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弄丢了,被他人捡获后换了照片,冒用了三年,直到一纸诉状送到手,才知道不仅被冒用了,还被起诉负交通事故全责,要不要承担责任? 事件起因 2016年6月2日11时许,在广州绕城高速上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造成三车损坏、两人受伤,交警大队认定何某驾驶的A车负全责。当日,太平洋保险基于商业险向B车车主理赔2.1万元,获得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由于被告何某负事故全责,被告唐某是A车主,故原告太平洋保险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1000元及利息。 被告何某辩称 本案与我无关。我的驾驶证在2014年9月份丢失了,是A车主唐某捡到我的驾驶证后将照片换成他的,还在事故发生后将驾驶证交给交警。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名和电话都不是我的,当时我正在送货到外地。 被告唐某未到庭也无答辩。法院在庭审中拨打唐某电话,其自认捡到了何某的驾驶证,还在驾车发生事故后将驾驶证交给交警,事后也没有更正。 法院认为 本案为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B车在事故中受到损害,原告太平洋保险根据商业险赔偿B车损失2.1万元,原告依法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被告请求赔偿的权利。现由于A车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已分配给了C车,则原告的损失应由肇事司机及A车车主承担,故原告的诉请合理合法,予以支持。 针对何人驾驶A车问题,白云法院向交警支队发函询问,交警收到函件后对一方当事人制作辨认笔录,确认A车驾驶人为唐某。同时,何某提交证据证明在事故发生时,其正开车送货到外地,故何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唐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被告唐某向原告太平洋保险赔偿21000元及利息。 法官释法 不要以为冒用他人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就不用承担责任,不仅要承担责任,还要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冒用他人驾驶证的责任。 1、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如果还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如冒用他人驾驶证是为了获得保险赔偿,情节严重的,那么可能涉嫌诈骗。 实用小tips: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