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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林业部门数据打架 广东一养猪户获罪

 wheatfa 2018-05-08

还有几天,5月8日,广东省阳春市松柏镇中心小学女教师严某就要去接丈夫麦进出狱。

 

因为一起国土局认为是园地、林业局认为系林地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养猪户麦进和曾由他担任法人代表的麦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被阳春市法院两次一审判处有罪。麦家人欲哭无泪。


2016年4月的麦进(家人供图)

 

▍文 刘虎

▍来源 作者授权公众号辩护人Defender发布


手续齐全的养猪场被森林公安立案


广东省阳春市圭岗镇曾遍种柑橘,是著名的柑橘之乡。但如今来到这里,已经几乎看不到柑橘树。近年来,因受黄龙病害影响,柑桔业全面衰落,为此,当地政府号召群众适时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其他种养业。

 

麦生、麦勇、麦进、麦超四兄弟家的柑橘园,柑橘树也大都枯萎了。他们便响应政府号召,推平柑橘园建猪舍,发展养猪业。2014年年底,他们先后办理了工商、税务、环保等有关手续,成立了阳春市麦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2015年和2016年,他们先后向国土、农业等部门申办了用地手续。

 

麦氏兄弟是“抗美援朝”军人的后代,四兄弟中,除了老三麦进去西沙群岛当过几年兵,有点见识外,其余三个都是“山民”,没出过远门,也没什么见识,成立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即麦氏兄弟猪场)时,因为需要跑这跑那,几兄弟便推举麦进为法定代表人。

 

2016年10月,麦氏猪场增建猪舍的平整土地程中,有村民以此地有争议,逼迫停工。圭岗镇司法、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派员到现场调解纠纷事宜。据麦超回忆,“当天,圭岗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现场打开GPS系统,显示是园地,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得知是园地后,他们表示不关林业部门的事,就走了。我们推土前就咨询过国土部门,整个柑桔园都是园地,可以办理设施农用地报备手续,并且说可以边报备边勾挖。”

 

广东省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定位显示:麦氏猪场的土地为园地


但是,事情却并没有到此结束。

 

此后,阳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称接到“毁坏林地”报案,派员到实地查看,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没加盖公章)。森林公安多次找麦氏兄弟等人单独调查问话。到了11月底,该局称该猪场毁坏林地,已立案了,并催促法定代表人麦进尽快“到案”(投案自首)。

 

麦氏兄弟猪场认为,已向国土部门申办了用地手续。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在线巡查系统”(GPS)的“图斑”,该猪场所处地块都是“园地”(茶园、果园之类),国土部门据此予以备案。

 

但阳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称,根据林业部门的 “图斑”,该猪场所处地块为林地,因为没向林业部门申办用地手续,且其占地超过10亩,涉嫌犯罪,故决定刑事立案。

 

有国土系统人士表示,他们的数据系统年年更新,是准确的。

 

麦氏兄弟就此“摊上事儿”了。


法庭上称已向国土部门报备不认罪


广东省阳春市林业局和森林公安分局


因为麦进没有去森林公安分局“投案自首”,2016年12月22日晚,几个男子来到麦进住宅,在未出示搜查令和证件的情况下对麦进家进行了搜查。

 

麦氏兄弟咨询法律界人士获知:他们不构成犯罪。尽管如此,2017年1月初,猪场和麦进还是委托了佛山的陈志辉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此案。

 

2017年1月11日,陈志辉律师前往森林公安分局递交了《关于麦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的辩护意见》。该局对此意见未予理会,只是要求他带麦进归案。

 

1月17日,律师还向阳春市检察院寄送了请求对森林公安侦办的该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介入侦查监督、预防冤假错案发生的文书。

 

3月9日上午,森林警方到麦进家,将其带走。3月10日上午,麦进的妻子严某去到森林公安分局,签收了《刑事拘留通知书》。3月23日严某又获知,丈夫已被逮捕。

 

