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任康磊
这个案例,我个人认为在法律上,公司没有赔偿的义务。 但是从道义上以及从公司在处理这件事情上的态度对其他员工的心理影响的角度考虑,可以根据该员工的服务年限,由工会或是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去送个花圈、协助处理后事或者给他一部分慰问金。
1.先说法律上的判断
根据2010年9月14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与退休返聘人员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所以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既然不是因公负伤,也不是在工作场所内死亡,从法律角度而言,无需负担任何责任。 即便是退N步,非要参照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本案例中的员工也并不符合该条件。
2.再说人情道义
不要小看这类时间,企业对这类事件的做法,直接影响着组织行为。 很多时候,不是企业该不该赔的问题,也不仅是赔了以后的成本问题,而是影响企业的氛围和精神层面的问题。 比如,《亮剑》中最经典的一集,李云龙带着部队从日本鬼子包围圈突围,好不容易跑出来了,就有人追上来,说“不好了,一营的营长张大彪负伤了,被鬼子包围在里面出不来”。李云龙拔出枪说:“兄弟们,咱们独立团从成立到现在还没有落下过一个兄弟,跟我杀回去。”结果杀回去之后死了七八兄弟,救出了一个营长张大彪。 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很核心的问题,李云龙这样做划算吗?说不划算的,考虑的是成本、收益、制度、考核,其核心是可以落在纸面上的投入和产出比。说划算的考虑的是团队的氛围和精神。 李云龙回去救张大彪的这个行为,是告诉大家独立团的精神是“不会落下一个兄弟”。其实李云龙回去,他自己也可能会死。但是他很清楚,即便他回去以后自己死了,独立团的精神不会死,“亮剑精神”不会死! 通过这个行为,他也在告诉独立团的每一个人,今天张大彪受伤了我会回去救他,因为我们是兄弟。明天你被落下了,我也会回去救你。你说在拥有这样氛围的团队里面工作,会是种什么样的感觉? 企业对待这个员工的做法,也是这个道理。 你想员工会怎么想这个企业?有时候就看你怎么对这位员工。 当然,我只是说明原理。一切还以企业实际情况为准。 比如,假如此人大家都知道他人品极差,大家都知道他其实一直在坑公司。那这就另当别论了。
3.企业注意
我建议,能不用年龄比较大的员工,尽量还是不要用。 如果非要用,可以注意: (1)工作安排的时候就要注意,不要把这类员工安排在比较容易出安全事故的岗位。 可能的话,对这类人上下班过程也要有所监控。可以考虑减少他们的工作时间。 (2)因为企业无法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建议需要购买雇主责任险,在员工发生意外时至少可以报销部分费用。 (3)公司可以和员工签一份补充协议,里面说明因为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在公司发生了符合工伤的事故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员工本人应当注意自我保护。如果发生事故,要怎么办?(比如,由商业保险和员工本身承担) (4)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避免事故发生。主要针对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物品的不安全状态进行管控。加强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指定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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