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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东明:《吕氏春秋》“情”与“性”之涵义析论

 hongzhuanyidui 2018-05-06

《吕氏春秋》“情”与“性”之涵义析论

作者简介丨赵东明,哲学博士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任教,研究领域与兴趣为:汉传佛学、法相唯识佛学、天台佛学、宗教哲学、跨宗教比较研究等。

原文载丨《思想与文化》第21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

摘 要

本文乃以《吕氏春秋》中的“情”与“性”此二字的概念涵义,并连带以“情性”及“性情”,作为析论探研的范围;以及配合先秦典籍中“情”、“性”二字的用法,作一分析与考察。本文的观点是:在《吕氏春秋》中的“情”、“性”、“情性”及“性情”之涵义,和先秦典籍各家的涵义与用法大致相同,主要意思是认为,“情”,是指人天生而有的喜怒哀乐等“情感”;“性”,则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性质”、“本性”,包含欲望及情感。而不论是“情”或“性”的涵义,皆是指人天生所具有的状态,只是一是专指人的“情感”,一则是指人的“性质”、“本性”。所以,后来汉儒以及宋儒以为的“性仁情贪”或“性善情恶”,而将“情”与“性”此二字的概念涵义对立起来的看法,在先秦时期的典籍中,应是没有这种观点的。

一、前言

《吕氏春秋》一书,乃是秦相国吕不伟(约B.C. 284—234)集门客集体撰写的一部着作。此书在先秦诸子的着作中有三个显着的特色,即:内容广泛、学派兼容、全书构制的规整性。关于此书的学派归属,是一众说纷纭的问题。《汉书·艺文志》将其归为杂家,有学者据东汉·高诱的说法:“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以忠义为品式,以公方为检格。”,认为此书属于道家之作,如任继愈以为:“秦汉时期道家思潮的开始” 。牟锺鉴也以为:“在哲学上,《吕氏春秋》,最得力于老庄学说。”。萧萐父、李锦全则认为《吕氏春秋》:“以黄老道家的思想路线为中心,兼采儒、墨、名、法及阴阳家言。”。熊铁基则把《吕氏春秋》与《淮南子》称为:“秦汉新道家”。此外,清·卢文诏认为“《吕氏春秋》一书,大约宗墨氏之学,而缘饰以儒术。”,以为此书是墨家之学。陈奇猷则认为:“《吕氏春秋》之指导思想为阴阳家,其书之重点亦是阴阳家说。”。此外,郭沫若认为《吕氏春秋》主要对儒、道二家采尽量摄取的态度,对墨、法二家则是批判。杜国庠则认为此书是兼论儒、道二家。而有些学者如清·陈澧(1810—1882),则以为《吕氏春秋》是以儒家之说为主。甚至现在还有些学者以为《吕氏春秋》的主要思想倾向是“新儒家”。

本文并不打算涉及研析《吕氏春秋》一书的学派归属问题,仅将研究析论范围限定在以《吕氏春秋》及先秦典籍中对“情”、“性”二字,或“情性”(“性情”)二字并连的涵义与用法,作一详尽的分析,这是本文的主要析论探研之范围和目的。

二、析论《吕氏春秋》中“情” 字的涵义

(一)先秦时期“情”字的涵义

关于“情”字,在先秦的典籍中,最早已见于《诗经》和《尚书》中(各出现一次)。《毛诗·陈风·宛丘》有:“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按郑玄(127—200)作笺解为:“此君信有淫慌之情,其威仪无可观望而则效。”,可知此“情”字,应作“情感”解释。而在《尚书·康诰》中有:“天畏棐忱,民情大可见。”,这里的“民情” ,则是指人民的心意和欲望,即是“民心”,所以此“情”字,应作“意欲”解释。“情”字亦出现在《周易》《十翼》中的《系辞》、《彖》、《文言》等传中,另外《左传》、《礼记》中亦多次出现“情”字。

东汉许慎(约58—147)的《说文解字》中,以“情”字为:“人之陰气有欲者,从心青声。疾盈切。”,清·段玉裁注此云:“董仲舒曰:‘情者,人之欲也,人欲之谓情,情非制度不节’ ,《礼记》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不学而能。’,《左传》曰:‘民有好、恶、喜、怒、哀、乐,生于六气。’……”,简而言之,“情”字,一般状况下,是指人生来而有的喜、怒、哀、惧、爱、恶、欲……等情感状态。