为讨个公道,当事人亲属于4月13日到省里上访。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森林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两部门均称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不适合进行信访。随后,他们又去到省检察院。“一位姓储的负责人看过材料后说,若我们提供的材料属实,则森林公安分局不该作刑事立案;退一步说,即使占用的是林地,也只能作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来处理。”严某说。

 

4月20日,阳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将该案移送阳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一天,麦进的妻子和侄媳赶到了北京。她俩相继到了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经过长时间的排队、安检后,两部门均不受理。第二天上午来到国家信访局,排队了两个多小时,有关接访人员不接收材料,叫我们回去。”

 

严某说,她们走出国家信访局门口约200米处,就被广东省有关方面雇请的“安保人员”强行拖上汽车并抢走身份证和手机,撕破衣服、扯断手袋,押至北京西站,乘火车回广东。“回到当地后,我受到了有关领导的呵斥、谩骂,遭受了沉重的打击,每天只能以泪洗脸……”

 

10月26日,该案经两次退回森林公安分局补充侦查后,阳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11月13日,该案在阳春市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被告单位麦氏猪场及被告人麦进在没有办理申请征占农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两次聘请钩机司机对圭岗镇小水村委会洒口村横坑坳岭进行勾挖,在勾挖的土地上建起5间猪舍,用于生猪养殖。分别向阳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备案了4亩和3.83亩的设施农用地。经阳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鉴定,被占用林地总面积24.6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林地原有地形地貌被改变,林地上原有的植被已全部灭失。

 

被告人麦进辩称自己勾挖的是种植桔子的园地,不是林地,没有犯罪。

 

辩护人提出:阳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大队的鉴定结论违法无效,被告单位猪场用地不属于林地,是园地,猪场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麦进没有改变土地用途。即便是林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根本就不知情,因国土部门认为是园地,且告诉麦进是属于园地,所以麦进才会向国土部门报备。“因此,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麦进根本不存在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主观故意,主观要件不成立,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请求宣告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麦进无罪。”

 

一审、重审,两次认定有罪


广东省阳春市法院


2017年12月13日,阳春市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国土部门的分类是根据土地现状,而本案鉴定是根据二类调查资料广东省测绘局绘制的地形图反映的土地性质类别进行定性的认定,二者并不矛盾。

 

该院判决:一、被告单位阳春市麦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3万元。二、被告人麦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人认为,该案是森林公安分局因为部门利益,认为国土部门挑战其权威,不顾客观实际,导致老百姓遭殃蒙冤;“是一件森林公安分局刑拘错了,检察院逮捕错了,因为有关人员单位害怕承担责任被追责,所以就将错就错,一错再错,强行移送起诉的冤案。”“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荒唐事件。”

 

2018年1月24日,阳江市中级法院以“原审判决认定两上诉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裁定:撤销阳春市法院一审刑事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判。

 

2018年1月26日,阳春市法院再次立案。该院发函,建议阳春市检察院对涉案土地性质、国土部门介入开挖农用地建猪舍的时间节点、设施农用地办理流程、被告单位备案面积、涉案土地上原建有果园屋等6个问题,进行补充侦查。

 

检方让森林公安作了补充侦查。在补充了包括1982年林权证在内的多个证据以后,4月2日,该案重新开庭审理。

 

被告人麦进在公安侦查阶段对阳春市林业调查设计规划大队的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未获允许。两次开庭前,麦进及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严志玲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未获合议庭同意。严志玲还提出:涉案土地是园地,不是林地,阳春市林业调查设计规划大队根本没有鉴定资质,无权进行鉴定,其出具的鉴定报告违法无效。

 

4月8日,阳春市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因历史原因,国土部门的林地数据与林业部门的林地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林地的判断应当以林业部门的意见为准。”“涉案土地曾种植过毛竹、杉木树,后又种植桔子果树,而阳春市山权林权证证实涉案的土地为林地。因此,认定涉案土地为林地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被告单位第一次申请备案的面积中有部分林地,其第一次与村委会、镇政府签订的设施农业项目用地中注明,土地交付的标准为林地,因此,被告单位应当意识到也应当明知涉案的土地是林地”。

 

