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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特|我的自由啮噬着我的可能

 林小霖 2018-05-06

西方哲学基础知识大全  · 从古希腊到黑格尔

作者萨特(法国存在主义哲学家)

节选自《存在与虚无》

陈宣良等译|新知三联书店 1997年

我看见的向我起来的那位妇女,在路上走过的那个人,我隔窗听见他唱歌的那个乞丐,对我来说都是些对象,这是没有疑问的。这样,至少,他人面对我在场的模式之一是对象性,这点是真实的。但是我们已看到,如果这种对象性关系是他人与我本身的基本关系,他人的实存就仍纯粹是臆测。然而,我听到的那个声音是人的嗓音而不是留声机的歌声,这就不仅是臆测的而且是或然的,我看见的行人是一个人而又是装置完善的机器人,这意味着,我把他人理解为对象,由于没有超出或然性的局限,并且来源于这种或然性本身,本质上就归结为对他人的一种基本把握,其中他人并不对我表现为对象而是表现为“自身的在场”。

总之,要使他人是或然的对象而不是对象的幻影,他的对象性就必须不归结为原始的、我触及不到的孤独,而归结为他人在其中以不同于我获得认识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一种基本练习。古典理论认为被感知的人的整个机体归结为某物,并且它归结到的那个东西是其或然性的基础和保证,这是有道理的。但是它的错误在于相信这种归结指出了一个孤立的存在,一个在可感知的表露背后的意识,就像实体在康德的感觉背后一样。无论这个意识是不是在孤立状态中存在,我都不能把我看见的面孔归结于它,它也不是我感知的或然对象的真理。事实上,向着一种在其中别人是为我在场的孪生涌现的归结,就是向着“与被人比肩共在”的归结;而这时在认识之外被给出的,即使这认识被设想为直观秩序上的一种模糊而又不可言喻的形式,依然如此。换言之,人们一般认为他人的问题好像是他人由之展现出来的原始关系就是对象性,就是说好像他人首先是直接或间接地向我们的知觉揭示出来的。但是,因为这种知觉由于其本性本身归结到它本身不同的东西上,并且由于它既不能归结为同类显现的无线系列—如同唯心论所说的对桌子或椅子的知觉那样—也不能归结为原则上我触及不到的实体,它的本质就应该是归结到我的意识与他人的意识的最初关系上。在这种关系中他人应该作为主体直接给予我,尽管这主体是与我的联系中;这关系就是基本关系,就是我的为他之在的真正类型。

尽管如此,这里的归结不可能归结到某种神秘或不可言喻的经验。他人正是在日常的实在中向我们显现出来,并且它的或然性归结为日常的实在。因此问题应这样表述:在日常实在中是否有与他人的原始关系,这他人能经常被注意到,并且因此能对我展现出来,而又完全不归结为一个宗教的或神秘的不可认识物吗?要知道这一点,必须更明确地在我的知觉的范围内拷问他人的这可以为常的显现:既然正是这显现归结为这种基本关系,它就应该能够至少作为被注意到的实在向我们展示出它所归结到那种关系。

我在公园里。离我不远是一块草地,沿着这块草地安放着一些椅子。一个人在椅子旁边走过。我看见了一个人,我同时把他当做一个对象和一个人。这意味着什么呢?当我断言这个对象是一个人时,我是想说什么呢?

如果我应该认为他只不多是一具人体模型,我就能把我通常用来给时空“事物”归类的范畴用于他。这就说我把他当做在椅子“旁边”,离草地2.20米,对地面有某种压力的,等。他与别的对象的关系时一种纯粹相加的关系;这意味着骂我能使他消失而别的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不因而发生显著的变化。总之,任何新关系也不因他而出现在我的天地中的那些事物之间:这些事物是在我周围聚集并综合成的工具性复合体,它们将因他而分解为许多未分化的关系。相反,知觉到他是人,就是把握了椅子和他关系时非相加的,就是记住了我的天地中的诸事物无距离地组织在这个特别优越的对象周围。当然,草地仍然距他2.20米;但作为草地,它在一种超越了这距离而同时又保持着这种距离的关系中与他又是联系着的。

距离的两端并非是毫不相干、可互相置换并在交互关系中的,这距离作为一种同质关系的综合涌现从我看见到的人出发扩展到草地。这涉及的是一种没有部分、一下子就却是的联系,并且一种不是我的空间性的空间性从这种关系的内部扩展开来,因为问题不是在于诸对象朝向我的对象之聚合,而是逃离我的一个方向。当然,这种无距离无部分的关系完全不是我探寻的他人与我本身的原始关系:首先它涉及到的只是人和世界上的事物。然后,它还是认识的对象,我要表述它,可以说这个人这这草地,或说他不管禁止通行的牌子准备在草地上走走等等。

