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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弘毅道远 2018-11-30

 巡察工作是有效解决基层监督乏力、消除监督盲区的重要手段。要秉持“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落脚点”的工作理念,做深做细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把巡察成果体现在整改责任的落实上,体现在长效机制的建立上,体现在追责问责的严肃上,真正实现成果运用最大化,确保巡察成果颗粒归仓,切实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压实整改责任。若巡察整改意识不清、责任不明,必然会出现推诿扯皮,或者出现整改空白区,导致发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必须紧紧抓住“关键少数”,牢牢牵住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党委(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压实被巡察党委(党组)的整改责任,真正形成问题整改工作“一盘棋”格局。认真制定“三张清单”,即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责任人按照分工照单全收突出问题,通过细化、量化、具体化落实任务,建立整改台账,对账销号,做到全面整改。为避免出现整改随意化、“五花八门”的情况,巡察办要会同各巡察组建立检查验收标准,明确“三张清单”、整改方案、整改报告等标准尺度,确保巡察整改质量。

建立工作机制。若工作机制不健全、运行乏力,必然导致整改合力不能形成,整改实效不能凸显。要打出招招有效、不放空招的“组合拳”,一是建立交办制,进一步完善巡察问题线索移交机制,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交办,压紧压实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接收单位的责任,防止问题线索处理避重就轻。二是建立派单制,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且属于相关业务部门管理的问题,通过巡察办发出《问题督促整改函》,明确督办责任单位,在确保问题整改规范、整改到位之外,还要查找“病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三是建立通报制,通过将每轮巡察相关情况通报分管党委领导,充分发挥分管党委领导在巡察整改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建立“画像”制,通过分析总结巡察报告、谈话记录、走访记录等,掌握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状况,采取提醒谈话、约谈等组织处理手段,督促领导干部正确认识问题,认真抓好整改。

开展督促检查。若巡察整改不到位、整改过程敷衍塞责,必然会让巡察“前半篇文章”前功尽弃、流于形式。要加强巡察整改过程管理,一方面,巡察办要做好日常巡察问题线索台账式管理,按照“挂号建账、对号结账、销号下账”的要求,实行分轮次、分单位建档销账;另一方面,还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巡察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制度,把督促巡察整改落实与领导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合起来,定期会商及时研判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形成纪检、组织、巡察“三方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再一方面,要建立巡察整改群众参与机制,引导群众评议整改,对满意度低的单位要责成其重新整改,实现“巡察依靠群众、巡察为了群众,整改过程群众参与、整改结果群众满意”的良好效果。

用好巡察成果。每轮巡察覆盖的单位数量有限,但其实巡察发现的问题在未被巡察的单位也有可能不同程度存在。要用足每一次巡察成果,让未被巡察的单位都跟进一次“自我体检”,自觉对照问题,主动整改,达到“一人得病、全家体检”的效果。在每轮结束后,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发现的问题,制作成“问题病历”,抹掉单位名称、个人姓名等信息后,印发其他单位党组织,督促各部门对照“问题病历”,开展“自我体检”,自查自纠突出问题,真正实现巡察效应最大化。

实施追责问责。若巡察监督出现前热后冷、前紧后松,利剑作用就会打折扣。只有严肃追责问责,才能确保巡察监督成效。要注重典型查处,用好追责问责武器。对整改工作不够重视、态度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敷衍塞责、进展缓慢、成果运用不到位的,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被巡察单位负责人开展约谈。对整改中失职失责、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抓住典型,绝不手软,坚决追责,公开曝光,形成震慑,以问责倒逼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要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对未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了解的问题“再了解”,形成“再震慑”,真正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潘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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