2018年4月8日,阳春市法院做出第二次一审判决。仍然判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罪。与原审判决对比,麦氏猪场的罚金少了5000元;麦进的刑期减少了三个月,罚金减少了2000元——他的刑期至2018年5月8日止。

 

但是,麦氏一家都不服这个有罪判决。他们决心要继续上诉,直到改判无罪。4月18日,严某向阳江中院第二次递交了上诉状。

 

上诉状称:原审法院错误曲解法律条文,认为“土地上种植了水果树的均属于林地”,故意错误将涉案土地认定为林地。这完全越过了森林覆盖率的前提条件,与《森林法》根本原则相违背。“假设按照上述观点,是否种植在宅基地周围的果树地块也属于林地?”

 

上诉人说,我国的《森林法》是1984年才首次颁布的,1985年实施的,之后在1998年和2009年又修改了两次,新的山林权证已先后改版重新申领过多次,1982年的山林权证属“古董”权证,已经失效了。

 

“依据《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之规定,涉案土地早已不存在林木,其林地的性质已不复存在,本应当由村集体到政府机关办理注销,仅是村委会一直拖着不去办理。因此,即使村委会仍然持有山林权证,也不能用以证明涉案土地的林地仍然存在。你持有一张1950年的房产证,并不代表该房子2018年还存在。”

 

上诉人称,涉案土地性质为园地是基于国土部门多年真实数据的确认,应当据此确认涉案土地性质。

 

上诉人称,涉案土地是园地,不是林地,阳春市林业设计规划大队根本无权进行鉴定。该大队以及鉴定人洪辉、黄光平属于没有依法登记在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没有资格作为司法鉴定人。

 

上诉人恳请阳江中院拿出勇气和决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纠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原审法院的错误,尽快释放上诉人麦进。

 

官司尚无结果养猪场已事实破产


自麦进被刑事拘留起,一年多来,其妻分别向阳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阳春市检察院和阳春市法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前后共8次之多,但均未获得同意。此外,辩护人也先后三次向阳春市检察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该院分别以“不予立案”、“目前尚有部分事实未能查清,需要补充相关证据”等为由,不予取保候审。

 

严某说,麦氏猪场推平柑桔园土地的涉案现场明摆在那儿,向国土、农业等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的报备手续也随时可查,退一万步说,即使他们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之“林地”,侦查机关调查取证也相当容易,根本不用羁押麦进,更不应羁押长达一年多。

 

自出事以来,麦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受到严重的形响。该社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用电,供电部门也答应设计规划架设线路输送电力。但自麦进被刑事立案后,圭岗供电所便以有纠纷为由,一直拖着,迟迟没有安装供电设施。2016年冬季和2017年冬季天气寒冷,因为无法启用保暖设备,仔猪大量死亡。

 

森林公安介入后,原本打算扩建猪舍的计划也被迫中止。猪舍有限,猪栏逼仄,42平方米的猪栏圈养了五六十头大猪。毫无活动空间,采食十分困难,互相打架,不仅耗费饲料,且严重影响其生长发育,延长饲养期,甚至因打架而死亡。


麦氏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生猪因缺少猪舍,挤在一起,无法分栏


猪场办公区和生活区的建造计划同样无法进行,只能用石棉瓦和塑料膜搭个简易棚栖身,对员工生活和猪场管理造成极大的不便,聘请的员工都难以挽留,来了一拨又走了一拨。

 

“我们现在母猪、小猪和快要出栏的猪大约1000头。按照每头平均1000元算,也就值100万元。可我们已经投入了大约400万元,其中欠债近200万元,饲料供应商几度停止饲料供应。我们的猪场事实上已经破产了。”麦进的弟弟麦超现在焦头烂额,他在猪场勉力支撑,每天为猪不饿死而发愁。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有关‘三农’的。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也就设施农用地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我们的猪场用地是园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的文件,实行的是备案登记制,而不是审批制。可我们说什么,法院根本不予采信。他们就是这样‘以法之名’,把本不该刑事立案的被告人送进监狱的吗?!”麦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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