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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筹划:小型微利企业筹划

 流长源远 2018-05-07

一、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的7项减税措施之一: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综合以上两条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判断自家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根据以上标准清楚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指标(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且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需按财税【2017】43号文规定计算: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的7项减税措施之一: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综合以上两条政策,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是不需要专项备案,或具体也可以咨询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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