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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瑞分析】最全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全在这了!(附政策、案例)

 余文唐 2018-05-07

商业银行可发掘出不良资产资源性的一面,重新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并通过各种资本市场运营手段提高其真实价值,使板结的不良资产重新流动和活化,产生新的现金流处置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经营”理念的关键在于商业银行本身要把握哪些不良资产具备战略投资价值和风险投资价值而拥有一定的潜在投资市场。当商业银行找到了不良资产的潜在投资市场后,就以财务顾问的身份为债务企业提供债务重组和债转股服务,为战略投资者、风险投资者提供投资咨询和搭桥贷款服务。

(二)联合运作模式——联合各方力量和各种资本创新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1、探索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联合运作处置

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可着力于产业和产品之间的衔接和联合,发挥商业银行的资金和信息优势,重在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灵活多样的方式。国家应允许银行各总行委托资产管理公司代为处置,国家和总行补贴一定的费用;也可比照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手段,放宽不良贷款和抵贷资产处置的政策限制,允许商业银行通过转让、打折出售、打包处理、租赁、招标、拍卖等方式直接处置不良资产。

地方性不良资产管理公司

2012 年财政部联合银监会发布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首次确认每个省、直辖市可以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本省的不良资产收购与处置,地方版不良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之路由此起航。

图表1:地方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之路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迎来政策红利

2013年11月28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产认可条件等问题的通知》,允许各省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AMC,参与本省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这是法律上首次规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预示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到来。

2014年7月底,中国银监会正式公布了全国首批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包括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五个地方,到11月末,地方AMC再增五地,银监会批复并允许北京、天津、重庆、附件和辽宁设立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业务。

2015年7月,银监会再次公布第三批省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名单,其中有山东、湖北、宁夏、吉林、广西等,此次批复的五家地方AMC多为新设企业,且多有民企参股情况,而不像第二批只有安徽地方AMC有民营资产参与,至此我国已有1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为不良资产处置和收购服务。

2016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明确提出,“适当调整不良资产转让方式、范围、组包项目及户数方面的规定,逐步增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能力,完善不良资产转让政策,提高不良资产转让的效率和灵活性”。

9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指出,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等领域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并提出要“多措并举消化处置不良资产”,“在传统方式之外寻求多种渠道处置不良资产,借助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信贷资产转让等方式努力盘活存量贷款,用好用足贷款核销等政策空间,探索扩大银行不良资产受让主体,利用资产管理公司等渠道探索开展不良贷款批量化、市场化处置,有效腾挪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服务实体经济”。

截至目前,全国已成立30家省(市)级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行业参与者不断涌现。目前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资本总额约为3600亿元,按照12.5%资本充足率要求,最多可承接不良资产为2.88万亿元,并不足以消化不断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估计仍有近万亿的市场空间可提供给各类地方性资产管理平台甚至民间资本。地方性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总额接近1150亿元,整个市场面临又一轮大发展。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案例

广东版AMC粤财资产,于2006年9月1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30亿元,属于授权的地方性AMC 类型。在授权之前,同样也涉及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并类似于四大AMC,进行全面商业化转型,以不良管理为主业,并具有多种金融功能。截至2014年12月累计业务规模达842 亿元,累计创造利润54 亿元。通过收购区域内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债务重组,诉讼清收,瑕疵整理)或经营(并购重组,保留经营)等方式,实现退出。

图表2:粤财资产业务功能(以不良管理为主业延伸(收购,处置,经营),财富管理为额外功能)

图表3

2、探索各种资本的联合运作处置

处置不良资产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有大量资本介入,没有资本的介入,不可能顺利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利用国家“鼓励外资以并购、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企改制和不良贷款处置”的政策,吸引民资和外资参与资产处置,有条件的还可以引入国外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作机制,发挥多种资源的作用,加速不良资产处置进度。

(三)通道模式——不良资产通过对接其他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实现出表

从整个行业来看,一边是商业银行不良率攀升,不良资产亟需出表;另一边则是理财资金迫切寻求相对高收益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由于理财资金不能直接对接信贷类资产,于是产生了一种在同业间转换不良资产的出表模式:首先,A银行通过设立券商定向资管计划,资金端对接本行的理财资金;其次,B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资产包,通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不良资产包的受益权转让给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同时,B银行通过与该券商资管计划签订收益互换协议,将不良资产包的受益权收回并向券商定向资管计划支付固定利息,也就是支付A银行理财资金的本息。表面上看,B银行的不良资产已经转给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但处置受益权经过资产管理通道又重新回到B银行手中。由于B银行必须按期支付A银行理财资金的本息,最终的风险状况仍然取决于B银行自行处置不良资产产生的现金回流情况。商业银行除了向券商资管计划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固定的通道费用,还要支付同业理财资金的利息。这种出表方式本质上是利用商业银行的信誉进行理财资金的同业拆借,只是一种让不良风险延后暴露的手段。