综合言之,在先秦时期,“情”字的涵义,约可归纳为下面几种涵义:1、人之感情的各种状态,如《荀子·礼论》:“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礼记·礼运》:“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弗学而能。”。2、本性,如《孟子·滕文公》:“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3、常理,如《孙子·九地》:“兵之情主速。”。4、情况,实情,此如《左传·成十六年》:“侨如之情,子必闻之矣。”,《墨子·非命中》:“然今天下之情伪,未可得而识也。”。5、信实、诚实,《论语·子张》:“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论语·子路》:“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6、确实、实在,如《墨子·非攻》:“情不知其不义也。”。

(二)《吕氏春秋》中“情”字的涵义

在《吕氏春秋》中,“情”字一共出现八十八次,由于《吕氏春秋》一书是先秦诸子各学派的集大成,所以其“情”字之涵义,和上述先秦典籍一样,有作人情、实情、实况、情欲……等解释。以下分别作说明:

1、作“人情”解

“情”字,在《吕氏春秋》中作“人情”解者,如《吕氏春秋·孟夏纪·诬徒》:

人之情,恶异于己者,此师徒相与造怨尤也。人之情,不能亲其所怨,不能誉其所恶,学业之败也,道术之废也,从此生矣。善教者则不然,视徒如己。反己以教,则得教之情也。所加于人,必可行于己,若此则师徒同体。人之情,爱同于己者,誉同于己者,助同于己者,学业之章明也,道术之大行也,从此生矣。

上述的“情”字,很明显的,是说明人情,指人之情通常是爱好和自己思想、心意相同的人,而厌恶和自己思想、心意相异的人。而《吕氏春秋》用此说明善于教人的老师,是能设身处地,站在学生的立场为学生着想,能达到师生一体的境界。

2、作“本能”解

“情”字解作“本能”解释者,如《吕氏春秋·仲夏纪·适音》:

耳之情欲声,心不乐,五音在前弗听。目之情欲色,心弗乐,五色在前弗视。鼻之情欲芬香,心弗乐,芬香在前弗嗅。口之情欲滋味,心弗乐,五味在前弗食。欲之者,耳目鼻口也;乐之弗乐者,心也。心必和平然后乐,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故乐之务在于和心,和心在于行适。

在这里,“情”字应当作“本能”解释较为恰当,虽然解作实状、实况亦可,然此文说明耳、目、口、鼻的实状是喜好色、声、香、味,解作耳、目、口、鼻的“本能”是意欲色、声、香、味较适恰。而《吕氏春秋》的作者又认为,耳、目、口、鼻虽各有本能意欲,然而最终还是受“心”所统摄,所以说道:“心必乐,然后耳目鼻口有以欲之”,意即:心必和乐,才能使耳、目、口、鼻享受本能的欲望。

3、作“实际”、“实情”、“实际情况”解

此如,《吕氏春秋·孟春纪·重己》::'有慎之而反害之者,不达乎性命之情也。不达乎性命之情,慎之何益?'此中之“情”字,应作“实际”、“实情”解释,此句之意思是说明若不能通达性命之实情、实际,则即使处处谨慎小心,亦没什么作用。

另外,《吕氏春秋 孟冬纪·孟冬》中:“工有不当,必行其罪,以穷其情。”,以及《吕氏春秋·离俗览·举难》中:“物固不可全也,以全举人固难,物之情也。”,等多处的“情”字,皆作“实情”、“实际”、“实际情况”解释。

4、作“情欲”、“情感”解:

此如,《吕氏春秋·仲春纪·情欲》:

天生人而使有贪有欲,欲有情,情有节。圣人修节以止欲,故不过行其情也。故耳之欲五声,目之欲五色,口之欲五味,情也。此三者,贵贱愚智贤不肖欲之若一,虽神农、黄帝其与桀、纣同。圣人之所以异者,得其情也。由贵生动则得其情矣,不由贵生动则失其情矣。此二者,死生存亡之本也。

