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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2017年房交会

 Bigbird0726 2018-05-05
南川区2017年新春房地产展示交易会
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
为满足广大消费者合理住房需求,活跃房地产市场交易,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现就2017年新春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特制定本优惠政策及兑付办法。
一、优惠时间
从2016年12月20日起,到2017年2月28日止。
新购商品房(包括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以区国土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包括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交易,以区国土房管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管理信息系统业务受理时间为准。
二、优惠政策
(一)购买商品房契税优惠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奖励优惠给购房人。其中个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100%奖励优惠给购房人。
(二)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规费优惠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按购房人缴纳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规费总额的50%奖励优惠给购房人。
(三)信贷政策优惠
住房公积金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执行20%,执行最低贷款利率3.25%,房贷额度足额保障。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个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哈尔滨银行、石银村镇银行等9家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5%;重庆三峡银行商业贷款利率按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四)退房政策及流程
在本次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购买商品房,并享受奖励优惠资金的购房人退房,购房人应先退还全部所得奖励优惠资金到受理单位指定账户,凭借退还奖励优惠资金银行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部门办理退房手续。购房人未退还奖励优惠资金,相关部门不得办理退房手续。
三、兑付办法
(一)受理单位:区城乡建委(住房建设科)
(二)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2017年4月30日止(国家节假日除外)。购房人或委托人应在受理时间内,提交奖励优惠申报资料;逾期未提交奖励优惠申报资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奖励优惠政策,由过失方自行承担,受理单位不再受理。
(三)申报资料
购买商品房需提交网签备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业务受理通知单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需提交《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和业务受理通知单复印件;个人购买首套住房的需提交首套房证明;缴纳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缴纳规费发票复印件;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收款银行账号信息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四)兑付时间
由区城乡建委对申报资料审核后,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奖励优惠资金支付到购房人账户。
咨询电话:71412421(区城乡建委),71422023(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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