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从顺治六年(公元1649年)开始令浙江设局铸钱,顺治十四年停铸。康熙六年,浙江钱局恢复开铸,康熙十三年又令停铸。直至康熙三十五年,当时的浙江巡抚奉文开设浙江钱局于杭州府大仓前(今体育场路东宝善桥西堍)。康熙三十八年停炉,改为永济仓。至雍正八年(1730年),奉旨开铸,局址改在原祖山寺基地(现凤起路西端),名为宝浙局。由于铜斤缺少行之年余就停铸了。一直到乾隆五年巡抚卢焯奏准重新开局。 据清代郑沄修撰的《乾隆杭州府志》记载:“康熙七年浙江开铸钱文每文重一钱四分,以二万文为一秤,计钱二十串。每秤用水铜一百七十五斤,外加耗铜一十八斤十二两,共正耗铜一百九十三斤十二两,计炭罐工食物料等项银共五两七钱九分。”在雍正八年四月浙江总督李卫的奏折中提到:“康熙七年浙省鼓铸每二十串铜价十二两五钱九分三厘,工料银五两七钱九分,共用银一十八两三钱八分零。今以废铜价值合算每二十串铜价十九两七钱八分四厘零,加以工料五两七钱九分,合之铜本共银二十五两五钱七分四厘零,较之康熙七年浙省所用工料每二十串多用银七两一钱九分四厘零,即比照京局尚多用银一两九钱九分一厘零。”按清初规定制钱一文值银一厘,也就是说纹银一两等于制钱一千文。根据以上记载,假设银钱比价不动,则可作如下成本测算:
从以上计算可以推测,康熙七年浙江铸钱是有余利的,但到了雍正八年重新开铸后亏损比较严重,主要原因在于铸钱材料成本的加重。杨端六先生编著的《清代货币金融史稿》一书在分析铸币材料价格的变动时指出:“康熙四十多年间铜价已增长一倍”。宝浙局雍正朝只铸造了一年多时间应该跟铜价高昂难以为继有关。也正因为铜价逐渐抬高,民间私毁现象严重,到了雍正十二年清廷下令将制钱重量从每文一钱四分改为一钱二分。 图1:康熙通宝宝浙(直径27毫米,重4.9克) 图2:雍正通宝宝浙(直径27.5毫米,重5.7克) 上面的例子中因为史料直接给出了铸造材料的折算成本,使测算变得相对简单,但大多数情况下并不知道确切的材料成本。制钱虽然被称为铜钱,实际上并非纯粹的铜钱,而是铜、锌、铅等合金的制造品,为防止私毁乾隆五年之后还添加了锡。各种金属的配比成分并不一定,加上铜、锌等材料的收购价格以及人工等费用开支的不同,导致铸钱成本实际上是动态变化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我们现在只能根据官方的有关资料作某个时点的测算,以求窥其一斑。 乾隆年间的《部颁鼓铸则例》明确规定:“浙局设炉十座,每年鼓铸六千四百八十秤。每铸铜铅锡百斤内配铜五十斤(洋滇搭用),配白铅四十一斤八两、黑铅六斤八两、点锡二斤。每炉年共用铜五万三千四百六斤八两六钱四分、白铅四万四千三百二十七斤六两八钱五分一厘二毫、黑铅六千九百四十二斤一十三两六钱三厘二毫、点锡二千一百三十六斤四两一钱八分。每秤铸钱二十串,以上所用铜铅计共六百四十八秤,得钱一万二千九百六十串。每年十炉共铸六千四百八十秤,共配用铜五十三万四千六十五斤六两四钱、白铅四十四万三千二百七十四斤四两五钱一分二厘、黑铅六万九千四百二十八斤八两三分二厘、点锡二万一千三百六十二斤九两八钱五分六厘,共配用铜铅锡一百六万八千一百三十斤十二两八钱。每百斤折耗九斤,共折耗九万六千一百三十斤十二两八钱,净铜铅锡九十七万二千斤,每钱一文铸重一钱二分,每百文重十二两,每千文重七斤半,每十千重七十五斤,以二十千为一秤共重一百五十斤。年铸六千四百八十秤共钱一十二万九千六百串。每秤额给炭罐料工银三两二钱二分七厘,年共二万九百一十两九钱六分。”