《吕氏春秋》的作者认为,人天生就会有贪心、欲望,所以便会有情感产生。因此很明显地,此处的“情”字作“情欲”、“情感”解释。其意以为耳、目、口等感官意欲五声、五色、五味,这是人天生就有的情感欲望,不论贵贱、愚智、贤或不肖之人都是相同的。而圣人异于一般人之处,只是在能够节制情欲,使之适度。这种肯定人有情欲、情感,而要适当调节情欲、情感的理论,应较偏向道家看待情欲为自然,不以情欲为不好的立场。虽然儒家《中庸》亦有:“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种调和情感,使之中节的思想。然而儒家基本上看待情欲,多认为其是一件不好之事,而要将其灭除、调节;而不像道家以情欲为人天生自然之性,要顺性情而为。故虽儒、道皆主调和情感,而实际上背后的主张却大不相通。《吕氏春秋》这种以情欲为天生自然,圣愚智凡人人皆有的思想,自然比较接近先秦道家的观点。

从以上的分析,可看出《吕氏春秋》中,“情”这一字的涵义,有人情、本能、实情、实际、情感……等多种解释。由这一点,也可看出,在先秦诸子中,《吕氏春秋》集各家学说于一堂的情形。我们可以说,《吕氏春秋》中,“情”这一字的各种不同用法与解释,是先秦各家学说的汇集与综合。

三、析论《吕氏春秋》中“性” 字的涵义

(一)先秦时期“性”字的涵义

关于“性”字,由于是一个很重要的哲学范畴,所以已有不少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清末学者阮元(1764—1849)对“性”字自信颇有研究,故作“节性斋”,自号“节性斋主人”;他并着有《性命古训》一文,对先秦时的《尚书》、《诗经》、《左传》、《周易》、《论语》、《孟子》、《礼记》……等几部儒家经典中的性命理论作了分析。阮元在《节性斋主人小像跋》中曾言:“余讲学不敢似学案立完旨,惟知言‘性’则溯始《召诰》之‘节性’,迄于《孟子》之‘性善’,不立空谈,不生异说而已。……”。此处阮元提到他谈“性”字是始自《尚书·召诰》:“节性,惟日其迈;王敬作所,不可不敬德。”。

而“性”字,确实早在《诗经》、《尚书》、《左传》等书中就已见到。《毛诗·大雅·卷阿》中有:“伴奂尔游矣,优游尔休矣。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尚书·太甲》有:“伊尹曰:‘兹乃不义,习与性成。’”,《左传·襄公十四年》亦有:“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胡适(1891—1962)在《节性斋主人小像跋》中亦曾考证:“虞夏书内无性字,性字始于《书》西伯戡黎《召诰》、《诗》·〈卷阿〉。古性字之义包于命字之中,其字乃商周孳生之字,非仓颉所造。从心则包仁义等事,从生则包食色等事。”

而民国学者傅斯年在《性命古训辨证》一书中,则从字源学的角度分析了“性”字。他以为在先秦典籍中并没有独立的“性”字,所有的“性”字都是汉人改写的,原来都是“生”字。同时他认为先秦典籍中的“性”字与“生”字的意思并没有互相独立,而是相互混淆,有时是指禀赋的品质,有时是指出生这一事件。然而,徐复观在其《中国人性论史·先秦篇》中,则批驳了傅斯年的考据和观点,他认为:“性之原义,应指人生而即有之欲望、能力等而言,有如今日所说之本能……。其所以从心者,既系标声,同时亦即标义;此种欲望等等作用,乃生而即有,且具备于人的生命之中;在生命之中,人自觉有此作用,非由后起,于是即称此生而即有的作用为性;所以性字应为形声兼会意字。此当为性字之本意。”。牟宗三则以为“性”字有“性体义”、“性能义”、“性理义”、“性分义”、“性觉义”五义。而近人黄建中则以为古人释性有:“以生释性”、“以天释性”、“以自然释性”、“以质释性”、“以气释性”、“以理释性”、“以形器精神释性”、“以血气心知释性”、“以理气混合释性”、“以心之理释性”、“以生之理释性”十一种之多。并以为“性”字应释为:“人生而自然具于血气心知之质与理”。

