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人事部管理制度 目录 1、 公司组织结构 2、 新进人员任职细则 3、 员工考勤制度 4、 员工请假制度 5、 员工离职制度 公司组织结构 新进人员任职细则 第1条 招聘申请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需根据业务发展和人员使用状况,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拟定招聘人员的职务名称、人数、任职资格要求等内容,呈交主管经理核准后交行政人事部依程序办理招聘。 第2条 员工招聘 1.主管部门:行政人事部作为招聘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工作。 2.用人部门:根据招聘职位的岗位说明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并填写考核意见,后经主管经理进行审核。 3.招聘录用 (1)经审核评定后,未被录取人员由行政人事部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以备不时之需。 (2)经评定被录取人员,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在商谈入职时间后发出录用通知。 第3条 人员录用 1.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写人事资料卡,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签订相关文件。 2.被录用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建档管理。 第4条 试用期管理 1.试用开始:新进员工由行政人事部向其介绍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领导同事后,将其引至用人部门报到。 2.试用期限:≤6个月左右,表现优异可提前转证。 3.试用期待遇:新进员工试用期间薪资依公司薪资标准核支。 4.试用期考核:用人部门对新进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进行考核,并填写考核鉴定,合格者公司正式聘用,试用期表现不合要求者,部门主管认为没必要继续试用时,依据试用期合同规定可提前考核,停止试用。 第5条 转正 1.待转正人员的直接领导对其进行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表》。 2.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后,公司可根据员工绩效考核情况、实际工作能力等因素对员工给予晋升并提薪,提薪额度视具体岗位、责任轻重等而定。 第6条 附则 1、本细则拟定和修改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实行。 公司考勤制度 第1章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2章考勤范围 适用于总经理以下的所以员工,以及总经理特批不须考勤人员。 第3章工作时间 1、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上班时间为: 早上:8:30~11:30, 下午:13:00~17:30, 午休:11:30~13:00 第4章考勤办法 1、公司采用指纹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计2次。 2、员工不得迟到和早退,因请假调休等未打卡者,须附相应的单据。 第5章 考勤处罚 1、上班时间无故迟到<15分钟扣20元; 2、 >15分钟<30分钟扣30元; 3、 >30分钟<60分钟扣50元; 4、 >60分钟按旷工一天处理。 5、 早退处罚同迟到一样。 6、因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6章附则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制订并监督执行。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1、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格请假纪律,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总经理以下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类别、时间、事由等,经由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人事部备案方可离开。 2、未经批准而先行离开工作岗位,或假期已满未准续假仍不到勤者以旷工论处。 3、员工应由本人书面请假,对预知性事需请假必须提前1天提出申请,如遇紧急情况请假人无法提前请假,需于当日电话通知部门经理,由本部门代办请假手续或上班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请假权限: 请假1天(含),由部门经理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下,由运营总监批准; 请假3天以上由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前提:在确保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 第四条 假期类别 1、事假 ① 员工因私事无法上班,按事假处理,事假不计发工资。 ② 一年内事假累积超过30天,公司保留解雇权。 ③ 每月请假超过三次以上则公司保留解雇权。 ④ 事假期间如遇公休日、节假日,按实际连续天数计算。 2、病假 ①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上班申请病假时,事后需出具医院的病假证明或相应病例,如无证明,请假则按事假计算。 ② 连续请病假超过5天,如遇公休日、节假日,应按实际连续天数计算。病假期间发半薪。 3、旷工 ① 未经请假、请假时主管未批或请假期满未续不来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② 旷工不满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按一天计。 ③ 连续旷工3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者,公司保留解雇权并不付资遣费。 ④ 旷工期间薪资按2倍事假扣除。 4、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薪资照发)。 5、产假及护理假 女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98天假期(顺产)。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公司不再发薪资。产假期间公司有权不保留原来岗位。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年以上依法登记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6、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死亡,(父母、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给予3天带薪假;旁系亲属死亡,给予带薪假1天。 7、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根据有关规定,经人事和医疗单位认可后,可请工伤假。 8、年休假 在公司工作3年以上的员工均可按规定享受年休假。工龄满3年但不满5年的员工,年休假时间为5天;5年以上每工作一年加一天,但最多不超过15天;年休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度事假累计20天的,不予休带薪年假。 第五条 附则 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解释、补充。 2、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离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办法办理。 第2章 离职区分 第三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书》,并报相关领导审批。 第四条 员工由于各种原因被公司辞退/解雇/开除的; 第五条 员工无故旷工三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条 公司全体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写书面申请并确保本职工作完成,未达到时间内不予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实际工作满一个月提出辞职,按月计算工资,工作未满一个月提出离职者不予发工资。 第七条 试用期员工1周内离职或辞退不予以发工资,超过1周则按实际工作日发放。 第3章 离职手续办理 第七条 工作移交 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资料移交给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八条 事物移交 1.移交员工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的物品,交接双方应签字确认。 2.移交公司配置的通信工具。及(办公室、办公桌)钥匙。 3.移交借阅的资料。 第九条 款项移交 1.将经手的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公司财务部。 2.将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公司财务部。 3.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管人签字确认,并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视为交接完成。 第十条 辞职员工结算款项 1.结算工资 2.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 3.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借款、罚金 (2)员工对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关系转移 1.转移前提 (1)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签字为准) (2)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准) 2.转移内容 (1)档案关系 (2)社保关系 (3)其他 第4章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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