政策监管加强

今年3月份,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56号文),对这类银行与各家券商资管通道进行不良资产结构性转让的“通道类”行为,首次采取了明文形式的限定性约束。意味着,资产管理公司(AMC)为银行处置不良提供通道的做法将受到限制。

(四)企业并购重组——通过企业并购和债务重组创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商业银行可通过债务重组推动存量资产重新配置,将现有不良资产资源在国内外同行业间进行分配,并最终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处置不良资产。商业银行应以不良资产重组为契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升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兼并与重组,采取灵活措施,对重点企业逐户解决债务问题,将抵贷资产交由经规范改制后的新企业承担,对新办企业以抵贷的厂房、设备资产作为贷款投入,而对于符合债转股的拟改制企业,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继续实施债转股,并落实银行行债转股的管理权。

债转股

3月11日,中国央行有关司局已在起草相关银行债转股文件,将允许商业银行将企业的不良贷款置换为股权,以帮助银行抑制正在上升的不良资产率。3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称,要坚定不移地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而且也可以通过市场化债转股的方式来逐步降低企业的杠杆率。同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目前“债转股”还在研究中,需要经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技术准备才能推开。

债转股运作模式

按国际惯例,债转股主要有三种运作模式:一是直接将企业对银行的债权转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二是由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AMC)购买银行的债权,第三方再将这一笔债权变为对企业的股权;三是银行将股权交给AMC,由AMC管理,银行再从AMC处获得股息和红利。运作模式不同,其中涉及的主体及其他地位、责任也有差异,但基本的运作过程和机理仍然是相似的。

由于我国实施债转股的背景、环境与国外不同,所以,目前在我国主要实施第二、第三种模式。

(五)信托处置模式——利用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和产业基金的优势创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商业银行可将一个地区甚至一个省的不良资产整体打包,按一定的底价委托给一家当地信托公司,先由该信托公司一次性支付债权购买款项予以买断,然后双方利用信托公司的特殊地缘人脉优势(政府背景)和信托功能(如重组、转股等投资银行手段)对上述债权予以清收,收回部分由信托公司和银行按比例分成。由于信托资产所特有的独立性和破产隔离制度,一旦信托公司受托处理银行不良资产,可最大限度利用信托公司的制度优势将这些资产与所有的债权人分离,利用自己的融资渠道以及产业基金的优势,通过注资经营,快速高效地处理大量的不良资产。而且根据信托法的有关要求,信托资产将从委托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分离,而且不计入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信托资产完全是一种表外业务。这种表外处置的方法,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降低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因此信托处置法效率高且效果好。

(六)业务外包法——发挥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创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商业银行将一部分不良资产外包给律师事务所、信用咨询调查公司、保理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处置,可节约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组织成本、提高处置效率。目前商业银行的大量不良资产分散在各个分支机构中,这些机构在处置众多不良资产项目过程中,对外要分别与法院、仲裁机构、评估机构、政府主管部门打交道,对内还要组织有关的处置材料上报上级机关审批、研究。

这种情形一方面造成司法服务、评估等的卖方市场,司法、评估质次价高,商业银行被迫支付昂贵的诉讼、评估成本,却常常收不到应有的效果,“胜诉不胜钱”不断重演。另一方面也使各商业银行基层机构疲于奔命,处置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如果将一部分不良资产的处置外包给这些机构,情况将大为改观:由于建立了委托代理处置的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像借款合同一样可以批量定制,单位成本很低,银行将只需面对几个社会中介机构,并且处于不良资产资源的垄断性供给方,处置的交易成本和组织成本将会大大降低,效益必将有所提高;而社会中介机构面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这块大蛋糕,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将努力争取代理处置权,高效率进行处置。

这样一来,商业银行可以变被动为主动,不良资产处置速度将会大大提高。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等法规尚无禁止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外包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外包属于贷款业务下游的部分操作环节,这些环节中的法律业务、评估业务实际上有很多早已实现外包。