综合言之,关于“性”字在先秦时期的涵义,大约有以下几种:1、“天生自然之物”、“生命本性”,此如告子言:“生之谓性。”;及《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2、“人性”、“人的本性”, 此如《论语·阳货》:“性相近也,习相远也。”。3、“本质”、“性质”, 此如《左传·昭工二十五年》:“则天之明,因地之性。”。4、“生活”(亦是“生”之另一义),此如《左传·昭公十九年》:“民乐其性”。另外,东汉·许慎《说文解字》,以“性”字为:“人之阴气性善者也,从心生声。”,段玉裁注云:“《论语》曰:‘性相近也’ ,《孟子》曰:‘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董仲舒曰:‘性者,生之质也;质朴之谓性。’”,这种说法,应该是受儒家人性本善论的影响,以性善的角度解释“性”字的涵义。

(二)《吕氏春秋》中“性”字的涵义

在《吕氏春秋》一书中,“性”字一共出现凡六十二次,其涵义亦是多元的,以下分别说明之:

1、作“天生自然之质”、“生命本性”解

此义,如《吕氏春秋·孟春纪·本生》:

是故圣人之于声色滋味也,利于性则取之,害于性则舍之,此全性之道也。世之贵富者,其于声色滋味也多惑者,日夜求,幸而得之则遁焉。遁焉,性恶得不伤?

上述的“性”字,即告子“生之谓性。”,以及《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之涵义。《吕氏春秋》的作者认为圣人对于声色滋味这些物质,若有利于生命天生自然之性质就吸收它,反之则弃舍,此乃保全生命本性的方法。另外,《吕氏春秋·孟秋纪·荡兵》:“民之有威力,性也。性者所受于天也,非人之所能为也。”,很明显地可看出此“性”字,是指“天生自然之质”之意。

2、作“性质”解

此如《吕氏春秋·孟春纪·本生》:

夫水之性清,土者抇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抇之,故不得寿。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不知轻重,则重者为轻,轻者为重矣!

这里的第一个“性”字,很明显地,应解释作“本质”、“性质”,如说水的性质是清澈的。然而“人之性寿”中的“性”,则不应解释作本质、性质,而应解释作“生”之意比较适恰,即人生而有一定寿命,因外物的迷乱,使人不能得其寿命。由此可见,在《吕氏春秋》中即使是同一段的文章,其中“性”字之涵义,亦不一定可作相同的解释。

3、作“躯体”、“身体”解

此用法较特殊,如《吕氏春秋·贵直论·壅塞》:

夫登山而视牛若羊,视羊若豚。牛之性不若羊,羊之性不若豚,所自视之势过也,而因怒于牛羊之小也,此狂夫之大者。狂而以行赏罚,此戴氏之所以绝也。

上面这段话中的“性”字,汉·高诱注为:“性,犹体也。”意思是说登上高山往下看,会觉得牛的躯体小得像羊,羊的躯体小得像小猪,然而造成此种错觉的原因是因为观察时所站的地势不对的缘故。在这里,“性”字当作“躯体”、“身体”之涵义是比较特殊的,然而,此应该和“生之谓性”这个意思有相关联之处。

综合以上,《吕氏春秋》中的“性”字,可解为“天生自然之质”、“性质”、“躯体”……等。然而,在《吕氏春秋·孟春纪·重己》中的“性”字,作何解释,却倒颇有争议,其文如下:

凡生之长也,顺之也,使生不顺者,欲也。故圣人必先适欲。室大则多阴,台高则多阳,多阴则蹶,多阳则痿,此阴阳不适之患也。是故先王不处大室,不为高台,味不众珍,衣不燀热。燀热则理塞,理塞则气不达;味众珍则胃充,胃充则中大鞔;中大鞔而气不达,以此长生可得乎?昔先圣王之为苑囿园池也,足以观望劳形而已矣;其为宫室台榭也,足以辟燥湿而已矣;其为舆马衣裘也,足以逸身暖骸而已矣;其为饮食酏醴也,足以适味充虚而已矣;其为声色音乐也,足以安性自娱而已矣!五者,圣王之所以养性也,非好俭而恶费也,节乎性也。

