件人也认为物业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应当担责,物业却觉得自己又没有任何收益,包裹丢了让其负责赔偿实在冤枉。因此,界定好小区物业究竟处于何种地位,就成了处理这类问题的关键。


    我们认为,小区物业或门卫不同于公司物业,公司物业是公司的特定机构,具有意思表示受领使者的地位,快递员将公司包裹放置在公司物业处,视为对公司的送达,包裹灭失的风险由该公司承担。小区物业针对的是全体业主,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为业主提供具有普遍意义的服务,不可能成为某一个业主的特定机构或代表,对业主而言,小区物业或门卫仅具有传达使者的地位,快递员将包裹放置在公司物业或门卫处,只有物业或门卫将包裹交由收件人,才会对收件人产生送达的效果,依一般的情形,包裹在到达收件人前灭失的风险由快递公司承担。在明晰了小区物业的地位后,我们要从快递公司、小区物业和收件人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层面,针对不同的情形探求责任的负担。

 

    从快递公司与收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看,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网购货物灭失的风险,自货交收件人之日起移转至收件人。快递单上写明了收件人,就该由收件人亲自签收包裹,如果快递员没征得签收人同意,将包裹交由小区物业代收,因此导致的包裹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快递公司负责。如果快递公司在收件人的授意下,将包裹放到收件人指定的物业或门卫,不论该物业或门卫是否同意,均视为送达,包裹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收件人负责。


    从收件人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看,签收快递包裹是收件人自己的义务,对包裹送达后灭失的风险应当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物业或门卫有代收快递包裹的义务,如前所述,其仅具有传达使者的地位。如果某业主和物业达成了代收包裹的约定,双方间成立委托关系,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保管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业主没有授权给物业或门卫,物业代为签收包裹,双方成立无因管理,物业或门卫只有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才对包裹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如果业主没有授权给物业或门卫,物业也没有代为收取包裹,快递员在收件人的授意下将包裹直接放在了物业门卫室,对于物业而言没有保管义务,包裹可能处于无人管领的状态,收件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风险。


    从快递公司和物业公司的法律关系看,为保证快递业务的顺利开展,快递公司可以和物业公司达成快递代收的委托协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快递公司对因物业公司没有完全送达导致的风险,向收件人负责。   



案例处理

    

    本案中,快递员将快递放置于小区物业处,由此出现快递遗失的问题,本应由快递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但由于吴女士事前指示快递员将快递放在物业,视为已经送达至吴女士,快递公司不再承担责任。物业工作人员按照以往的习惯虽然没有在快递单上签字,但收取包裹放置在了物业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同吴女士达成了快递代收委托协议,该协议为无偿委托协议,物业仅就故意和重大过失而给吴女士带来的损失负责任,吴女士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物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失就只能由自己承担。


文章来源:身边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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