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国家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7年度广播电视播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及排列顺序 (一)省级人事(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拟申报职称、是否破格等情况。 (二)各省(区、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职改)部门填写的《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1)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另附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申报人员姓名)。 (四)《2017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附件2)1份(用A4纸正反两面复印),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申报高级职称推荐表》(附件3),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破格条件按《关于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规定>的通知》(广发人字〔1999〕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国民教育系列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八)《业务报告(自传)》1份(3000字左右),重点说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业务报告(自传)》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注明是否属实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九)申报正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3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5万字);申报副高级职称需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有正式刊号)上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2篇(申报人必须是论文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的专业著作1部(合著的论著,本人独立撰写内容须超过3万字)。内部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和任现职以前发表的论文论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截止2017年7月31日。 1.论文需复印登载论文的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或登载论文的报纸报头及文章正文;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前4页。 2.凡与他人合著的论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 3.以笔名发表的论文、著作,须由出版单位提供笔名证明。 4.论文、著作需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学术价值、指导意义等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填写统一格式的《职称论文、著作鉴定表》(附件4)。其中,为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的论文、著作进行鉴定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 (十)任现职以来省部级三等以上专业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十一)有效期内《播音员主持人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包括封面、个人信息页、发证单位和发证时间页、有效期内的延续注册情况页,过期失效的证书无效。 (十二)2016年以后制作播出的、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总计时间为10分钟左右的节目光盘1张。要求如下: 1.音频文件采用mp3格式,视频文件采用avi、rmvb或mp4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 2.可对节目内容进行适当剪辑,片头不宜过长,重点展现参评人员的声音、图像,参评人员的声音或图像应不少于节目时间的60%。 3.作品应包含至少两种不同类型的节目。 4.节目光盘中应通过录音或字幕形式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日期。 5.各单位要对节目作品的政治性、导向性进行审查,确保导向正确,内容健康。 (备注: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二、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地要对参评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所有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评审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他材料不再退还。 (三)所有评审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职改)部门统一报送,每人收取评审费500元。 三、政策咨询及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一)政策咨询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人事司 联系电话:010-86091931 (二)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材料报送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6号天洋商厦B307室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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