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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整改落实 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纪法入门指引 2018-05-0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朱晓春

巡察工作作为“党之利器、国之利器”,是有效解决基层监督乏力、消除监督盲区的重要手段。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要切实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就必须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列出“三张清单”,压实整改责任。巡察效果好不好,关键在整改,如果整改落实不到位,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巡察效果就会打折扣,成为“烂尾”工程。如何让这最关键一环成为点睛之笔,就要牢牢牵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压实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的整改责任,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思想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原则,制定责任清单。落实细化、量化、具体化要求,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任务清单。通过“三张清单”,分解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巡察办要会同各巡察组对被巡察单位的“三张清单”、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严格把关,统一标准尺度,保证巡察整改质量过关。

做到“三个必看”,督促检查到位。在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日常监督重要内容的同时,成立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察组组长和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评估验收组,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做到“三个必看”。巡察整改情况随时看。整改工作过程中,评估验收组随时通过听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察访等方式,对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巡察结果必须看。整改结束后,评估验收组对各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必看。对主要问题整改事项不完整、整改措施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评估验收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发送“督办函”,提出进一步整改要求,根据整改情况分阶段督查。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巡察回访不结束。验收合格“回头看”。对验收合格的地方和单位,常杀“回马枪”,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让巡察监督永远在路上,持续发挥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彻底打消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一阵风”“过关万岁”心理,确保震慑常在。

制定“三项制度”,力求标本兼治。建立共性问题查漏补缺机制。巡察工作要聚焦发现和推动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但决不能就事论事,而要总结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带有普遍性、规律性问题,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深入查摆、找出“病灶”、堵塞制度漏洞,实现标本兼治的效果。完善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移交制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研提办理意见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进行移交: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委;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组织部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单位。出台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奖惩考核制度。建立巡察成果运用台账,立卷和归档、管理巡察资料,充分发挥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监督整改落实的重要作用,把巡察结果作为班子考评、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巡察成效。如果说巡察监督是党内监督的一把利剑,问责就是确保巡察监督成效的“撒手锏”。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进展缓慢、巡视成果运用不到位的,巡察办及时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协调纪检监察部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一对一”约谈,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理念,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对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严肃追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以问责促整改,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全覆盖,增强党的意识,严明党的纪律,确保巡察成果落实落地。探索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严明纪律要求,坚决防止“灯下黑”。对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的、破坏巡察队伍形象、违反巡察工作纪律的巡察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清除出巡察队伍,确保巡察“巡出成效,巡出声威”。(朱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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