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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王策74:匹夫有善,故可得而举也

 博览众长123 2018-05-03


原创 2018-04-30 老徐 易经实修




选贤任能

       

管子称颂先王之治国,“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自度也”。(《管子·明法》)主张“论功记劳,未尝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贵、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远、卑贱、隐不知人,不忘其劳。”(《管子·七法》)严厉批评“举毋能进毋功”,“交人则以为己赐,举人则以为己劳,仕人则与其分禄”(《管子·法禁》),以及“请谒任举”、“诌庚饰过”、“邪臣上通”、“便辟制威”(《管子·立政》)等错误思想和做法,从而把选取平庸的假充伯乐谋私利、拜托保举走后门、献媚拍马拉关系等诸多弊端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在选拔人才上,管子主张任人唯贤,反对以资历、年限、门第等为依据,“匹夫有善,故可得而举也。”(《管子·小匡》)在这方面,管子制定了一些标准、条件和措施。

  

如《管子·山权数》就记载了对普通人中的贤才的选拔。要求“民之能明于农事者”、“民之能蕃育六畜者”、“民之能树艺者”、“民之能树瓜瓠劳菜百果使蚕不疾病者”,都要“谨听其言而藏之官,使师旅之事无所与”,且给予奖赏。对这些有一技之长者,不可能全部录用为官吏,但都列入了档案,并规定了一定的待遇。还要求设立懂得“诗”、“时”、“春秋”、“行”和“易”、“卜”这几种技艺的官员,去发现和奖赏百姓中有此种技艺的人。      

       

据《管子·大匡》记载,齐桓公为了更准确地举荐人才,还委派心腹大臣分工负责,举荐各种人才。齐桓公曾委派鲍叔管理大夫的选拔,对于劝勉国事,有功无过的,举为上等。从政、治绩属第二位,田野土地又多不荒废,办案严肃不骄的属于其次。劝勉国事,有功而亦有过,从政、虽有治绩而无能力,田野又多荒废,办案骄傲轻忽,行此三者,属于下等。派晏子管理贵人之子的选拔。对于外出不邪僻,居处不奢华,能友爱青年和长辈的,举为上等;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属于其次;具备一条,属于下等种田者,非常出力,顺于父兄,而且多服其劳,有此三者,举为上等;有两条的,属于次等;只有一条,属于下等。派高子管理工匠、商人的选拔。顺于父兄,事长养老,接受任务能严肃对待,有此三条,举为上等;有两条的,属于次等;只有一条,属于下等。还委派国子按情节判断刑狱。三位大夫的选拔举荐工作做完以后,管子要进一步与被选拔举荐的人谈话,然后上报与国君见面,终年如此,由国君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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