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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抵御恶意并购的“金降落伞条款”全解析

 夏夜蝉鸣u48l3s 2018-05-07

如何处理与劳动关系解除的补偿金/赔偿金的关系

在前文中已述,金降落条款项下的报酬和《劳动合同法》项下规定的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的法定补偿金或赔偿金是两个概念,原则上不互相冲突,也不必然互相取代。两者区别在于,《劳动合同法》项下的补偿金和/或赔偿金是法定义务,其支付有法定的条件,如果满足该等法定条件,必须支付。而金降落伞条款是合同义务,其支付的条件取决于合同的约定。因此,两者的触发条件很可能不相同。

其次,法定的补偿或赔偿义务有下限,需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有一年需补偿一年。但是金降落伞条款补偿不一定要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再次,法定的补偿或赔偿义务可以依法封顶(即如果高管的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可以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金降落伞条款补偿一般不存在该等封顶。当然,法定封顶是指如果员工向法院诉请,法院会按照这个标准予以判决,但在实践中并不禁止公司主动按照高管的实际工资水平进行补偿。

从上述分析可知,法定补偿金/赔偿金与金降落伞条款补偿孰高孰低,是因人而异的。据此,公司可以根据高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是在法定补偿的基础上累加金降落伞条款补偿,还是按照两者孰高的原则来择一支付。当然,这还取决于公司要能向监管机构充分说明选择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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