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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

 fyysx 2018-05-03

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执行异议之诉,是在执行过程中,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两者有下列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

第二、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第三、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

第四、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

第五、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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