上文中的“安性”、“养性”、“节乎性”之“性”字,傅斯年以为此“性”字和养生之道有关,所以此“性”字本应为“生”字,乃后人传写将“生”改为“性”;他又以此断言《尚书·召诰》中“节性,惟日其迈。”的“性”字,原文必为“节生”;并且先秦遗文中并无独立之“性”字,皆为“生”字才是。然而,与此观点不同的是,徐复观则认为上段《吕氏春秋·重己》中的“性”字,是“人之性寿”之意,亦即是说其涵义是人由天所禀的本性,本是可以活大年纪的;就具体生命而言,便谓之“生”,就此具体生命之先天禀赋而言,便谓之“性” ;而“节乎性”,乃指适合于先天所禀赋之寿而言,故他反对傅斯年的观点,认为原文绝对不可以改作“节生”,更是与《尚书·召诰》所说的“节性”无关。

而廖其发在《先秦两汉人性论与教育思想研究》中则以为上述关于《吕氏春秋·重己》中的“性”字,徐复观先生认为“节性”不可改为“节生”是正确的。不过,他认为解此“性”字,却不能像徐复观所以为的从“人之性寿”的角度去理解。他以《吕氏春秋·大乐》:“始生人者天也,人无事焉。天使人有欲,人弗得不求。”,是说明《吕氏春秋》的作者认为人的欲望是天生的,而既然欲望是天生的,具有天然的或生来就有的特质,合于荀子等人关于“性”的定义。而上述《吕氏春秋·重己》中的“安性”就是“安定人天生就有的欲望”;“养性”就是“养人之欲”;“节性”解为“节制人天生就有的欲望”。而傅斯年将“性”字解作“生”字,实际上是未能明白“养性”、“节性”、“安性”与养生之道的关联。因为《吕氏春秋》并不主张“灭性”或“纵性”,而是主张既然欲望是人天生的本性,就应“养性”(养人之欲)、“安性”(安定人之欲望)、“节性”(节制欲望)才是,若将“养性”解作“养生”,就很令人费解,而若将“安性”改为“安生”(安定生命),或将“节性”解作“节生”(节制生命),亦是说不通的。换言之,从“性”是天生的、天然的或生来即有的东西的本义,以及欲望是人性的重要内容来理解上述《吕氏春秋·重己》中的“性”字,才是比较符合原文之意义的。

四、《吕氏春秋》中“情”与“性”并连之涵义析论

(一)先秦时期“情”与“性”并连之涵义:

在先秦的典籍中,“情”、“性”二字成对并连出现,可见于《礼记·乐记》:“是故先王本之‘情性’,稽之度数,制之礼义。”,此处“情”、“性”二字并连(“情性”),乃意指“情感”和“本性”而言。另外,此种涵义亦见于《周易·乾·文言》:“乾元者,始而亨者也。利贞者,‘性情’也。”,唐·孔颖达(574~648)正义曰:“性者天生之质,正而不邪;情者性之欲也。”,所以此处之“性”、“情”二字并连(“性情”)之涵义,应解释作“天生之性质”、“情欲、情感”;在这里,“性”和“情”,一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本性”(亦应含有欲望,所谓“生之谓性”之意),一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情感”;但似应该没有孔颖达认为的“性正情恶”这种“情”、“性”二字的涵义相对立的意义,而此解或许可能受汉儒董仲舒“性仁情贪”思想的影响。先秦时期“情”、“性”二字应还无一善一恶相互对立的概念,仅指人天生的“情感”和天生的“本性”言,而人天生的本性亦含有欲望之涵义,所以应和人天生的情感并无相对立的意义。

在先秦诸子中,“情”、“性”二字并连出现,则可见于《荀子·性恶》:“夫好利而欲得者,此人之‘情性’也。假之人有弟兄资财而分者,且顺‘情性’,好利而欲得,若是,则兄弟相拂夺矣;且化礼义之文理,若是,则让乎国人矣。故顺‘情性’则弟兄争矣,化礼义则让乎国人矣。”,此中之“情性”二字应是连用,而不能将二字作各自拆开分别解释,其意乃是指“情欲本性”,具有负面的争夺、好利……等倾向,故须以礼义化之。另外,此种涵义亦出现于《庄子·马蹄》:“‘性情’不离,安用礼乐!”,按成玄英疏:“情苟不散,安用和心!性苟不离,何劳检迹!”,故此处之“性”、“情”二字并连之情形,则应将二字拆开各自分别解释,意为“本性”和“情感”。由此可知,先秦时期“情”、“性”二字并连使用之情形,不论是“情性”或“性情”,都可以指人天生所具有的“情感”和“本性”(欲望、情欲本性)这两个概念,而皆含有天生的欲望之意,故而应该并没有后来的儒家学者认为“性仁情贪”或“性善情恶”,而将“情”、“性”这两个哲学范畴对立起来的这种涵义。