因此,从当前情况看,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外包暂时还不会遇到法律和金融监管的约束。而从目前我国各种社会中介机构的种类和经营范围看,各种律师事务所、信用咨询调查公司、保理公司等都可以承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外包业务。

因此社会中介机构对代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是有需求的,而且由于存在竞争,社会中介机构短时间内也不会形成价格联盟,不会垄断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外包市场。

从中长期看,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外包还会刺激信用调查、咨询、评估、保理行业、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的发展,进一步促进社会中介事务的专业化分工,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大有益处。

(七)不良资产证券化——通过证券化处置不良资产,不仅可以加快处置速度,提高处置效益,也能促进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加快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2016年2月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通过核销及AMC等模式加强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同时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创新试点。

通过证券化方式,商业银行既拓展了自身业务,也积累到了资本市场的运作经验。对于不良债权以及部分经过债务重组等方式转换而来的债权,商业银行可以按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地域分布、行业类别等分类标准,挑选一部分资产并可与实物资产组成不同资产池,委托或者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V(SpecialPurposeVehicle),该机构再以这些资产为支持,发行较高收益债券,证券化方案可考虑按如下程序设计和操作:

1、依据市场条件,选择一定债权与实物资产组成不同额度相同类别的资产池,通过公开竞争或协议等适当方式委托或者出售给SPV。

2、该机构作为原始资产购买人,以一定资产为支持,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发行债券所得款项作为购买不良债权的支付价款。

3、债券到期后,由该“特殊目的”机构还本付息。如果已积累的变现现金不够支付债券的还本付息,可由该SPV的发起人按各自出资比例或事先拟定的协议垫付差额部分。

在此过程中,商业银行不需要支付通道费用,但需要向承销商支付承销费用和财务顾问费以及信用增级的费用,并核销因募集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产生的损失,实现不良资产的真正剥离回收。

招商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

1)首单信用卡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

5月26日,招商银行“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这不仅是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时隔8年后的首单,也是全球首单信用卡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招行“和萃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为2.33亿元,其中,优先档为1.88亿元,占比81%,评级为AAA,发行利率为3.0%,获2.28倍认购;次级档为0.45亿元,占比19%,不评级,获接近2倍认购。

开启零售不良资产证券化先河

在基础资产的选择上,有别于国内过往不良ABS项目均以公司不良贷款入池,招行本次入池资产为信用卡透支不良债权,资产池未偿本金总额为15亿元,具有单笔金额小、地域分散、现金流回收特征稳定等特点。其中,入池借款人平均本息余额为3.5万元,分散在全国43个城市,本息余额小于5万元的资产笔数占77%。从逾期时间分布来看,逾期3至6个月的资产占54%。尽管如此,本期项目在交易结构上仍然设置了内部流动性储备账户,从回收款中按每期优先级证券应付利息和各项税费支出的1.5倍提前预留备付金,以应对回收款的可能波动。另外,招行作为贷款服务机构,将先行垫付存续期不良资产的处置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比例的处置费用,其报销顺序还将劣后于优先级证券利息,从而提高优先级证券的偿付安全性。

截至5月22日,该入池资产包已经实际回收1.64亿元,占到全部优先级证券发行金额的87%。同时,交易结构设置了贷款服务机构浮动报酬机制,当次级投资人收益超过一定金额后,贷款服务机构将获取一定比例的浮动报酬,从而对贷款服务机构尽职清收形成激励约束。

创新估值评级方法论

第三方机构的尽职调查、估值和独立评级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之一。零售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技术难点在于入池资产数量庞大,既不可能逐笔尽调估值,也没有现成的评级方法和模型。

在全球都无实践先例的情况下,基于招行在信用卡业务领域长期积累的海量数据和领先完备的管理体系,中债资信和联合资信作为参与本项目的双评级机构,分别研究构建了各自的评级模型,招商证券作为主承销商进行独立估值。在估值和评级方法上,各方对历史数据采用了分组、聚类等方法,构建回收率的统计模型,在此基础上结合宏观经济周期、市场利率假设等进行压力测试,并对持续回收表现作审慎性调整。由于不良资产证券化估值由多方参与,信息充分披露,其定价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既能够约束发起人的道德风险,也有助于市场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

在“和萃一期”项目实施中,招行开放历史数据,分享零售银行经营管理经验,支持了评级方法论和模型的创立,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攀升的眼下,“和萃一期”为银行开辟了新的信用卡不良资产处置样板。

