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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中上级增加转移支付需要进行预算调整吗

 昵称华强审计 2018-05-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预算执行中,上级最终下达的转移支付可能比提前下达数要多。多下达的这部分转移支付没能编入下级政府的预算。那这部分资金的安排使用需要履行预算调整的程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地方各级预算,在执行中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上级政府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相应会增加接受转移支付的地方政府的预算总支出,所以需要进行预算调整。但也有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地方各级政府因上级政府增加不需要本级政府提供配套资金的专项转移支付而引起的预算支出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

《关于2017 年山东省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中对2017年中央新增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等提出了分配意见。报告批露,2017年以来,财政部对山东省反映的财政困难给予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在年初已下达我省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资金491.44 亿元的基础上,预算执行中又新增转移支付资金48.25 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32.28 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增加9.34 亿元,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增加4.63 亿元(不含青岛的0.45 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资源枯竭城市等转移支付增加2 亿元。此外,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预算执行中通过清理收回各类存量资金和调整优化原有资金投向筹措21.61 亿元。对以上可统筹安排的资金共计69.86 亿元。按照“保工资、保民生、保重点、补基层”的原则,对这些资金提出了分配使用的意见。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政府《关于2017年山东省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对省政府提出的2017年山东省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初审意见,决定批准2017年山东省省级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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