最后,它保持着纯粹的或然性:首先,这个对象是一个人时或然的;其次,即是它确实是一个人,他在我知觉到他时看着草地也仍然只是或然性;他可能沉迷于某件事而并未明晰地意识到他周围的东西,他可能是瞎子,等等。然而,人这个对象和草地这个对象的这种新关系有一种特殊性,它完整向我表现,因为它作为我能认识的对象在那里,在世界中(事实上,这就是我再说:皮埃尔瞥了一眼他的表,让娜凭窗凝视等时所表示的一种客观关系),而同时,它又完全逃避了我;就人这个对象是这种关系的基本项而言,就这关系走向人这对象而言,这关系逃避了我,我不能置身于中心;在草地而人之间展开的距离通过这种原始关系的综合涌现,它否定了我在这两个对象之间建立的作为一种纯粹外在的否定的距离。它显现为我理解的我的天地的诸对象间关系的分解。而且不是我实现了这种分解;它对我表现为一种我徒然地通过我一开始在事物之间确立的距离追求者的关系。它好像是原则上脱离了我并从外面给予事物的事物的背景。这样,在我的天地中的对象之间,这个天地中的一个分解成分的显现,就是我所谓的一个人在我的天地中的显现。

他人,首先是事物向着一个端点的逃逸,我同时把这个端点把握为与我有一定距离的对象,又把它把握为由于在它周围展开了它自己的距离而脱离了我的对象,又把它把握为由于在它周围展开了它自己的距离而脱离了我的对象。但是这种分解是逐步进行的;如果草地和他人之间存在一种无距离并且创造距离的关系,那么他人和立在草地中间的雕像之间、他人和耸立在林荫道两旁的大栗树之间,也就必然有之中这样的关系,一个完整的空间聚集在他人周围,而且这个空间是和我的空间一起造成的;我处在这聚集体中而它逃离了我,它聚集起充斥于我的宇宙中的一切对象。这个聚集体总在那里,草地是被规定的事物;正是这个绿色的草地为他人存在;在这个意义下,对象的性质本身,它的深而艳的绿色处在与这个人的直接关系中;这绿色把逃离我的一面转向他人。我把绿色和他人的关系当做一种对象的关系,但是我不能把绿色看做是它向他人显现的那样。这样,对象突然好想从我这里偷去了世界。一切都在原地,一切仍然是为我地存在的,但是一切都被一种向一个新对象的不可觉察的核凝固的逃逝扫过了。因此,他人在世界中的显现相当于整个宇宙的被凝固的潜移,相当于世界在我造成的集中下面同时暗中进行的中心偏移。

但是他人还是为我的对象。他属于我的距离,此人在那里,离我二十步,背对着我。既然如此,他就重新离草地二米二十,离雕像六米:因此,我的天地的分界就是在这个宇宙本身的范围内被囊括的,不存在从世界向虚无或世界本身之外的离逝。但是不如说世界的存在中间被掘了一个空洞,并且世界不断从这洞里流出。宇宙,流出,空洞,这一切都作为世界的部分结构为我地在此,尽管事实上涉及的是宇宙的完全分解。

此外,我通常能把这些分解保持在更狭窄的范围内:例如,这是一个一遍散步一遍看书的人。他表象的宇宙的分解纯粹是潜在的:他充耳不闻,两眼只看着他的书。在他的书和他之间,我把握了一种不可否认的、无距离的,与刚才联系着散步者与草地的关系同类的关系。但是,这一次,形式被封闭在自我本身之内:我有一个要完整把握的对象。在这世界之中,我可以说“在读书的人”,就像说“冰冷的石头”和“毛毛细雨”一样;我把握了一种以阅读为其主要性质的封闭的“完形”,它对其余的事不闻不问,让自己被认为和知觉为一个单纯的时空事物,并且似乎与其余的世界处在纯粹未分化的外在关系中,只不过,作为人与书的关系的“在读书的人”这性质本身就是我的天地的一个特殊的空虚,只在表面上他才是块物团,他的真正意义在我的天地中、在离我十步、在这物团内部是一个完全被填塞和定了位的离逝。

