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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应为107.3亩/户

 文明世界拼图 2018-05-08

如今中国正通过基于“三权分置”的土地流转制度来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

5月8日,在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举办的《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发布会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樊明称,中国的土地流转存在着相当的复杂性,既要求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高效率利用,又要能对基本经济制度给予维护。

樊明认为,中国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在当前这样的制度环境下,如何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土地的规模经营,是当下中国农业必须面对和必须解决的难题。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一直见诸官方文件。那么,多大的规模才算作适度规模呢?

樊明解释称,要实现城乡收入均等化,就要求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之比与农业产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相等。参照2015年,中国农业产出占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8.83%,按照同等比值,2015年,中国农业只需要6838.92万个农业劳动力。此外,2014年农作物总耕种面积约为20.27亿亩,则人均耕地亩数为29.64亩。由于2012年农村年家庭户规模为3.62人,据此可得出基于城乡收入均等化的农地适度规模应为107.3亩/户。

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农地适度规模隐含的假设为,所有农业产出均为种植业产出,所有农业劳动力均为种植业劳动力,但其实农业产出不限于种植业产出,如畜牧业、渔业等,而农业劳动力也不限于种植业劳动力,该数据并非很准确,但可作为基本参考。

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从人民公社以来,大体上经历了两次土地权利的分离。一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土地集体所有权上分离出来,实现“一权变两权”。二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承包主体和经营主体不断分离的客观趋势,进行第二次的权利分离,即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两权变三权”。

那么,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如何推动土地的规模经营呢?根据樊明带领学术团队所做的研究,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将承包权在同村村民之间买卖,尤其是卖给承包大户,实现土地的集中。但这种方式的问题在于,能卖的只是剩余承包期的土地经营权,到承包权结束,土地还得再次承包,仍然不能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高交易成本问题。此外,出卖剩余承包期的经营权实质就是一次付清全部租期的地租,定价以及金融支持都会面临很大的困难。

另一种方案,就是折中主义土地流转方案。其制度设计有三个要点:一是通过一定形式一次性买断长期脱离农业生产农户的集体土地承包权,使得这些农户不再以土地承包权获得租金或其他形式的土地利益;二是新增可承包的土地以一定方式向现有种地的农户集中;三是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到城镇就业居住,与农村脱离经济联系。

樊明解释称,这一过程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就是,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民同时脱离土地,不再凭借其对土地的承包权获取土地利益,从而避免租佃体制复活以及由此引发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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