根据上述数据,可以计算出铸造每秤计二十串铜钱需配用铜铅锡164.835斤,其中用铜50%、白铅41.5%、黑铅6.5%、锡2%。扣除9%的折耗,净重150斤,正好合重一钱二分的铜钱20000文。 图3:乾隆通宝宝浙(直径25毫米,重4.6克) 另外,根据《乾隆杭州府志》对采买铸币材料价值的相关记载,乾隆年间采买自本洋铜每百斤给价银十七两五钱;采买官局白铅每百斤给价银三两六钱五分六厘,采买黑铅每百斤官价银四两(如无官铅采买商贩黑铅每百斤给价银五两五钱),运铅脚费每百斤银三钱二分七厘;采买点锡每百斤给价银十五两,再加脚银每百斤一分。从云南采购的滇铜按成色不同高低对买,高者每百斤价银十一两,低者每百斤价银九两,再加运脚费每百斤约银四两。
从上述计算可以看出,如按每银一两值钱千文的标准比价和官方核定的工料费成本,乾隆年间宝浙局铸造制钱基本上保持盈亏平衡。当然事实上各项铸造成本是随时变化的,银钱比价也是动态变化的。在乾隆五年闰六月浙江巡抚张若震的奏折中提到:“至铸出钱文每库平纹银一两换钱八百五十文,设厂售卖较市价易换每两已沾数十文之惠”。同年十二月闽浙总督德沛在用制钱搭放兵饷的奏折中也提到“定价每库平纹银一两给足钱八百五十文”。可见乾隆初期由于钱价昂贵,加上制钱重量已改轻,如果按照浙江省的官方比价计算,当时宝浙局铸钱还是有一定余利的。 查考同时代有关铸钱成本的相关史料,在乾隆八年的清帝谕旨中提到:“兵饷有搭放钱文之例,江南省于乾隆六年设局鼓铸,仅设炉十二座,铸出之钱不敷搭放兵饷。又核计成本,每银一两铸出钱文八百九十六文。是以题明每银一两止折给饷钱八百八十文,余钱十六文充作钱局公费及运送饷钱之水脚等项。朕思兵丁所得月饷仅足以敷食用,若搭放钱文又行扣除则所得减少,朕心轸念,特颁谕旨将江南省搭放饷银自乾隆甲子年(即乾隆九年)为始仍照定例每银一两给钱一千文,其钱局公费运钱水脚准动公项报销,不敷成本照例准其销算。至现在鼓铸各省如有折扣搭给者亦一体加恩,照江南之例给发。”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一是临近浙江的江南省乾隆六年铸钱如果按银钱标准比价计算是亏损的,但按照每两银折钱八百八十文则可维持盈亏平衡;二是乾隆帝对兵丁还是关怀有加的,从乾隆九年开始包括浙江在内的铸钱各省一律按标准比价折算钱文给发兵饷,这比当时的市价有较大的优惠。各省铸钱如有亏损,是由中央财政贴补支出的。 总体而言,清朝康乾时期在整个清代来说是一个银钱比价相对稳定、铸钱材料来源充足的阶段。铸钱成本的高低和铸钱的盈亏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钱币的实际重量和制作质量,对宝浙局这样的地方局而言,还事关铸钱的可持续性。从目前遗存的这个时期的浙局官铸制钱(见附图)来看,大多制作精美、钱体厚重,而且版式繁多,为钱币收藏者所喜爱。到了清代中后期,随着铸钱成本的攀升,制钱也就不得不逐步减轻,铸造也相对粗率,这也可以从嘉道以后的古钱币实物得到验证。 此文刊登于《中国钱币界》杂志总第23期 会员风采: 陈国强,网名江南一尘,1972年出生,浙江湖州人,高级会计师,公共管理硕士。自初中开始喜欢集邮,九十年代后期转向集币,尤其注重学习研究清钱版别与货币金融史,近年来已在《中国钱币界》等刊物上发表多篇钱币学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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