因此,这一切完全没有使我们离开他人在其中是对象的这个基础。至多,我们是在同胡塞尔以不在场一词指出的那类特殊的对象性打交道,然而又没有指出他人并不被定义为一个意识对我看见的身体而言的不在场,而是被我在我对这世界的知觉内知觉到的世界的不在场所定义。在这个水平上,他人是一个意识对我看见的身体而言的不在场,而是被我在对这世界的知觉内知觉到的世界的不在场所定义的。而是被我在对这世界的知觉内知觉到世界的不在场所定义的。在这个水平上,他人是一个让自己被世界定义的世界对象。但是逃逝和世界对我的不在场之间的这种关系只是或然的。如果是它定义了他人的客观性,那么它归结为什么样的他人的原始在场呢?我们现在能回答说:如果对象—他人的基本关系就应该能归结为我被他人看见的恒常可能性。正是在揭示我是为他的对象时并通过这揭示,我在应该能把握他作为主体存在的在场。因为,正如他人对主体—我而言是一个或然的对象一样,我同样只能在变成或然的对象时对一个确定性主体展现出来。这种揭示不可能来自我的天地是对对象—他人的对象这一事实,就好像他人的注视在扫视过草地和四周的对象之后,会遵循确定的道路落到我身上似的。我已指出,我不能是对一个对象而言的对象,他人必须做一彻底的转化使自己脱离客观性。因此,我不能认为他人投向我的注视是他的客观存在的可能表露之一:他人不能像他注视草地那样注视我。

此外,我的客观性本身对我来说不能来自世界的客观性,因为恰恰是我才是使得有了世界的人;就是说原则上不能是对自身而言的对象的人。这样,我称为“被他人看见”的关系就远非是诸他人之间由人这个词给出意义的一种关系,而是表示一个既不能从作为对象的他人的本质中,也不能从我的作为主体存在的本质中推出不可还原的事实。但是,相反,即使对象—他人这概念应该有意义,它也只能从这种原始关系的转化和蜕变中获得。总之,我把世界上的他人理解为或然地是一个人所参照的东西,就属于我被他人看见的恒常可能性,就是说对一个看见我的对象来说取代被我看见的对象的恒常可能性。“被别人看见”是“看见—被人”的真理。这样,他人这个概念无论如何也不能涉及我甚至无法思想的那种孤独的超世界的意识:人相关于世界和我本身而被定义:他是规定着宇宙的内在流出、内出血的那种世界对象;他是在我本身向对象化的那种流逝中向我展现的主体。但是,我本身和他人的原始关系不仅是通过在我的天地中的一个对象的具体在场所追求着的不在场的真理;它也是我时刻经验到的具体的日常的关系:他人时刻注视着我:因此,我们很容易通过一些具体例子描述这种应该成为一切他人理论的基础的基本关系;如果他人原则上是注视着我的人,我们就应该能阐明他人的注视的意义。

指向我的一切注视都在我们的知觉领域中与一个可感形式的显现联系中表露出来,但是和人们可能相信的相反,它与任何被规定的形式无关。无疑,最经常地表露一种注视的东西,就是两个眼球会聚到我身上。但是它也完全可以因树枝的沙沙声,寂静中的脚步声,百叶窗的微缝,窗帘的轻微幌动而表现出来。在军事突袭时,在灌木丛中匍匐前进的人们要逃避的注视,不是两眼,而是对着天空映现的、在丘陵之上的白色村舍。不言而喻,这样构成的对象还只是表露为或然的注视。在刚刚摇动过的灌木丛背后,有某个人正在潜伏在那里窥视着我,只有这才是或然的。但是现在还不是考察这种或然性的时候:我们下面还要回来谈这个问题;首要的是定义这注视本身。然后,灌木丛、农舍不是注视:它们只代表眼睛,因为眼睛首先不是被当做视觉的感觉器官,而是被当做注视的支撑物。因此,它们不归结为隐藏在窗帘背后、农舍的窗户背后窥视者的肉眼:单只就它们本身而言,就已经是眼睛了。

另一方面,注视既不是在别的对象中造成眼睛的功能的对象的性质,也不是这个对象的完整形式,也不是建立在这个对象和我之间的“世界的”关系。正好相反,远不是知觉到注视到表露了注视的对象,我对转向我的注视的体会才在“注视我”的眼睛结构的基质中呈现:如果我体会到注视,我就不再知觉到眼睛:它们在那里,它们仍然作为纯粹的表象在我的知觉范围之内,但是,我用不着它们,它们被中立化了,退出了活动,它们不再是主体的对象,它们停留在“置于循环之外”的状态,在这个状态中,存在着为一个人会进行胡塞尔确定的现象学还原的意识的世界,并非在眼睛注视着你们时人们才能发现它们是美的或丑的,才能主义它们的颜色。他人的注视掩盖了他的眼睛,他似乎是走在眼睛前面的。这种幻觉的产生,是因为眼睛作为我的知觉的对象,保持着在我和它们之间展开的一段确定的距离—总之,我是无距离地面对眼睛在场的,而它们却与我“所处”的地方有距离—然而注视同时无距离地在我身上并与我保持距离,就是说它面对我的直接在场展开了把我与它隔离开的距离。