(二)《吕氏春秋》中“情”与“性”并连之涵义:

《吕氏春秋》中“情”、“性”二字并连使用之处,仅仅出现于《吕氏春秋·仲夏纪·侈乐》:

乐之有情,譬之若肌肤形体之有“情性”也,有“情性”则必有性养矣。

然而,此“情性”二字连用之“情”字,陈奇猷认为当为衍字,故此“情性”二字,实仅为“性”一字,应作“本性”解释。故而按照这种说法,《吕氏春秋》中实际上并无“情”、“性”二字连用(“情性”或“性情”)的解释之处。

虽然《吕氏春秋》中实际上并无“情”、“性”二字连用的解释之处,然而《吕氏春秋》中仍有“情”、“性”二字对举之例。《吕氏春秋·离俗览·适威》:

故乱国之使其民,不论人之性,不反人之情,烦为教而过不识,数为令而非不从,巨为危而罪不敢,重为任而罚不胜。

上面这段引文中的“人之性”是指“人的本性”;而“人之情”,是指“人的常情”。在《吕氏春秋》中,不论是“情”或“性”都是指人天生而有的状态:“情”的涵义,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情感和本能欲望;“性”的涵义,则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本质(亦含有欲望、情感的意思)。而面对这人天生具有的“情”、“性”,则是要顺情适性,适当的调节欲望和情感,这样的情形和先秦其它典籍中“情”、“性”二字并连出现的意思是相同的。由此可见得,后来汉儒董仲舒“性仁情贪”以及宋儒“性善情恶”的概念涵义,将“情”、“性”这两个字的哲学范畴对立起来的观点,还未见于先秦时期的典籍之中,推测应是从汉代才开始有的观点。

五、结语

“情”字的涵义,原本是指实状、实况,而人的实际情况,就是人天生具有喜、怒、哀、乐……等等感情,而产生种种所谓的“人情”,这本是一种以人类情感经验作为立场的经验观察结果。相对的,“性”字的涵义,是所谓的“生之谓性”,是指人天生而有的“性质”、“本质”,这则可说是一种类似理性主义的观点,用以解释人类具有天生的某种“性质”、“本质”。本文的考察与析论认为,在先秦的典籍中,不论是“情”或“性” ,乃皆指人天生而具有的状态,只是一是指“感情,一是指“本性(亦含欲望、情感在内)。所以,依此意义来说,“性”字的涵义也可包含“情”字,因为人天生而有的“情感”(情),其实也是一种人天生而有的“性质”或“本质”(性)。因此,“情性”二字连用,可将“情”、“性”分开,解为“情感”和“本性”;也可将“情”字用作形容“性”字,而将“情性”二字连用的涵义解释为“人天生所具有的情感性质”;或者也可将“情”字作“实际”解释,而将“情性”二字连用的涵义解释为“人天生而有的实际性质或本质”(含情感、欲望)。

《吕氏春秋》由于是先秦诸子的集大成,所以其“情”、“性”的涵义,或“情性”二字连用的涵义,和上述先秦典籍中的用法是一致的。依此立场而言,汉儒及宋儒“性仁情贪”、“性善情恶”,这种将“情”、“性”的涵义对立起来的观点,实际上已远离了先秦“情、“性”二字的原意,将“性”字中原有指人天生所具有的情感、欲望之意给忽略了。因为即便是《孟子》中“性”字的涵义,也是指人天生而有、不学而能的,孟子虽言“性善”,指人的本性中具有本然的善性,然孟子讲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亦是一种人天生所具情感的表现,尤其是代表恻隐的仁心。这可说明孟子所言的“性”字,应该亦包含人天生而有的情感,而并不像汉儒及宋儒将“情”、“性”之涵义对立、二分,而形成的“性仁情贪”或“性善情恶”之观点。

轮值主编 | 陈 乔 见

编辑 | 宋 金 明 李 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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