2)再发4.7亿不良ABS

6月29日,招商银行第二只不良ABS“和萃第二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下称和萃二期)在银行间市场完成簿记发行,基础资产为不良类小微企业贷款,发行规模4.7亿元,优先级和劣后级均获超额认购。

其中,和萃二期优先档发行金额3.6亿元,占比76.6%,评级AAA,获1.86倍超额认购,票面利率3.98%,预计到期日为2019年1月26日;次级档发行规模1.1亿元,占比23.4%,获1倍以上超额认购,发行价格102元,预计到期日为2021年1月26日。和萃二期的次级投资者为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之外的私募机构。

和萃二期为不良资产证券化重启后发行的第三只不良ABS。5月26日,中国银行发行“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下称中誉一期),招商银行发行“和萃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下称和萃一期),并获超额认购,优先档利率分别为3.42%和3%,发行规模分别为3.01亿元和2.33亿元,已回收金额分别为1.8亿元和1.64亿元。(详见财新网“中行招行不良ABS获超额认购”)

发行文件显示,“和萃二期”入池贷款全部为抵押贷款,抵押物价值对资产池本息金额覆盖度很高。抵押物全部为住宅或商业物业,相较于对公类不良贷款中常见的工业土地、工业厂房、设备等抵押物,其具有更强的变现能力,抵押物的处置变现为资产池提供了相对可靠的回收来源,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入池资产的预期回收水平。截至5月26日,和萃二期入池资产累计回收金额为0.15亿元,占整体发行规模的3.28%。

另外,“和萃二期”入池资产为530户借款人的1193笔贷款。单户最大未偿本金占比为0.51%,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占比为4.68%。中债资信认为,入池资产分布于13个地区,较好的余额、地区分散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总资产池回收金额的波动程度。

其采取抽样尽调与构建评估模型的方法逐笔评估资产池贷款的未来现金回收情况。经分析,预计“和萃二期”整体回收率为51.34%,其中截至5月23日,资产池中已经回收的金额为405万元,占证券发行总额的0.96%。信用增级措施方面,优先档证券可获得由次级档证券提供的相当于证券发行总额23.40%的信用支持;交易结构方面,本期证券相关参与机构具备成为服务机构的尽职能力,同时设置了流动性储备金账户和信托成立时的次级档。

(八)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此外,由于银行业资产质量压力持续攀升,在不良ABS接连发行的同时,另一种转让不良信贷资产的方式也已启动。近期,江苏银行与华能贵诚信托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也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开辟了一种新的渠道。

1、定义

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监管要求以所持不良资产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作为流转标的,经银登中心备案登记后进行转让,并由受让方继受的业务,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为银行依法合规地化解不良资产开辟了新的渠道。

2、监管

2016年1月11日银监会在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确定开展不良收益权转让试点。

目前对信贷资产收益权流转的监管要求具体体现为2016年4月28日下发的“82号文”(即《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82号文”适用范围既包括正常资产的收益权转让,也包括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市场调研的结果,通过这种方式来解决不良资产可能对于商业银行而言更有吸引力。

8月初,银登中心正式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其中,对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行为予以严格的规定。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目前,第一批127家可参与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试点机构的名单已经划定,包括多家银行和信托公司。首批试点被江苏银行拔得头筹。

3、不良资产证券化VS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不良ABS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最明显的区别是发行平台不一样。建鑫和之前在公募市场发行的产品类似,都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江苏银行:首单不良贷款收益权转让业务落地

9月6日,江苏银行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备案审核并完成登记流转,这标志着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试点正式落地。

该业务名为“苏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信托计划”,由江苏银行发起,由华能贵诚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计划,受让江苏银行不良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分优先级和劣后级,由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江苏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负责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中伦律师事务所、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公司分别提供法律和评级服务。

本单项目入池资产户数不多,单户分散性较差,但基础资产抵押物充足、未来现金流确定性较高。入池资产本息余额为4.34亿元,有9户借款人,单户借款人平均本息余额为0.48亿元;按银行贷款五级分类,全部为次级类贷款,回收的可能性比可疑和损失类贷款更高;位于江苏省的3个地区,地区经济较发达,不良资产交易活跃,市场成交规模较大,有利于加快资产处置速度;涉及零售业、房地产业、批发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以“抵押+保证”类贷款为主,未偿本息余额占比达95.15%,抵押物以土地使用权和房产所有权为主,抵押物较易变现,对资产的处置回收起到较好的保障作用。