因此,我不能把我的注意力引向注视而我的知觉又不同时分裂并过渡到次要地位。这里产生了某种类似于我曾在别处试图对想象物的主体指出的东西;我那时说,我们不能同时知觉和想象,只能要么是知觉,要么是想象。现在我要说:我们不能知觉世界又同时把握盯着我们的注视;必须要么是这个,要么是另一个。因为知觉就是注视,而且把握一个注视,并不是在一个世界上领会一个注视对象(除非这个注视没有被射向我们),而是意识到被注视。不管眼睛的本性是什么,眼睛显示的注视都是纯粹归结到我本身的。当听到我背后树枝折断时,我直接把握到的,不是背后有什么人,而是我是脆弱的,我有一个能被打伤的身体,我占据着一个位置而且我在任何情况下也不能从我毫无遮掩地在那里的空间中逃出去,总之我被看见了。这样,注视首先是从我推向我本身的中介。这个中介的本性是什么?对我来说,被看见意味着什么?

让我们想象我处于嫉妒、好奇心、怪癖而无意中把耳朵贴在门上,通过锁孔向里窥视。我单独一人,并且置身于(对)我(的)非正题意识的水平上。这首先意味着,没有为了占居我的意识的我。因此,没有任何东西我能对之联系上我的活动以便规定我的活动。这些活动完全不被认识,而我就是它们,并且只是因此,它们在自身中才有了全部理由。我是纯粹的对事物的意识,并且事物,受制于我的自我性的圈子中,向我提供出它们的潜在性,这些潜在性是作为我(对)我的固有可能性(的)非正题意识的复制品。这意味着,在这扇门背后,有一个场面被表明是“要看”的,一场谈话时“要听”的。门、锁,同时是工具又是障碍,它们代表“我做着我不得不做的事情”;任何超越的观看都没有赋予我的活动以一个判断能实施于它的给定物的特征:我的意识粘连在我的活动上,它就是我的活动;活动只受要达到的目的和要运用的工具所支配。

例如,我的态度没有任何“外表”,它纯粹出于工具(锁眼)和要达到的目的(要看见的场面)的关系中,它是我投身于世界之中的纯粹方式,它使我被事物吸收,就像吸墨纸吸收墨水一样,以便指向一个目的的工具性复合体,综合地在世界这基质上闪现,这次序和因果次序相反,是要达到的目的组织起在它之前的各个瞬间:目的给了手段以理由,手段不是为自身而存在的,不是在目的之外存在的,此外,这总体只相关于我的可能性的一个自由谋划而存在:这恰恰是嫉妒,这个我所是的可能性在超越这个工具性复合体走向嫉妒本身时把这复合体组织起来的。但是,这就是这个嫉妒,而我并不认识它。只有世界的工具性复合能使我知道它,如果我不是造成这复合而只是静观着它的话

正是这个与其双重而相反的规定共存于世界智商的总体,——只因为我是嫉妒的才有了要在们背后看见的场面,但我的嫉妒不是别的什么,只不过是有一个要在们背后看见的场面这简单的客观事实—我们称之为处境。这个处境同时反映着我的人为性和我的自由;由于环绕着我的世界的某种对象结构,它以要自由完成的任务的形式向我反映我的自由;完全没有相反的东西,因为我的自由啮噬着我的可能,这也是因为世界的潜在性相应地只指示并提出自己。

因此,我也并不能把自己定义为在处境中存在的:首先,因为我不是对我本身的位置意识;其次,因为我是我自己的虚无。在这个意义下—而且既然我是我所不是和不是我所是——我甚至不能把自己定义为真是正在门后偷听的,我由于我的整个超越性而脱离了对我本身的这个定义;我们看到,这就是自欺的来源;这样我不仅不能认识自己,而且甚至我的存在也脱离了我——尽管我就是对我的存在的这种脱离本身——并且我完全不是什么;那里只有一个环绕某个在世界上显示出来对象整体并使之突然出来的纯粹虚无,这个虚无还把一个是在的系统、一种为某个目的对手段的配置突显出来。

然而,现在我听到了走廊里的脚步声:有人注视我。这意味着什么?这就是我在我的存在中突然被触及了,一些本质的变化在我的结构中显现—我能通过反思的我思从观念上把握和确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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