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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挖“坑”的企业做不大

 柏桢 2018-05-01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该不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试工”等于试用期?约定试用期就一定是好事?“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伴随经济社会发展,2017年,这家法院受理的涉试用期劳动争议案件呈两位数增长。法官提示,一纸劳动合同里也许就埋了“坑”,职场新人还需多加小心。

  合同,本是保障用人单位与员工实现共赢发展的一纸契约,当某一方意图在此挖“坑”搞“猫腻儿”那一刻,就注定了彼此将建立在非诚信、不信任的基础上合作发展,此时此刻,追求“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已不是“奢望”,而是“无望”。

  没有对的人才观,自然不会有企业的良性发展。诚如一位将军,带兵征战沙场,如若私扣军饷、虐待士兵,久而久之,不免出现逃兵、不听指挥甚至兵变现象。企业亦然,招聘员工,目的在于善加利用其长处,合理规避其不足,同时创造环境,提供支持,让人才在此可以尽展其才、不断进步、持续发展、反哺企业,如此方是双赢。

  对于员工本身而言,选择一份工作、一家企业,无外乎三个原因,其一薪资客观,其二晋升空间大,其三能在此不断充实、进步。当面对不平等或不公平的合同时,选择隐忍、放弃维权者,多“庸才”,往往出工不出力、负面情绪高涨,录用此类人才,短期看企业似乎赚取了“廉价劳动力”,贪占了小便宜,然而放眼长远,于企业创新、转型、突破、攻坚等方面非但无益,甚至贻害无穷。

  端正人才观,按需求才,科学合理地制定合同,不仅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更是成就基业长青的奠基石。招对人才,便像周文王遇姜子牙、齐桓公得管仲、刘备揽诸葛亮,如鱼得水不说,更在其辅助下成就了一世霸业。

用发展的眼光招揽人才,才能招到具备真才实学符合岗位要求的好员工。招人、用人的目的在于择其长处助力企业整体发展,而非花小钱凑人头儿。诚如俱乐部高薪引援,恒大的钱没白花,看似烧钱却获得十倍有余的丰厚回报;山东黄金男篮高薪引入劳森、尤纳斯同样是笔划算的“买卖”,看似大价钱,却提升了队伍整体实力,更为国家锻炼培养出了丁彦雨航这样的星级球员。故而,企业招揽人才,高薪不可怕,可怕的是引进“庸才”,只要确是人才,利于企业整体长远发展,多花点钱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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