为化解基础资产现金流的不确定性,本期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在基础资产筛选时优先考虑抵押物充足、未来现金流确定性较高、借款人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不良贷款,且分布尽可能分散,并在产品结构上做了一系列设计,通过优先/劣后分层以及设置流动性储备账户和流动性支持机构为优先级信托受益权提供增信。

(九)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

从2014年、2015年以来市场上不断出现的“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平台看,可以按功能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1、不良资产信息发布平台

一般是由不良资产所有者如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各自的官方网站上建立的不良资产项目信息公告平台。建行广东、上海分行在微博、微信平台上分别建立的“投资有道”、“申财有道”,以及2015年11月上线的浙江银行业押品资产交易信息平台(简称“浙银押品信息网”)也属于单纯发布信息的平台类型。社会公众可在平台浏览,按照押品资产种类、所在地、价值等要素搜寻相关资产信息,各方达成意向后,可按照合法合规的交易流程进行线下交易。

2、不良资产撮合买卖交易平台

一般是由第三方建立,搭建不良资产的垂直信息搜索平台,撮合买卖交易双方,这个平台还会吸引法律、评估等第三方中介机构。淘宝资产处置平台是该类的最典型也是最大的平台,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资产处置平台也属于此种类型。作为一个处置通道,其本质上是利用流量优势及既有众多的客户群体,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1)淘宝资产处置平台

早在2012年,淘宝网就推出了网络司法拍卖服务,入驻法院包括了6家省高级人民法院和16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推出的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实质上是淘宝司法拍卖的另一种形式,二者与淘宝真品拍卖共同作为淘宝拍卖会的三个子平台。截至目前,全国127家机构已经入驻淘宝资产处置平台,如民生、招商、中信、兴业、平安、交通银行等28家银行,4家资产管理公司,25家交易所、交易中心,16家拍卖行,15家投资管理公司等其它类型机构,以及海关、城管、环保局等。

2)金融资产交易所

目前各大金融资产交易所都实现了电子化和信息化,并设立了“网络交易大厅”形式的网络平台,其中明确包含不良资产转让服务的主要有北京、天津、山东、武汉的金交所。在金交所挂牌的主体除了企业和银行之外,还有专业从事不良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机构,如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法院的司法拍卖。值得一提的是,在各个交易所的项目信息里,多数项目转让方为半匿名状态,例如“某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或“某公司”等。

3、不良资产委托处置撮合平台

典型代表是“91债牛”、“资产360”。它们定位于一个连接委托方和催收方的平台,即委托人发布委案信息,催收公司应标,应标成功后开始催收,再借用大数据、云呼叫平台等互联网方式解决不良资产处置的痛点。上游对接出现不良资产的金融机构,通过平台发布催收需求,下游大量中小型债务催收公司“接单”。平台作为居间撮合和风控保障,双向保证回款安全,收取中间服务费。据悉,资产360已经对接了近300家债务催收公司,上游也有几十家P2P平台及金融机构,覆盖全国31个省市256个网点城市。

4、不良资产多功能平台

典型代表是“分金社”、“搜赖网”、“银资网”。该类平台除“撮合交易”外,还各具特色。第一,“分金社”是由资金提供方众筹资金,委托该平台购买某一个特殊资产,再该由平台处置资产,买和卖形成的差价就是投资收益,其运作模式为“撮合交易+资金众筹+受托处置”。第二,“搜赖网”通过数据挖掘寻找债务人的隐匿财产,向不良资产投资机构与处置团队提供以债务人财产信息为主的数据服务,并根据处置难度与回报情况对不良资产项目进行分层,最终向投资者提供不良资产收益权的金融产品。第三,“银资网”除撮合委托处置交易外,还与当地的典当公司合作,对固定资产进行专业评估,打包成理财产品,发布到平台上对接普通投资者。其运作模式为“撮合委托+设计理财+理财出售”。

佰瑞分析师认为,网络化的不良资产处置是基于互联网的“价值发现”和“市场发现”功能,能够对错配的资产进行重新配置,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新的可能解决方案。但目前“互联网+不良资产处置”业务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缺乏相应的业务资质、目标客户的定位不清晰、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不良资产处置作为非标准化业务仅依靠平台线上化操作难度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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