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长河税务:股权转让缴纳增值税吗?

 昵称33044071 2018-05-03

答案是不缴纳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以上列举的无形资产中并未包含股权,且文件对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进行了正列举,亦不包含股权,故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2、河北国税关于全面推开营改增有关政策问题的解答之二,第十四、关于股权转让涉及的不动产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在股权转让中,被转让企业的不动产并未发生所有权转移,不缴纳增值税。

可见,一般性的股权转让所得不征增值税。但考虑到上市公司的股权与股票具有关联性,因而在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注意,不是股权),需要区分其中的股权性收益与金融商品转让性收益,对其中的股权性收益仍然不征税,只有对其中的金融商品性转让收入才征收增值税。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

二、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陆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财税专家简介:

赵倩倩,女,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河北长河税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从事财税工作多年,主持多个大中型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